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维修、改造效益,确保维修、 改造
及时,便捷、高效、透明地进行维修、 改造项目的立项、 审批、施工、验收、结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管 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维修责任划分
质保期内按施工合同及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执行。 质保期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由物业公司按物业合同及《
*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维护维
*市物业专项维
修,具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条件的按《 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自有物业、设施、设备及自用部位由公司维修。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工程部负责维修、改造项目的年度预算编制、技术指导 和具体实施。
园区服务部收集需要维修、改造项目的信息,负责与客 户、物业公司的沟通和协调。
运营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维修、改造合格供应商选定、合 同签定、价格审核 财务部负责维修、改造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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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定义 维修、改造工程是指经公司总办会批准、签报批准或按 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实施的项目。
紧急与抢险事项是指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危及人生安全、 影响公司或园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办公,以及园区内意外事 故(如失火、高空坠物、自然灾害等) ,需要紧急维修、抢 险解决的事项。
第五条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范围 主要指水、电、气、弱电、空调、电梯、消防、道路、 园林景观、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及公司安排的其 它方面的修缮、保养、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六条 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
维修、改造实行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责任制。 在没有聘请专职监理的情况下,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 师)、专业工程师履行工程监理职能,对工程质量、投资、 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专业工程师对现场工程量的计量负责。
第七条 合格供应商的采购 由工程部提出采购需求,运营与风险管理部按公司的 《采购管理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签订年度维修改造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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