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原则’’:
一. 整顿整理工作地点,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二. 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设施;
三. 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操作。
警示标志“四种安全色’’
一. 红色: 禁止标志 二. 黄色: 警告标志
三. 蓝色: 指令标志 四. 绿色: 提示标志
“十大安全纪律’’:
五必须
一. 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 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 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四. 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 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五严禁
一. 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 动火;
二. 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三. 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四. 严禁擅自触摸与自己无关的设备. 设施;
五. 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 离岗. 睡岗或嬉戏打闹。
电气作业“十不准’’
一. 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二. 非电工不准拆装. 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
三. 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四. 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五. 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六. 不准擅自用氺冲洗电气设备;
七. 不准用铜丝. 铁丝替代熔丝;
八. 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 围栏等安全设施;
九. 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十. 不准在地下电缆附近随意打桩. 动土。
高处作业“十不登高’’
一. 体弱有病不登高;
二. 暴雨. 大雾. 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三. 脚手架. 跳板下不扎牢不登高;
四. 梯子撑脚打滑不稳固不登高;
五. 高圧线旁无遮栏保护不登高;
六. 照明不足不登高;
七. 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八. 没有佩戴安全帽. 安全带不登高;
九. 石棉瓦上无跳板不登高;
十. 饮酒后神智不清不登高。
气割、电焊“十不烧”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安全监察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起重作业“十不吊”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零杂物无容器盛装的不准吊。
4、 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准吊;
5、 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准吊;
6、 歪拉斜挂不准吊;
7、 吊物埋在地下不准吊;
8、 超过额定负荷不准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 六级以上强风露天高空不准吊。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 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 各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 在建工程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 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