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一、 田径队队训练要求:
1、全体体育教师根据个人体育项目特长,在学校需要时按时组织学生体育训练,不准无故推迟。
2、体育教师组织学生体育训练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质量并确保训练安全。
二、田径队教练训练费发放规定:
田径参赛队每天早晚训练按10元/天计算(每天训练3小时),寒暑假及双休日训练按15元/天计算。 三、田径队获奖奖励办法:
1、县级田径运动会如每两年一次,奖金按县团体总分夺取名次情况发放,最后一名团体奖500元,每前进一名奖金增加500元;如在县运动会中获团体总分位于夺取名次后则无团体奖金。教师个人奖金根据训练项目,用学校确定的个人奖金总数除以总得分数再乘以个人训练项目所得分计算奖金数。 2、学校体育节,属于学校正常的体育活动,不设体育教师奖金。
四、体育单项赛奖励办法
1、 由学校组队,学校教师训练的体育单项比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40、30元。除田径运动会外,其它的体育比赛获奖均按体育单项赛奖励办法执行。
2、各项体育单项比赛,同一奖项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
五、体育训练相应问题惩罚办法
1、 凡无故不按学校要求承担训练任务的教师,取消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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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待遇的一半,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 凡训练不到位,走过场或不坚持常规训练则取消当年任何评先评优资格。
六、体育服装费发放标准:
每年根据教师实际需要提供一个季节的体育训练服装,任课教师体育课超过8节(含8节)享受服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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