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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回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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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回收制度

一、患者出院2个工作日(死亡病历7个工作日内)回收至病案室 。

二、严格执行院内病案交接制度,病房工作人员与病案室工作人员交接查收后,在“病历交接登记本”上签名。病案室应及时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

三、病案室每月统计出院病案归档情况,通过《质量考核月报》及时向有关科室反馈。 四、病案回收情况纳入科室医院精细化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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