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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来源:华佗小知识
申字0表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 首次登记 □ 变更调整

单位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联系地址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码 邮政编码 隶属关系 □属 □市(局、控股)属 □区属 □县属 □街道属 □镇属 □乡属 □居委会属 □村委会属 □外省市属 □属 □无主管 姓名 证件名称 和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姓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法人或 负责人信息 单位 经办人信息 参保所属地 开户银行名称 基本账户 信息 户名 账号 缴费起始年月 申报所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内容均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申字0表)

主要指标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首次办理社会保险信息登记及变更参保登记信息时填写使用。 二、主要项目填写说明:

1、“□ 首次登记”:新成立单位首次办理社会保险信息登记的,在方框内打“√”; “□ 变更调整”:已参保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化、需作变更调整的,在方框内打“√”。 2、“社会保险登记码”:新成立单位首次办理社会保险信息登记的,此栏无需填写。 3、“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填写“无主管”。

4、“代码”:填写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对应的代码,无主管或不明确的填写“000000”。 5、“法人或负责人信息”:企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实施范围内的单位,此栏无需填写。

6、“参保所属地”:新成立单位首次登记参保时,填写实际办理社会保险信息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名称,例如:“长宁分中心”;已登记参保的单位,因办公(经营)地迁移,需调整参保所属地的,填写转入地的社保分中心名称。

7、“基本账户信息”(首次办理社会保险信息登记时非必填项)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单位基本户开户银行名称; (2)“户名”:填写单位名称; (3)“账户”:填写开户银行账号信息。

8、“缴费起始年月”:填写单位批准成立的时间,如“2019年1月”。 9、“申请人”:由单位经办人签名或盖私章。 三、注意事项:

1、新登记参保的单位需完整填写本表相关项目内容。

2、参保单位原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仅需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码”、“社会信用代码”以及申请调整变更的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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