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19卷第2期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Vo1.19 No.2 2006年3月 Journal of Henan Business College0 Mar.2006 试论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 张智勇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经济贸易系, 河南 郑州450044] 摘要: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是保险合同订立过程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保险金的给付有着重要影 响,但当前我国对保险受益人立法存在不少问题,有必要加以修改。首先在受益人指定主体方面由被保险人指 定受益人的,要经过投保人同意。其次在受益人指定方式上,应明确无误地指定受益人及其与保险人的社会关 系。因此,现行保险法的第61条第1、2款应相应加以简化和修改。 关键词:人身保险;保险法;受益人指定 中图分类号:DF43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928(2006)01—0099—03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 一、受益人指定的主体 果选择不保或者退保,被保险人 的地位非常重要,它既是保险合 我国《保险法》第22条第3 的利益更无从谈起,还可能承担 同的关系人之~,也是保险合同 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 退保时巨大的退费损失。纵观其 保障的对象之一。目前,许多保 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他国家及地区的保险立法,很多 险纠纷都源于受益人问题,这一 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 都将指定受益人的权利主体设为 方面反映了受益人制度在保险立 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第 投保人,被保险人是无权指定的。 法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说 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 如我国澳门地区《商法典》第 明了当前我国保险受益人立法存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 1034条规定“投保人得指定受益 在很多问题,所以研究保险受益 人指定收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 人或改变已做出之指定而无须保 人制度对规范我国保险市场有着 意。由此可见,在我国投保人和 险人许可”; 《日本民法》规定 重要意义。这里,笔者想借着具 被保险人均可以指定受益人。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来指 体的案例来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 1.由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 定,但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的看法。 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人身保 《德国保险契约法》第166条和 1998年5月,赵某为自己向 险合同主要保障的就是被保险人 《韩国商法》第734条都有类似的 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 的利益,由被保险人决定受益人 规定。可见,仅规定投保人有指 保险金额20万元。填写投保单 可以更好的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定受益人的权利也不会损害到被 时,作为被保险人的赵某在受益 体现被保险人的意愿。但这里我 保险人的利益,因为如果投保人 人一栏内只填写了“妻子”两字。 们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在长期 指定的受益人不符合被保险人意 一年后赵某与妻子崔某离婚, 性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负 愿的话,被保险人完全可以通过 2000年春节,赵某又与蔡某结为 担着长期交费的义务,这与将来 拒绝同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夫妻。2000年6月,赵某遇车祸 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给付呈对价关 2.由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 死亡。保险事故发生后,由谁来 系。如果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 我国目前的保险法实际上赋予了 领取20万元的保险金在被保险人 与投保人的意见不相符,对投保 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时的最终决 的两个“妻子”之间产生了争议。 人而言继续投保就显失公平;如 定权,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因保 收稿日期:2005—10—31 作者简介:张智勇(1973一),男,河南许昌人,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经济贸易系讲师。 ・99・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006年第2期 试论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 2.仅抽象指明受益人与被保 法。险旨在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身 那么上述案例当中假定赵某 处分保险合同利益的主体实为被 “妻子”、“配偶”、“父母”等。 离婚后未再婚,受益人是谁呢? 最近日报报道了一个类似案 保险人。这样随之产生两个问题, 这种情况下,虽然指定了受益人,体利益,故真正享有保险金和由 险人的社会关系,如“丈夫”、 第一是对投保人显失公平,前已 但是最后保险金的受领人尚不能 例:刘某于2002年2月为其妻王 述及;第二会产生投保人和被保 确定,因为这种指定方式也可能 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 险人都有指定权的误解,产生歧 遇到身份变更的问题。比如,订 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 立合同时被保险人指定“妻子” 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 义,影响保险合同的签订。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将我国 为受益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 离婚后刘某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 现行保险法第61条第1、2款简 化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 险人指定,指定时须经投保人同 意”,以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和公平 的民法基本原则。当然,前面案 例中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的 赵某,当然有权指定受益人。 二、受益人指定的方式 当前我国《保险法》并未就 受益人的指定方式做出明确的规 定,于是在实务中出现了以下几 种情形: 1.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名字、 性别、与被保险人的社会关系及 证件号码等。在这种情况下,受 益人一经指定,就明确了保险事 故发生后受领保险金的人,所以 采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受益权所 有人主体资格明确,在给付保险 金的时候一般不会发生争议。但 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与受 益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比如某 人为自己的投保了一份死亡保险, 指定其妻为受益人,在保险期间 内,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离婚又与 另一人结婚,此时,如果被保险 人没有及时行使变更受益人的权 利,那么发生了保险事故的话, 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就会是其前 妻,这可能并不符合被保险人在 保险事故发生前的意愿。所以采 用这种方式指定受益人的,如果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关系发生了 变化,被保险人一定要及时行使 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否则将承担 怠于行使权力的不利结果。 ・1O0・ 人离婚甚至再婚的话,就面临受 益人的确定问题,正如前面案例 当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究竟 是崔某还是蔡某有权领取保险金 呢?对于这一问题我国《保险法》 未做规定,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将订立合同时的特 定身份关系人视为受益人。因为 我国法律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任 何,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 以是法人或其他合法经济组织, 在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 人后,其收益权只有在以下任何 一种情形出现时才会消灭:其一 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破 产或解散;其二是受益人放弃收 益权;其三是受益人被变更;其 四是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 一种认为将出险时的特定身 份关系人视为受益人。因为法律 之所以允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 定受益人,其主要目的在于当被 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够给 予其利害关系人以一定程度上的 补偿,帮助其渡过经济上的难关。 所以,受益人必须因被保险人遭 受不幸受到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损 害或负担,针对这一原则,将保 险金给付给出险时的特定关系人 更符合被保险人的意志。这样在 原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发生 变化时,即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没有重新指定受益人,受益人也 会自动发生变更,并且这种变更 一般都更为符合被保险人的意志。 实务中El本就是采用这种理赔方 险费用。2004年3月,王某因车 祸意外身亡。王某的父亲和刘某 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都向保险公司 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 司在收到两份申请后,认为是一 个新问题,到底该给付给谁?一 时决定不下。于是刘某、王父分 别将保险公司告上,要求保 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刘某认 为自己是保险合同唯一的指定受 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 王父则认为刘某与其女早已离婚, 刘某对王某没有保险利益,无权 领取保险金,自己是王某唯一的 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 一审将两案并案审理后,判 决保险公司支付刘某18万元保险 金,驳回了王父的诉讼请求。在 这里,的判决应该说是正确 的:第一,根据保险原理,人身 保险合同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即可, 至于出险时则并不要求;第二, 刘某是保险合同中唯一指定的受 益人(不论具体指定还是抽象指 定),其受益权并不因为其与王某 的离婚而消灭,只要王某自离婚 时没有行使变更权。 那么,再让我们回到前面的 案例当中,被保险人赵某的再婚 行为是否影响其前妻崔某的受益 权呢?笔者认为既然离婚时不影 响,那么赵某再婚时也不应该影 响,只要赵某没有变更崔某的受 益权。那么蔡某是不是同时享有 受益权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l9卷第2期 2006年3月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Henan Business CollegeO Vo1.19 No.2 Mar.2006 (上接8l页)支付给个人收入时, 号码中,使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登 是在严格的法律监督下形成的。 都必须通过支票转入取得收入的 记、申报征收、催收催缴和稽查 相反,据北京市地税部门的资料,个人的税控智能卡中,不得用现 全部通过微机系统处理,运用计 2001年20万户企业无一户是按标 金支付。其三,个人在消费时, 算机网络监控征管过程,对高收 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造成偷逃 大额交易必须通过支票或转账来 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重点监控、 税现象十分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支付。在全社会范围、经济系统 重点检查。 各环节形成非现金结算制度。 5.加大处罚力度,增加逃税 是对偷逃税行为的处罚太轻。 6.提高税务部门的法律地位 为了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4.普遍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 成本 防范个税流失,必须严格执 工作,税务机关必须拥有一定的 申报制度,建立源泉扣缴和自行 法,尤其要对各种形式的偷逃个 权力,如有权对纳税人的财产情 申报制度相结合的征管模式 是要加强源泉扣缴制度的 税的行为实行严厉的惩处。从某 况、银行存款情况等进行检查,实施力度,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 种程度上说,纳税人和税务机关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阻挠税务 义务的单位要加以奖励,对未按 的关系是一种不断博弈的过程, 机关的这些活动,而且应该积极 一税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其处罚力度的大小是影响偷逃税 配合。税务机关有权冻结纳税人 要从重处理。二是要在全国范围 行为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正如美 的银行账户,封存、拍卖违法纳税 内推行个人自行申报制度。以法 国注册会计师利普生所说,若没 人的财产以强制执行税法。另外, 律的形式规定年满l8岁的中国居 有强硬的惩罚力度,世界上就没 有必要建立的税务司法体系,单独执 民必须就当年的所有收入项目进 有一个人愿意支付税款。应进一 成立税务法庭和税务, 行如实申报,税务机关根据申报 步调整对偷逃税行为的处罚标准, 法以维护国家税权和经济利益。书审核并计算税款,然后通知纳 从重处罚不申报和申报不实者。 在我国整体信息化建设、社 税人应纳税款额。雇主应在年度 如美国每年都要对10%的纳税人 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比较薄弱的背 终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 进行抽查审计,一旦查出有偷税 景下,对个人收入如何有效监控、关申报其雇员的纳税情况,否则 行为,即便数额很小,也被罚得 防范税款的流失,使个税真正成 雇主对雇员的漏税等负有法律责 倾家荡产,同时还要把偷税行为 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有效杠杆, 任。自行申报要与门配合 公布于众,使违法者声名狼藉。 无疑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将纳税人的纳税编码印在身份证 由此可见,公民的自觉纳税意识 ・1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