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免责协议书
篇一:安全免责协议书 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员工家属(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员工家属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
二、红螺寺一日游活动为非营利性性质活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红螺寺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员工家属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星毛联系电话),签署《红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某项以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务必离开通知组
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裂花萨韦尔恩县必须签署《自助钓鱼、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八、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
活动发起者(或车主): (以下简称甲方) 活动参加者(或搭车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一、自助玩水活动均为aa制,即钓友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自已日溪承担。
二、自助钓鱼活动钓鱼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组织者有义务组织同行人员进行救援或退改改变行程。
三、自助钓鱼活动是钓友自愿参加的日溪活动,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量身定制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钓友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自助钓鱼活动一站式安全免责协议书》,车辆及人身(包括车内其他人)的安全由各钓友自己负责,《钓迷论坛》及活动相关人员组织者、发起者不负任何司法、经济及一切连带等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而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丢弃或丢失、钓友间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活动发起人和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刑事责任的费用。
六、参加钓友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出,实在有事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并签名(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发展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凡是这次出行的钓友必须签署《自助钓鱼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视为弃权;该钓友的任何行为也与本论坛及活动无关。
八、该准则或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 九、本协议解释权归钓迷论坛。 篇二:安全免责协议书 一、 工厂免责
第一条、 入场职工仍须接受公司退场上岗培训。
第二条、 在生产时,审查部门应每天检测工厂的度湿润度、温度、电源有无隐患、地面有
无积水、防火设备等,确保一天到晚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应佩戴胸卡、防护眼睛、剂量测试卡、手套、防护鞋等。
第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每次使用电源时,应用万用表检测电源的稳定性。
第五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使用适合的工具;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注意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如有隐患应立即除去切断电源并排除。
第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如用到测量仪器观测带电设备时,应佩戴防静电手套,并确保
精密的测量仪器已经接地,如遇到弊病应立即切断电源,确定排除后方可再次 打开设备。
第七条、 在生产过程中,当要打开X线设备进行曝光时,确保防护门已经关闭,直接接
触X线的工作人员确保已佩带铅衣。
第、 在生产过程中,当遇到重大事故之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然后向陈丕显反映 情况。
第九条、 在生产过程中,当遇到主电源或部分电源需要开启时,更须询问工作人员或向 技术部请求开启。
第十条、 当需要搬运重物时,请合理的灵活运用地牛、叉车等。 二、 旅游免责
第一条 本人本着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公司举办罪责的旅游活动
第二条 本人确认自己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宜野外文娱活动的心脏疾病、高血压、哮喘、急性传
染病、慢性病等以及其他不宜高强度活动的疾病。如因有绝不适宜野外活动的疾病,导致参加者损害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其他通行的人及公司本身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如在旅游中需要的活动装备、物品由参加者自行准备。 第四条 在旅游过程中所带装备、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如钱、手机、相机等)由参加者
自行保管。损坏、遗失均自行承担。公司不负责保管。
第五条 参加旅游者知道户外活动具有已知的和不能预见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参加者
人身、财产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上的损失、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旅行中的危险和滑脱恶劣或坠落;被塔顶落下的物体击中;天气突然改变可能引发的损害;自身身体
状况的不适宜;对个人装备丢失和物品的损坏或丢失;没有医疗不急救设备的偏远地区生病或遇到事故等等。这里对风险的描述是不完全的,我对旅游活动的自愿参加参与完全是自愿的。因这些系统风险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上均由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同行的其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公司公司也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旅游活动属于个人行为,因任何原因导致的伤亡和违反可能引发国家法律法规所产生的责任
均自行承担。同行的其他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从成为本公司员工离开本公司止。
第 在签名表里签上名字,签名自认及作为当事人,在子公司期间参加的任何旅游活动遵 守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仅作为免责为凭 签名
(附上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 篇三: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孤雁北上·梦圆北京”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东莞桥头阳光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桥头镇孤寡老人及中学生)(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和平共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此次活动由东莞桥头社统一组织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活动是东莞市团委主办的“梦想.行动”之帮助东莞桥头阳光社圆梦的活动,资金由东莞百分百实业集团捐助。
第二条:本次文艺活动活动为商业性公益性质活动,甲方承担保障乙方在维护费用此次活动中交付旅行社费用及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责任。乙方自愿参加此次活动。乙方理解、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
第三条:乙方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管理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活动的潜在风险,愿意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放弃对阳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员提出背弃民事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未遵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参与者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会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社交活动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盗版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因他人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的向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乙方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甲方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活动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演讲者活动参加者。
第七条: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损害本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所有活动参加者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无救助他人的义务。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如期完成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第: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毁损的损坏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担因意料之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清楚知道车辆行驶过程中及中途游览过程中是有潜在危害的。活动中会有意外受伤,哮喘疾病发作等,乙方自愿参加本次出游活动。因此,乙方损害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难以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选择退出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上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相关人士务必通知甲方负责人,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在活动中若乙方私自离队,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如在活动中乙方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第
三方受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福兰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协议签订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定出。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