燃气有限公司市场开发
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快城市燃气市场开发工作,保证市场开发的项目质量,合理评价市场开发部门工作业绩,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市场开发部(以下简称市场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发业绩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年度市场开发业绩合同的方式,确定市场部年度内应完成的市场开发主要业绩指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考核评价,为市场部及其负责人的薪酬兑现、奖惩及使用提供依据。
第三条 市场开发业绩考核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考核指标应当突出公司市场开发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引导市场部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年度市场开发工作目标。
(二)公平公正原则.考核指标应统一、规范;考核方法应符合实际,简便易行;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和结果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正。
(三)定量定性结合原则。考核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公司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
— 1 —
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二章 考核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业绩考核委员会,是市场开发业绩考核、评价的领导和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审定市场开发考核的和办法、市场开发业绩合同、考核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工作报告。
第五条 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是市场开发业绩考核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市场开发业绩考核的和办法、考核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市场开发考核工作报告并向业绩考核委员会报告。
第六条 市场开发业绩考核工作应当在公司业绩考核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牵头有关业绩指标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统一考核,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
第三章 市场开发业绩合同
第七条 市场开发业绩合同,是由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代表作为发约人,市场部负责人作为受约人,以合同形式订立的,确立市场部年度内应实现的市场开发工作任务的协议。
第 市场开发业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约人、受约人的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合同有效时间、签订时间、市场开发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指标值等内容。
第九条 市场开发业绩合同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 2 —
第十条 市场开发业绩合同的签订按业务管理层次进行,原则上由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代表作为发约人,市场部负责人作为受约人。
第十一条 考核期内市场部负责人调整时,所任岗位已签市场开发业绩合同的,新任负责人应当继续执行市场开发业绩合同。
第四章 市场开发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 市场开发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效果类、控制类、人员类、综合管理类等四类业绩指标.
(一)效果类指标是衡量市场部目标市场开发能力和工作成果的指标,包括落地项目及其完成率、签约项目及其完成率等。
(二)控制类指标是衡量市场部控制各类费用发生能力的指标,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燃料费、车辆修理费、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预算总额等。
(三)人员类指标是衡量营造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提升公司市场开发能力、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的指标,包括反腐倡廉、队伍稳定和员工满意度等.
(四)综合管理类指标是衡量市场部负责人管理水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指标.
第十三条 效果类和控制类指标是定量考核指标,人员类和综合管理类指标是定性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 市场开发业绩考核指标由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会同有关业绩指标主管部门共
— 3 —
同设计和选择,并根据市场开发需要适当进行调整,经公司业绩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市场开发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应当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目标一致,与公司市场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市场开发计划一致,充分体现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市场开发业绩考核指标的权重安排应当符合公司市场开发需要,以市场开发工作成果为重点,实施过程控制,体现过程和结果的统一。
第十七条 市场开发考核指标权重安排如下:
(一)效果类指标权重控制在55%以内;
(二)控制类指标权重控制在20%左右;
(三)人员类指标权重控制在15%左右;
(四)综合管理类指标权重控制在10%左右。
第十 市场开发业绩考核指标、权重和目标值按下列程序确定:
(一)每年第四季度,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会同有关业绩指标主管部门,按照公司市场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预算指标,在与市场部充分沟通后,提出下一考核期的市场开发业绩考核指标、权重和目标建议值.
(二)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根据有关业绩指标主管部门的建议,起草年度市场开发业绩合同,并报公司业绩考核委员会审定。
— 4 —
(三)市场开发业绩考核指标每年核定一次,当年指标一月份完成核定。指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如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或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核指标和执行结果之间发生重大偏差时,可以进行调整.
(四)需要调整效果类业绩考核指标的,须由市场部先报请公司市场开发处同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获得批准的,由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调整考核指标。
(五)需要调整其他业绩考核指标的,由市场部向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调整的原因和建议。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会同有关业绩指标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司业绩考核委员会审批。未获批准的,仍以原定考核指标为准.
第五章 业绩指标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业绩指标主管部门是根据公司机关处室部门职责划分,对该项业绩指标负有管理职责并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该项业绩指标考核的部门。
第二十条 业绩指标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有关业绩指标的规划意见,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制定单项业绩考核指标的考核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效果类指标由公司市场开发处作为主管部门。
控制类指标由公司财务处作为主管部门。
反腐倡廉单项业绩指标由公司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队伍稳定和员工满意度单项业绩指标由公司人事处作为主管部门。
— 5 —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类指标由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牵头组织机关有关处室综合评定。
第六章 考核评价程序
第二十三条 市场开发业绩考核每年一次,在财务决算完成后由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年度市场开发业绩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11月底前发布市场开发业绩考核通知,具体部署市场开发业绩考核工作,收集考核评价信息。
(二)各业绩指标主管部门于2月15日前向业绩考核办公室报送经审计(或审核)后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值和分析报告。
(三)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在核对、汇总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值,测算综合业绩分值的基础上,起草市场开发业绩考核报告,并提交公司业绩考核委员会审定。
(四)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按照审定结果组织市场开发业绩考核结果反馈.
(五)公司人事处根据市场开发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组织业绩奖金兑现。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对市场开发业绩合同执行情况实施定期跟踪和动态监控。市场开发业绩合同的季度跟踪、考核指标完成值以有关快报数据为准,与季度考核报告一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前报出.
— 6 —
第七章 考核评价方法
第二十六条 市场开发业绩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定量考核直接用客观数据计算业绩分值。定性评价采取测评方式获取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 效果类单项指标业绩分值由市场开发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基本得分和附加得分组成。
市场开发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基本得分按以下公式确定:
基本得分=(指标完成值÷指标目标值)×100×项目开发平均难度系数
附加得分按完成1个签约项目得2分,完成1个落地项目得5分测算。附加得分以不超过30分为限.
第二十 项目开发平均难度系数是为增强公司市场开发业绩考核结果的可比性而设立的评价参数,由公司市场开发处根据市场部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竞争、地方支持力度、公司控股程度、公司主导经营程度、审计评估过程复杂程度、合资谈判难易程度、项目实施难易程度多项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取值区间1~1.15.
第二十九条 控制类单项指标业绩分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单项指标业绩分值=100+[1-指标完成值÷指标目标值]×100
控制类单项指标业绩分值130分封顶,超过130分的按130分计算.
— 7 —
第三十条 人员类单项指标业绩分值满分100分。
第三十一条 综合管理类单项指标业绩分值满分100分。具体公式如下:
综合管理类年度单项指标业绩分值=∑评价得分/评价内容条数
第三十二条 市场部年度综合业绩分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年度综合业绩分值=∑(年度单项指标业绩分值×权重)
第八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根据市场部年度综合业绩得分,市场开发业绩考核最终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级别,C级为进级点。
综合业绩得分110分以上的为A级,市场开发业绩优秀;
综合业绩得分100分以上,110分以下的为B级,市场开发业绩良好; 综合业绩得分90分以上,100分以下的为C级,市场开发业绩一般; 综合业绩得分90分以下者为D级,市场开发业绩较差。
第三十四条 市场部发生3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一级处理。
— 8 —
第三十五条 市场部发生亡人或3人以上重伤,或10人以上轻伤,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降为D级。
第九章 考核结果反馈与兑现
第三十六条 市场开发考核结束后,业绩考核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场部反馈业绩考核结果.
第三十七条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市场部可在考核结果反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业绩考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业绩考核办公室根据申诉意见,提出处理建议,报请业绩考核委员会审定。业绩考核委员会的审定结果为最终意见.
第三十 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不兑现业绩奖金,由公司领导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九条 公司人事(组织)部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和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兑现,并以此作为市场部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所有上报的考核数据,应经报出部门审核确认。发现上报数据与事实不符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