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新闻宣传奖励方法
为加强新闻宣传报道,营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制定如下奖励方法:
一、奖励原那么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那么,坚持上稿采纳分类奖励的原那么,奖励宣传报道全系统为建设平安南郑、和谐南郑、幸福南郑所取得的新经验、新成就的新闻作品。
二、奖励对象
全系统新闻宣传撰稿人员。
三、奖励标准
被新闻媒体采用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新闻作品〔含图片新闻〕,按照稿件所刊〔播〕发的新闻媒体、版面〔栏目〕、篇幅等予以不同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凡被《人民日报》或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30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5000元;被《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和《中国工人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的每篇奖励4000元;被
《中国人才》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二〕凡被《陕西日报》或陕西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5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1000元;被《当
代陕西》或《陕西人才》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8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400元。
〔三〕凡被《汉中日报》或汉中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200元,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400元;被《汉中经济》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3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150元。
〔四〕凡被南郑电视台、南郑人民播送电台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南郑电视台、南郑人民播送电台头条播报或3分钟以上专题播报的每篇奖励200元。
〔五〕凡被汉中其他新闻媒体或市级部门宣传材料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头版头题刊播每篇奖励100元。
〔六〕凡被省的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登载的,每篇奖励100元,头版或醒目位置登载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市的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登载的,每篇奖励50元,头版或醒目位置登载的每篇奖励100元。
〔七〕凡200字以下的简讯〔含报纸、播送、电视、网站〕按标准的30%奖励。
〔九〕负面报道及关于案件等社会新闻的报道不在奖励之列。
四、组织实施
〔一〕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设专人负责,凡对外宣传材料要及时报局办,由局办把关后统一上报。
〔二〕局办每季度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新闻上报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年末进行总结,并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
〔四〕稿件丧失、剽窃、虚报者,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奖励资格,并退回奖励资金。
〔五〕本方法从201X年4 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