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
1.什么是反倾销
说到反倾销,我们必先了解一个概念,那就是什么是倾销,所谓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而反倾销就是当各国面对国外的倾销时采取的各种应对补救措施。反倾销并不是随意就可实施的,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我国面临的反倾销的现状
中国商务部在2009年12月01日发布的《全球贸易摩擦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已连续14年位居全球贸易调查的首位,遭受反倾销调查成为中国产品出口面临的最主要的障碍。
《报告》指出,受金融危机对全球实体产业的冲击,世贸组织成员频繁地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中国成为过去14年里,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最多的国家。据统计,截止2009年11月3日,2009年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产品发起101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额超过116亿美元。
另外,我国在《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0》报告指出,2009年全球货物贸易出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大降幅,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急剧升温,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明显增多。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9年,中国出口产品共遭受116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127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件76起、反补贴案件13起、保障措施案件20起、特
保案件7起。同时,贸易救济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等各类贸易壁垒措施对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产生的影响进一步加深,使我出口遭受较大损失,由此来看,我国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不容乐观。
3.我国为什么频遭反倾销调查
我国之所以饱受反倾销之苦,其主要的外部原因是中国作为新兴贸易大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规模日益扩大,在市场竞争愈益激烈情况下,发生贸易摩擦和纠纷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其次,经济衰退期间各国更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是规律性的表现;此外,有的世贸组织成员滥用规则。
就我们自身而言,我国在与他国的贸易争端中较少使用贸易报复措施,使得别国和企业忽视了中国采取断然措施保护自己利益的决心。从企业层面看,当遭到别国贸易救济调查时,往往认识不足,应诉不力,甚至根本不去应诉,从而造成中国企业软弱可欺的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别国对我国的贸易保护主义。
4.从企业角度看如何应对严峻的反倾销调查 ○1不断提高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能力
近年来,我国企业和产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意识不断增强,调查机关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水平不断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作为抑制不公平贸易的手段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内产业所知悉,并成为国内产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依法、公正、合理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有效遏制贸易伙伴采取不公平贸易手段对国内产业造成冲击,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截止目前,应国内产业申请,我国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共起(按WTO“被调查产品所涉国别数量”进行统计,立案数量为180例)。覆盖全国26个省区市的近200家申请企业,其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宝钢、武钢等大型生产企业和一批中、小型企业。
○2加大科研投入,依靠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生产率和生产质量,优化出口结构。 传统经济的增长依靠增加劳动投入和资本投入来推动,随着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加快,技术进步就应当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企业要通过各种途径改变从投入到产出的全过程,包括改变投入因素的性能、质量,改变生产工艺流程,改变生产过程的组织方式等等,从根本上提高产品的质量,“高档”产品自然不易再被冠以“倾销”的恶名。
○3积极发掘开拓市场的新方式,规范经营活动。
如果出口企业为了争夺订单而不适当地竞相压价,这不仅使国外进口商坐收渔翁之利,而且给国外竞争者提供了反倾销的口实。因此,企业不能依赖价格优势赢得市场,而应遵守国际通行的竞争法则和惯例,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多方面、多渠道规范运作,将竞争提升为企业整体优质的竞争。
○4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快建立适应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管理;强化以成本、财务、营销和人力资源等为重点的专业管理。加强人才培育,注重引进懂技术、会管理、熟悉世贸组织规则、能够参与贸易争端解决和国际标准研制的专业化人才。
○5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 拓展信息渠道
加强学习和研究。继续深入学习WTO规则,强化应对意识。加强对主要贸易国的法规和反倾销措施的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应对反倾销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跟踪了解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反倾销调查,寻找并制定应对方案,避免因侥幸心理给企业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5.我国当前在应对反倾销方面所起的作用
○1贸易救济法律制度日臻完善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严格按照WTO规则修改和完善了贸易救济立法,修订并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对贸易救济调查工作进行了授权和规范。随后,根据WTO协议,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立法和实践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颁布了经修订的《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为更好地实施贸易救济法律、法规,规范,商务部还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不断增强调查和裁决工作的透明度。此外,商务部调查机关依照WTO规则及上述法规、规章,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规范和完善反倾销调查操作规程。
○2建章立制,不断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
在贸易摩擦应对过程中,我国建立了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有关企业“四体联动”的公平贸易工作机制,形成了群策群力、共同参与的应对格局。明确了在反倾销应诉中企业是应诉主体,商协会负责组织协调,重在指导和对外交涉。近几年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和企业在应对国外反倾销案,尤其在应对大要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在应对欧盟皮鞋案中表现尤为突出。在该案的原审和复审过程中,商务部作为指导部门积极向欧委会进行交涉;广东、福建、浙江等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协助,有效指导和推动辖区内企业应诉;轻工商会、皮革协会作为案件应诉的组织协调单位,在组织培训、动员应诉、聘请律师、交涉游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企业应诉主体作用在该案中也得到充分体现,共有163家企业积极应诉,创欧盟个案应诉企业数量之最,部分企业还成立“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积极聘请欧盟著名经济专家和律师加强无损害抗辩。此案最终取得较好结果。
○3全面指导,协助企业做好反倾销大要案应诉工作
我们以反倾销大要案为重点,全面指导企业的应诉工作,在应诉技巧、法律服务等方
面给应诉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协调。目前我对美欧反倾销案全部应诉,对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案件应诉率也大幅提高,不少典型的大要案都取得较好的应对结果。以2009年为例,欧盟对华冷轧不锈钢薄板和镀锌板反倾销案以无措施结案,两案涉案金额近20亿美元,保住了宝钢、鞍钢等大型国有企业对欧出口市场,提振了中国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信心。俄罗斯对华最大一起反倾销——彩涂板案以无损害结案;巴西终止对我自行车轮胎和BOFF薄膜反倾销调查;印度热轧钢反倾销案、汽车动力转向系统反倾销案终止调查。
另外,值得提出的是,我们应该大力发挥非组织的协调作用。
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应加强自身服务功能,一方面通过加强与国外相关行业组织、贸易促进机构的联系,促进对外贸易交流,为企业出口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帮助企业了解国外市场相关行业的动态。另一方面加强对出口企业经营活动的引导和规范,规范出口竞争秩序,打击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引导企业向产品多元化和市场多元化方向发展;协调被提起倾销诉讼的行业内企业在反倾销调查和诉讼中统一立场、协调作战,维护企业乃至本行业利益。
只有企业;;各行业组织、协会联系在一起,共同努力应对反倾销,才能真正做到不再使反倾销调查成为中国出口企业的拦路虎,而应该反过来成为我们的防护盾牌,也只有这样,才能共同推动中国经济健康、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