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院学报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
November 2016
No.6
学专业类框架下治安学专业建设的微观视阈对策
张翘楚1,郁 欣1,2
(1.北京学院,北京 102202;2.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038)
摘 要:学静态的“设”为一级学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如何动态的“建”学一级学科远比“里程碑”更有价值,因为学“建”的问题决定其发展进程和速度。在学专业类框架下只有发展好、建设好每一个专业,才能最终使学专业类直至学一级学科有实质性飞跃。治安学专业是学专业类的重要支撑。在明确治安学专业的规律建设、思想建设、中层“顶层设计”建设等宏观视阈对策后,加强治安学专业的微观视阈对策迫在眉睫,具体包括:治安学的专业研究方向建设、治安学的教研室建设、治安学的专业必修课程体系建设;教研室建设是治安学专业的“硬性”行政微观视阈对策,专业研究方向建设和专业必修课程体系建设是治安学专业的“软性”业务微观视阈对策。
关键词:学专业类;治安学专业;专业研究方向;教研室;专业必修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58(2016)06-0107-14根据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与专业目录文件规定,学科目录分为学科类别、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个层次,专业目录分为专业类和专业两个层次;一级学科对应专业类,二级学科对应专业,学科类别无专业对应。自学静态的“设”为一级学科,其发展历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如何动态的“建”学一级学科远比“里程碑”更有价值,因为学“建”的问题决定其发展进程和速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学一级学科的“建”依赖于学专业类的建设;如同一级学科需要二级学科支撑一样,学专业类建设依赖于如治安学专业等多门专业建设。在学专业类框架下只有发展好、建设好每一个专业,才能最终使学专业类直至学一级学科有实质性飞跃。因此,治安学专业是学专业类的重要支撑。由于学“设”为一级学科以及学专业类历史极其短暂,在学专业类框架下如何建设、发展治安学专业,既是十分迫切的问题,又是极其艰难的问题。要想解
决问题,首先要正视问题,不能回避问题;其次是找准问题,不能应付问题。扎实建设治安学专业,不能好高骛远,不能以空对空,必须踏踏实实,必须切合实际。基于“十二五”规划期间全国19所本科院校治安学专业建设情况的调查[1],在较全面分析治安学专业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剖析治安学专业在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2],提出治安学专业建设的对策,这是治安学专业建设的内在逻辑轨迹。治安学专业建设对策可分为宏观视阈对策和微观视阈对策。治安学专业建设的宏观视阈对策包括:治安学专业的规律建设、思想建设、中层“顶层设计”建设[3],它是从宏观上解决治安学专业建设的方向问题、思想问题和组织问题。在明确治安学专业建设的宏观视阈对策后,加强治安学专业的微观视阈对策迫在眉睫。治安学专业建设的微观视阈对策具体包括:治安学的专业研究方向建设、治安学的教研室建设、治安学的专业必修课程体系建设;其中,教研室建设是治安学专业的“硬性”行政微观视阈
收稿日期:2016-11-10作者简介:张翘楚(1963—),男,北京学院治安系教授,主要从事治安学基础理论、治安管理、治安危机管理教学与研究;
郁欣(1985—),女,北京学院治安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2015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治安学基础理论、治安危机管理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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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翘楚,郁 欣:学专业类框架下治安学专业建设的微观视阈对策
对策,专业研究方向建设和专业必修课程体系建设
是治安学专业的“软性”业务微观视阈对策;“硬性”与“软性”相结合,使治安学专业建设的宏观视阈对策落到实处。
一、关于专业研究方向的建设
研究专业发展的明眼人深知,支撑专业类的是专业。那么,支撑专业的是什么?是专业研究方向。因此,专业研究方向是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基石。如果说,“学科建设就是按照一定的学科方向,对学术队伍和学科条件进行规划与建设,从而形成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综合实力”[4],那么,专业建设就是按照一定的专业方向,整合师资队伍,从而形成专业建设的整体实力。某一专业建设、发展水平高低之重要标志之一在于是否有稳定的专业研究方向。如果专业研究方向总是在调整,那就说明这个专业还不成熟。如果说,学科建设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凝练学科方向,使每个学科形成若干个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那么,专业建设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凝练专业方向,使每个专业形成若干个明确的相对稳定的专业方向,在中层“顶层设计”者——系主任具有政治、业务、管理三重素质保障的领导下,依据专业的不同方向,组成专业队伍以及学术队伍,为专业建设提供人才、队伍保障。
(一)凝练专业研究方向的意义、原则和条件1.凝练专业研究方向的意义
凝练专业研究方向的意义在于,它是专业发展之“根”、人才培养之“本”、队伍汇聚之“魂”、基地构筑之“魄”。
第一,凝练专业研究方向是提升专业教育的学术基础。在研究方向的问题上,有些人认为,学科建设有必要重视研究方向建设,而专业建设没必要重视研究方向建设;专业研究方向是为开展研究生教育服务的,与本科教育关系不大,本科教育应该把专业教育放在首位,因而不需要专业研究方向建设,这是将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割裂开来的片面理解。我们知道,本科教育注重的是专业教育,研究生教育注重的是研究方向教育。每一所本科院校(包括新建本科院校)在其不断发展过程中,内含着教育层次的不断提升。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例,1984年创教育,1993年创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04年创办博士研究生教育;再如,中国刑事学院(1998年)、湖北警官学院(2007年)、广东警官学院(2008年)、四川学院(2011年)、 108
江苏警官学院(2013年)、云南警官学院(2013年)先后创办硕士研究生教育。如果一所本科院校永远停留在本科层次,不想经若干年后创办研究生教育(先是硕士研究生教育,后是博士研究生教育),那么可以不去认真研究学科建设问题以及凝练专业研究方向的问题,但这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如果一所本科院校想较顺利地、不走弯路地创办研究生教育,就必须凝练专业研究方向。因为新建本科院校的学科层次不像地方大学更不像综合大学那样以一级学科为专业基础、以二级学科为研究方向(凝练新的二级学科另当别论),它是以二级学科如侦查学、治安学、管理学、情报学和警卫学等为专业基础,如果不去凝练专业研究方向,又如何创办研究生教育。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在本科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过程中,尽早、尽快地凝练专业研究方向。新建本科院校如果能成功地凝练专业研究方向,可以提高其人才培养的自主创新能力,真正实现专业建设上的“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人精我特”的突破,取得硕士点学位授予权,提升专业教育层次。
第二,凝练专业研究方向是丰富专业理论乃至学科理论的前提。如果不凝练专业研究方向,某一专业就难以支撑,专业理论难以深化;如果不凝练专业研究方向,学科研究方向就难以生成或再生;如果学科研究方向不稳定,集中研究重点问题就很难进行;如果没有对重点问题的集中研究,则难形成某一专业乃至学科的系统知识和理论。因此,只有形成稳定的专业研究方向,才有专业发展的可能,进而才有学科发展的可能。
第三,凝练专业研究方向对专业发展起先导旗帜作用。从专业建设的纵向层面上看,即从“凝练专业研究方向——确立组建专业组织(教研室)——巩固提高专业”这一有序健康发展过程来看,凝练专业研究方向起着一个先导旗帜作用。从专业建设的横向层面上来看,专业梯队、人才培养、专业科学研究等诸方面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了专业研究方向。有了专业研究方向宏观的指南针作用,才可以集中系(院)全部力量,专业建设得以长足发展。凝练专业研究方向,可使专业梯队、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工作有的放矢,可以形成专业团队的研究合力,从而凝练院校的王牌专业。
2.凝练专业研究方向的原则
凝练专业研究方向对专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因此,在凝练专业研究方向工作中必须把握的原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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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前沿性和前瞻性的原则。任何专业的发
展都离不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相应的人才支撑,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专业的支撑;社会治安治理的复杂性离不开对相应问题的理论探索。因此,必须及时研究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治理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前沿性和前瞻性的社会问题作为治安学专业方向的生长点,从而摆脱治安学研究总是注释、解释治安治理实践的困境,实现治安学研究引领社会治理实践的质变。
第二,宽窄适度和相对集中的原则。专业研究方向、专业研究项目和专业研究课题三者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既一脉相通又界限分明,它们之间在目标上、范围上有所差别。研究方向区别于研究项目和研究课题,更不是课题的叠加;研究方向相对宽泛,研究项目相对明确,研究课题更加清晰,它们之间是宽与窄的关系。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应当既客观反映我国社会治安治理的现状,又代表其发展方向;特别是不应当以我国机关治安管理业务分类和部门设置为依据确定专业研究方向。否则,过宽难以全面把握,不能很好地集中有效资源开展卓有成效的研究;过窄可能造成资源浪费。[5]在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的数量上要相对集中、要适度,要避免分散;如果研究方向数量过多,就难免力不从心、力量分散,不利于提高研究水平;如果研究方向过少,就难免研究方向过窄、后劲不足,也不利于提高研究水准。目前,将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确定为治安学基础理论方向、治安管理方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向、治安案件查处方向、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方向、大型活动治安秩序安全保卫方向、治安执法实务方向的现象就是专业研究方向过窄的突出表现。
第三,“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所谓“有所为”就是对属于自己领域、范围的内容要充分研究、潜心研究,将治安学分内的事情做好;所谓“有所不为”就是对不属于自己领域、范围的内容不要浪费人力和精力,不属于治安学分内的事情就不应该做;否则,就有“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之嫌。笔者在阐述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设置问题上曾指出,专业方向设置的单一性、随意性、肤浅性、业务性、微观性等问题就是没有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仅仅包括治安学一个方向显然不能撑起这个专业的大厦,在“有所为”领域显然做得很不够,
最起码在“治安史学”领域有所作为。如果将“交通管理”作为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就没有做到“有所不为”,因为“交通管理”本属于交通运输专业范围内的专业研究方向内容。只有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凝练专业研究方向,集中专业的人力、精力、物力,才能打专业“集团战”,推动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的建设。
3.凝练专业研究方向的条件
第一,加强专业人才的基础建设。一方面,要培养和选拔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使专业建设后继有人;要思想,引进竞争机制,遵循“放得开、选得准、用得上”的原则,让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的人才承担专业建设的重任。另一方面,要关注人才梯队建设,要注重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逐步形成一个系统、强大的专业研究群体。
第二,必须注重专业的学术积累。专业研究方向的建立与其前期的学术积累密切相关,没有雄厚的学术积累,要想凝练研究方向是不可能的。没有一定的优势和学术积累,要在短期内建立稳定的研究方向,可能会欲速则不达。注重专业的学术积累,必须营造专业研究的学术氛围,“要以知遇之情打动人,以优厚待遇吸引人,以优越环境留住人,用得力措施用好人”,培养他们十年磨一剑的精神,在专业发展的问题上锲而不舍地做下去。
(二)凝练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的现实成果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认识世界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改变世界。认识、分析专业研究方向存在的问题,不是在于纯粹批评他人的观点,而是在于逐步建立合理的、科学的观点。总结多年来治安学专业建设相关研究成就,凝练出赋有时代意义的专业研究方向的成果是我们的使命。
在治安学没有名副其实地成为二级学科以前,在凝练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上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业务性或行业性;在治安学作为二级学科实至名归后,有的学者在关于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设置上,提出“治安学、边防管理、涉外警务”等专业方向。其实,这种提法仍然没有脱离原来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问题的藩篱。总结近年来的治安学学术成果以及笔者的教学经验,在凝练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的成果上,目前提出“治安学原理、常态治安学、危机治安学”三个专业方向较为适宜,既符合凝练专业方向“宽窄适度、相对集中”“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也符合目前多数院校治安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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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学术队伍的现实情况。
1.治安学原理方向
关于原理和理论,从词义上说,原理是带有最基本的、普遍性的、可以作为其他规律的基础的规律,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理论是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理论就是根据一定的前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从前提推导出结论来。原理是具有启发性的知识,理论是具有凝固性的知识。对比两者的词义,笔者认为,将治安学原理作为治安学的专业研究方向比理论治安学作为治安学的专业研究方向更符合治安学学科本性。查阅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专业研究方向,大多将×××原理作为该专业的研究方向,这更增强了笔者的自信心。
既然学科原理揭示学科的普遍性的、最基本的规律,所以学科原理是学科知识增长的根基。治安学原理就是回答治安学学科得以建立、发展、壮大的根基,是治安学学科知识演进的根源;回答的是治安学的理论基础,而不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治安学的基础理论的理论基础。
治安学原理方向研究的内容包括三个层次:深层次即治安的起源、本质,治安的性质、特点、规律,治安学的逻辑起点;中层次即治安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治安学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问题、基本规律,治安学的学科性质、学科体系,治安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内在联系,治安学的研究方法;浅层次即治安主体、治安客体、治安系统运行的规律,机关组织实施治安工作的基本模式、过程与方法,治安立法、执法、监督与法律救济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治安策略、治安评估、治安规划,公众安全感评价、治安工作效益检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在治安学原理方向,最容易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只有学术之争才能促进学术发展,争论激烈程度,既是治安学学科不成熟的表现,也是治安学学科走向成熟的反映。
2.常态治安学方向
常态治安学是治安主体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治安管理措施和社会管理手段,维护治安秩序的理论、方式、方法。从某种角度来看,也就是相关学者所主张的应用治安学。
最新治安秩序研究成果表明,治安秩序由治安主体、治安规范、治安实体和治安实践等四个要素构成。在治安主体方面,即谁是适合的治安主体维护者,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现代社会治安主体多元化趋势等;需要研究治安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包 110
括国家特别是机关在治安秩序维护中的作用,社会特别是当前社会组织在治安秩序维护中的作用。在治安规范方面,即规定治安秩序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应当如何行为,何种行为违反治安秩序,违反治安秩序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戒等;需要研究法律法规及相关(正式治安规范)如何与当前治安秩序发展的新特点相适应,同时发掘民间法(非正式治安规范)在治安秩序维护中的作用。在治安实体方面,即拥有主体性的人类危害治安秩序的行为,包括越轨、违法和犯罪等,治安实体的研究在于认识危害行为产生的各种因素,为治安秩序维护找到规律和方法;需要厘清其范围即什么样的人、地、物、事、时空需要治安干预,需要研究危害治安秩序行为产生的背景和动因,为治安秩序维护找到治本之道,要调动拥有主体性的人类在维护治安秩序方面的自觉、自省意识。在治安实践方面,即如何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式维护治安秩序,治安实践的研究在于发现治安维护的策略和规律;需要研究维护治安秩序规律
性的手段和方式,为治安秩序的有效维护找到方法。
[6]
常态治安学的主体内容:一是机关的业务管理范围,包括公共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户口管理、社区警务、治安案件查处等内容;二是机关的业务管理措施,包括治安防控措施(治安指导、治安监督、治安教育、治安命令、治安确认、治安许可、治安调查等)、治安强制措施(对人身、财物、证件、场所等)、治安处罚措施(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无论从业务管理范围还是业务管理措施,都体现常态治安学的专业性和极强的可操作性特征。
鉴于道路交通管理和警卫学已成的二级学科,不再将其纳入常态治安学的研究范围。
3.危机治安学方向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已步入经济转轨期、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期;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使网络空间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加之国际社会矛盾的激化,由此我国已步入风险社会。风险是危机的本质,危机是风险的极端表现形式。各种危机严重地威胁着社会安全、政治稳定乃至于,给人们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危机以非常态的方式威胁着治安秩序,因此以常态治安学手段和措施根本不可能维护社会安全、政治稳定,治理危机成为摆在治安主体即国家特别是机关面前的艰巨任务和重要职责。由此,危机治安学必然成为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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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治安学以社会安全、政治稳定为对象,运
用挫折—攻击理论、规范定向运动理论、相对剥夺理论、现代化理论,分析危机形成的各种根源,以群体性危机、恐怖性危机、极端性危机、虚拟性危机等为研究范围,建立危机预警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危机决策处置机制、信息沟通与媒体应对机制、危机管理创新机制,提高尤其是机关的社会控制能力。分析社会安全危机演变为危机的内在联系。危机治安学研究的效果,从以死伤和经济损失为指标提升为以公信力为中心,保持并递升公信力;从事后处置提升为全面防范危机的爆发;从控制死亡人数提升为社会综合损失的最小化。
(三)凝练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的未来前景在上述治安学三个专业研究方向取得长足进展后,考虑治安学研究方向新的增长点,可将“治安史学、时政治安学”纳入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
1.关于治安史学
在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一般都将每一学科的史学作为一个研究方向。因为现今的一切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都是历史研究的继续,治安学学科亦不例外。只不过是,目前研究治安史学的师资队伍、学术队伍还没有形成相当的规模,只有个别本科院校治安学专业将“治安史”作为专业必修课,其余本科院校治安学专业或者将“治安史”作为选修课,或者干脆根本不设置“治安史”这门课程;中国人民大学治安学院虽有研究治安史的专门人才,但还没有形成较强大的专业学术团队。这些迹象表明,将“治安史学”作为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的时机还不够成熟。
2.关于时政治安学
服务社会是专业建设三大使命之一。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年代,为了促进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国家在、法律、法规问题上时时作出重大调整,如2013年12月举行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工作进程。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会出现什么情况,有可能给社会治安问题、社会稳定问题、政治稳定问题带来哪些重大挑战?作为服务社会极强的治安学学科必须在国家、社会急需的领域构建研究方向。新建本科院校在办学定位上,大都明确提出要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因此,专业研究方向应尽可能结合学校所处的区位优势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特殊需要。服务于区域、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和社会稳定的特殊需要正是时政治安学的使命。当然,时政治安学还处于萌芽状态。
根据凝练专业研究方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目前将“治安史学”和“时政治安学”作为潜在的治安学专业研究方向来考虑是最合适的。
二、关于教研室的建设
教研室建设是专业建设中基础性的行政组织建设和业务教研建设。在“经典”大学的“学校——学系——教研室”管理模式中,教研室是最基层、最基础的组织。作为一级组织,同样涉及“顶层设计”的问题,可称为底层“顶层设计”。上层“顶层设计”负责专业的“设”,担负着宏观引导作用,中层“顶层设计”负责专业的“建”,担负着中观带头作用,底层“顶层设计”负责专业建设的落实,担负着微观实施作用。教研室就像机关基层派出所一样,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教研室承担着专业建设大量基础性、事务性工作。
(一)高校教研室组织的历史演进
高校教研室作为高校教学的基层组织建制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后被苏联沿用并颁布《高等学校教研室条例》,对教研室组织的性质、职能、结构、建制、工作方式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成为苏联大学主要的基层教学研究单位。
我国在建国前,高校学术组织结构模式采用英美学院制的“校——系——所”模式,相应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主要是系或研究所;[7]建国后,高校取消学院制,学习苏联实行“学校——学系——教研室”三级学术组织结构模式,教研室组织便成为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结构形式。
我国于1950年颁行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规定:教学研究指导组为教学的基本组织,由一种课目或性质相近的几种课目之全体教师组成。1951年,我国高等院校进行全面调整,照搬苏联高校设置模式,采取了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普遍增设了教研室这一级组织,它既是协助系主任管理教学的组织,也是在系领导下对教师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级组织;在教学计划、教学任务确定后,教研室实施、组织教学活动。1954年,第一部学科专业目录颁布,从而建立起一种以专业设置与布点为基本手段、以课程管理的化和统一化为基本特点的学问。[8]1961年,《高校六十条》规定:“教学研究室是按照一门或者几门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
(二)审视高校教研室组织的性质
在高校教研室组织的性质上,它究竟是基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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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组织,还是基层研究组织?究竟是基层师资培养
组织,还是基层行政组织?这四个要素究竟怎样组合?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大体形成以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高校教研室组织是基层教学和研究两者相结合的组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高校教研室是教学研究室的简称,既是基层教学组织,
也是基层研究组织”,即教研室是“教学、研究室”;[9]
作为基层教学组织,它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计划、教学任务,进行课程结构的调整,致力于重点学科和专业的建设,致力于教材建设,抓好高、新专业教材的编写,鼓励教师教好书、育好人;作为基层研究组织,它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项目,研究学科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研究学科发展方向及前沿动态;[10]教研室既是教学计划的执行者,又是科研工作的实施者,教研室是高等学校组织教学活动、开展科研工作的基层单位。
第二种观点,高校教研室组织是基层教学组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高校教研室组织是“教学研究室”,主要研究教学理念、规律、方法、手段等方面的问题;就教研室制的基层组织制度而言,其主要使命是高效地传递有效的知识,职能是围绕本科生的专业教育所开展的教学及教学研究活动,如制定教学计划、安排课程、组织教学、编写教材、研究教学方法等。[11]
第三种观点,高校教研室组织是基层教学、科研、培训组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的基层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及师资培训等工作的基层组织,是直接组织和管理教学、科研工作,并承担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重要任务的基层学术单位;[12]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以承担教学为中心,集教学、科研与师资培养于一体的教学管理系统中的基层组织。[13]
(三)确立本科院校教研室的性质
立足于本科院校、尤其是新建本科院校分析教研室的性质,笔者认为,它是以基层行政组织辅佐于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研究室,如果将其工作内容看成是研究教学理念、教学规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改革等,也可以称其为“研究教学室”。从本科院校、尤其是新建本科院校现实、真实状况来看,一方面,教研室的科研功能表现得十分不明显,很少以教研室一级教学组织承担科研项目,就连承担本校科研项目都没有, 112
更不用说省(部)项目、国家级项目,这一点跟重点大学有明显的区别;另一方面,教研室的行政功能表现得十分明显,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上层领导、尤其是中层领导习惯地称底层组织者为“科长”(包括副科长),在很少的情况下,称其为“教研室主任”。基于此,在分析本科院校、尤其是新建本科院校教研室的性质时,抛掉了习以为常的研究性质,增加了符合实际情况的行政性质,这正体现了本科院校在教研室性质上的特色。尽管教研室主任具有浓厚的行政性质,实践中绝大多数教研室主任承担着教学任务,其绝大部分精力服务于教学。根据现实的分析,在教研室的性质上形成具有本科院校特色的思想认识。
(四)加强教研室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经典”高校中,教研室处于最底层。从建筑学来看,地基决定大厦是否稳固,决定大厦能否加层。中层的“顶层设计”根基于底层的“顶层设计”,上层的“顶层设计”根基于中层的“顶层设计”,所以,没有底层的“顶层设计”,中层或上层的“顶层设计”就是海市蜃楼。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是高等院校教学管理的关键和基础,其作用体现在:加强教学工作的组织性与计划性,强化教学和科研活动,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增强教师的集体主义观念,大大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影响高校教学工作能否高效有序正常运转,直接影响教学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
首先,分析教研室建设的重要性。第一,教研室是高校组织教学的基础。承担教学任务的是教师,直接管理教师的是教研室,因此,教研室是发挥教学管理功能的基础;如果没有教研室的积极参与,就不可能形成教学管理的良性循环;教研室工作的状况和水平是教学工作整体水平和教学质量好坏的晴雨表。第二,教研室是教师教学能力提高的发动机,是教学研究的动力场,是进行教学改革的策源地。在同一教研室,教师之间接触最多,对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有更多的共同语言,相互切磋更容易形成共识、更容易形成合力;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体会,提出自己的看法,然后集思广益,就可能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教改方案。[14]第三,教研室是教师进行学术研究的基地。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相辅相成不仅适用于每一名教师,也适用于教研室;同一教研室的教师,往往学术方向较为一致,更易成为彼此的学术知音,因而学术氛围在教研室的层面更容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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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分析教研室建设的必要性。第一,加强
教研室建设是实现内涵式升本的重要环节。21世纪新建本科院校,从专科升为本科,从不授学位到授予学士学位,这是一次质的改变,因此在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上的要求必然要比专科更高。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机构,在一线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以及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的达标上,是其他教学管理机构无法取代的。第二,加强教研室建设是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根本保证。师资队伍建设是内涵式升本的关键。[15]新建院校升本后必将扩大学校规模,在未来几年时间里会大批引进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引进的青年教师在成长、成熟过程中,需要老教师的传帮带,实施传帮带计划需要上层、中层特别是下层即教研室提出教师培养的建设性方案。第三,加强教研室建设是未来几年内顺利通过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合格评估、水平评估的基石。不可否认,新建院校在升本过程中,评估组织和专家从未来几年“建”的角度同意升本,对即将升本的院校给予极大的希望。升本后的院校各级领导以及教师在未来几年后的“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中,决不能辜负专家的期望,为此必须强化教学质量。教研室是实现教学行为规范化、专业学科建设质量化和课程建设优质化的具体执行者。教研室只有扎扎实实地搞好各项工作,才能保证“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靠实力顺利通过。
(五)科学、合理地设置教研室
第一,关于区分两条设置路线。加强教研室建设,首先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教研室。依据专业建设规律图解[3],存在两条路线,一是政治型路线,即教研室的设置决定专业研究方向的设置;二是业务型路线,即专业研究方向的设置决定教研室的设置。行政办学的本科院校的教研室设置是遵循于政治型路线,如治安基础理论与业务科(教研室)、社区防范科(教研室)、内部保卫科(教研室)、巡逻勤务科(教研室)、警卫科(教研室)的行政模式。遵循业务型路线,依据专业研究方向设置教研室;基于专业研究方向建设中的凝练成果,目前,在本科院校治安行政部门里,设置治安学原理教研室、常态治安学教研室、危机治安学教研室,这种设置是专业发展过程中的科学设置。
第二,关于业务型设置即专业研究方向决定教研室设置的科学性。依据专业研究方向设置教研室的意义在于,它能为高校各专业的详细分类及深入发展提供充分条件,有助于提高相应专业整体的教
学和科研水平,甚至为学科的专业化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某个专业的技术水平除了取决于师资队伍的能力以外,还与该专业的持续性研究和发展有着密切关联。研究方向是否稳定,专业性参考资料是否齐全是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的前提条件。[13]以专业研究方向设置教研室,以行政功能性的教研室基本保证研究方向的稳定性。
国内的学者对教研室设置研究表明,教研室依据学科分类,以“求同求近”为原则,按照专业方向或课程来设置,在三级学科(研究方向)或三级课程群上设置,这就是科学设置。
在教研室设置践行上,通过网上调查沈阳师范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重庆师范大学教研室管理办法、集美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西南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发现,这些大学一致认为,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如果变成一般规律,必定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第三,教研室组成人数和教研室主任的合理设置。上述四所地方大学关于教研室人数设置上,较一致性的表述是:或原则上不应少于6人组成,或一般由5位以上的教师组成,或原则上由8至15人组成,由此可以看出,教研室在人数构成上,5人以上15人以下是合理的设置;在教研室主任设定上,四所大学一致认为,10人以下(含10人)的教研室设主任一名,10人以上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一名,也许这就是教研室主任设定的合理性。在新建本科院校中,要坚决杜绝由两三个人组成一个教研室的极不正常现象。
(六)加强教研室建设的措施
根据现代高等教育的需求,高校教研室的存在仍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对于新建本科院校来说,是应该加强而不是削弱教研室建设;一定要抛弃追随名校的研究所或课程组的建设思路,因为对于新建本科院校来说,还没有发展到那一步,在办学的问题上,不能跳跃式发展。
加强教研室建设,首先要清楚地认识教研室的管理特点。教研室的管理与其他管理部门不同:它直接面对一线的教师,强调的是“理”,而不是“管”,“理”又侧重于道理、情理、事理;在教研室要营造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氛围。尊重老年教师,关心中青年教师,注意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影响。对青年教师的热情尤其要加以正确引导和带动,为其提供教学、科研以及个人发展的空间。
加强教研室建设所采取的措施必须针对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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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以往教研室建设中有“教”而无“研”的问题,教研室主任不能仅仅是自己上课(有的教研室主任根本不上课),不能仅仅传达系、院的指示精神(这种精神在系大会就可以传达了),而是重点研究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内容;研究先进的教学理念,研究教师对教材的理解、分析程度,研究教学过程的设计与,研究教学方法的选择等基本教学能力;研究观摩课、公开课,并在校网上对教研室活动开展好的典型进行大力宣传。
针对以往教研室建设中有“室”而无“聚”的问题,管理部门应对教研室的“聚”有明确的规定,不仅是教研室人数的聚集,更是教研室人心的凝聚。根据“松散结合系统理论”,一个缺乏凝聚力的结构,一个观念上松散的结合体,不可能有高的工作效率。通过“聚”,汇聚人气,教师之间交流教学业务;通过“聚”,使教研室变成有教学战斗力的团队。
针对以往教研室建设中有“职”而无“责”的问题,上级部门需制定教研室主任的职责与任务(具体内容参见“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的职能与任务表”)。沈阳师范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重庆师范大学教研室管理办法、集美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西南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等对教研室以及教研室主任的职责与任务的规定,可能会给新建本科院校加强教研室建设以极大的启发。
针对以往教研室建设中有“行政性”而无“业务性”的问题,必须理顺教研室的行政组织与教学组织的关系。教研室的主要工作是教学工作与教研活动,次要工作是行政事务;教研室在管理中必须突出其为教学服务的作用,强调教研室的组织功能、指导功能、研究功能、教师培养功能、课程设计与学科发展的功能;要安排好教师教学工作、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学院制定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起到督促作用。
针对以往教研室建设中有“虚”而无“实”的问题,教研室在组织活动时,要精心安排、科学有序。一是要明确其目的性,根据活动的目的选择活动的形式,确定活动的手段,让形式、手段为目的服务,力戒为活动而活动;二是要贴近教师的实际教学生活,同时又要略高于大部分教师的教学水平;三是教研活动计划既要有长期性,又要有近期性。[16]
针对以往教研室建设中有“群”而无“主”的问题,一是配备教研室主任,不能出现较长的空档期,克服、杜绝教研室有“室”而无“主”的现象。 114
二是教研室主任应是教研室的“主”力,“主”力不仅仅是政治过硬,而且必须业务过硬。政治不过硬不是好的教研室主任,业务不过硬同样也不能担任教研室主任。政治过硬不仅仅是服从中层的领导,更主要是富有任劳任怨的无私奉献精神和严于律己、办事公正的品格;业务过硬要求教研室主任应该是业务的内行,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上有较强的意识和敏感度,成为教学骨干和学术骨干。三是教研室主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管理水平,应在捋顺矛盾、协调矛盾、解决矛盾中体现自己的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针对个别新建本科院校的办学现状,加强教研室建设,使各项措施得以落实,需建立突出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教研室考核制度。在管理工作中,考核就是每个人行动的指挥棒。既然不能通过“处罚”实现管理目的,那就通过奖励彰显管理成效。在奖励制度的指引下,教研室主任会踏踏实实地工作。切记,真正奖励给踏踏实实工作的教研室主任;切忌,勿使奖励被歪曲而流于形式。
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的职能与任务表
职 能
任务与内容
1.制定工作规划和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分配教学任务;3.审查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教学日
行政职能历;4.检查教师平时备课、讲课、辅导情况;5.审
批试卷、评分标准,组织阅卷、抽查试卷工作;6.年度考核及总结;等等。1.集体备课:统一教学内容,研究教学方法;在教研室范围内组织观摩课;2.课程建设:理顺业务职能
课程体系,协调课程关系,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和
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3.科研项目研究:组织教师教研项目立项和横向科研立项;4.前沿理论交流:将最新学科、专业研究成果座谈、交流;等等。
三、关于专业必修课程体系的建设
从专业建设规律图解[3]可以看出,课程体系是专业方向和教研室的基石,不仅是中层专业建设的基石,也是上层宏观专业建设的基石;专业必修课程体系一方面支撑着专业研究方向,另一方面支撑着教研室。
(一)关于课程与课程体系
从词义来讲,课程是学校教学的科目和进程,也可以说是学校教学的课业与进程。高等院校教学的课程就是根据制定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目标对教育内容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接受的各种教育影响的总和和进程安排。课程是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对学校进行管理与评价的重要指标,是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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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课程是学科、职业与专业之间在教学上联系
的桥梁,课程的设置直接影响培养对象的知识基础与知识结构,因此,必须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和类型来确定课程结构,必须以学科发展、专业发展的内在逻辑来组织课程,同时要随着社会发展、经济发展而有所变化,与社会需求变化相适应。
课程体系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一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类型和规格,将相关课程按照统一有序、相互联系、循序渐进的原则组合而成的有机课程系统。课程体系建设是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支撑点;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是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根本标志。明确每一门课程在培养目标、类型和规格中的地位、作用,科学地处理好课程与课程、课程板块与课程板块、课内与课外、理论课程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理论教学与实践能力培养的对接,促进科学的课程体系的形成。[17]课程体系由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理论课程包括通识类课程和业务类课程(主要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课内实践、实训、实习、毕业论文、创新训练、社会实践等。
(二)课程体系制定需解决的两种关系
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然涉及通识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的关系问题。在课程体系建设上,必须解决的两种关系是:
1.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之间的关系
在培养合格乃至优秀人才问题上,究竟是通识课程重要还是专业课程重要,站在不同的角度,答案是不同的。强调通识课程、通识教育重要的人们认为,科学知识的综合化趋势要求大学要为大学生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知识背景,经济生活的多样化则带来人们更换职业的可能性,因而大学要培养具有一定适应性的学生;狭窄的专业教育只能培养出一些被称为“经济动物”“科技奴隶”等具有人格缺陷的人。[18]强调专业课程、专业教育重要的人们认为,专业教育是大学的主要特征和本质反映,只要社会分工的基础不变,只要高度复杂的专门化职业领域还存在,专业教育的合理性就是不容置疑的,专业教育质量既是衡量学生水平的根本标准,又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依据;同时,专业教育既适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也适应人才市场、用人单位的要求。产生这种分歧的根源在于高等院校如何定位的问题。在我国,高等院校之间办学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研究性大学强调学生的后劲发展,职业性鲜明的高等院校强调学生的应用型、专业性,每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不能以一种观点反对另一种
观点。我们应该在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中寻找最佳的结合点,帮助学生构架起人文课程与职业工作之间的桥梁。
2.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之间的关系
必修课程是保证所培养人才的基本目标、基本规格和基本质量要求所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选修课程则是照顾学生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而让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18]从理论上看,无论是必修课程还是选修课程,其设置的理念可以分为“以学生为中心”“以知识为中心”“以社会为中心”等观点;从现实上看,必修课程必学,而选修课程又必选,照顾学生的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初衷没有得到展示。根据个别本科院校的实际调查,学生上选修课程,有时非本人自愿选,而是集体意愿选,或组织代替选,在某种意义上已失去了“选修”的本来意义。
在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所占的比例上,要根据每所院校的历史发展、历史积淀和现实教师资源的实际情况而定。那些教师与课程资源不很充裕、学术水平不高、课程管理欠佳的一般性大学或新建本科院校,选修课的比例就不宜过大。同时,在有限的选修课程设置中避免零散性,坚持选修课程知识的连贯性、逻辑性。
对于本科院校来说,专业教育决定职业起点,通识教育决定职业发展。如果不能就业,就谈不上任何发展。工作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专业课程尤其是专业必修课程的不可替代性。每所院校专业的存在不在于通识课程和选修课程如何优秀,只有专业课程(亦称专业必修课程)才是该专业的本质规定;每所院校专业特色也不在于通识课程和选修课程如何多样化,只有专业必修课程体现专业特色。
(三)治安学专业必修课程设置的探索与纷争自治安学专业设置以来(1998年),治安学界领军人物熊一新教授针对当时治安学专业课程结构不合理、课程之间内容重复过多、相互间衔接不紧等问题提出了加强治安学专业课程建设的问题,构想以核心课程建设带动一般课程建设的整体优化思路。郭太生教授曾于2005年组织召开了以“治安学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与结构、治安学专业主干课程的名称与内容、治安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等内容作为主题的“院校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建设座谈会”。
如果将他们的构想看成是治安学专业必修课程设置的一般性的探索,那么,杨玉海教授和王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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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在治安学专业必修课程设置之争则是具体的。
前者以“既要符合高等教育的起码要求又要体现治安学课程体系特色的治安学专业核心课程结构”为前提,构筑了以行律法规、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治安管理理论为基础,以治安管理的职能为主线,由行学、刑事法学、警务实战技能与战术、刑事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基础理论、治安秩序管理学、治安防范学、治安危机对策学、治安案件查处10门课程组成的课程体系,并系统地分析了每门课程的基本内容。[19]后者按照“梳理治安学知识体系,调整或整合教学内容,完善专业课程名称”的建设思路,形成“治安学原理”“治安史”“户政与人口管理”“社区警务”“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公共安全治安管理”“ 治安案件查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社会安全防范”和“安全防范技术”10门课程组成的专业课程体系。[20]两者的课程门数相同,但内容差距较大,前者体现了培养对象将来从事职业的全面性,后者体现了培养对象将来从事职业的专业性。
在治安学作为二级学科确立以后,王占军教授提出了治安学的“11论体系”:治安基础论、治安史论、治安关系论、治安力量论、治安对象论、治安规律论、治安状态论、治安规范论、治安手段论、治安控制论、治安业务管理论。[21]应该说,将治安学学科理论内容归纳为“11论体系”有创新之处,虽然以“治安”一以贯之,但仍不能成为治安学专业必修课程体系,准确来说,是治安学学科理论的鸿篇巨著。
(四)关于治安学专业必修课程体系的国家标准2014年,中国刑事学院受教育部的委托,制定“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提出学类专业课程体系总体框架包括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理论课程包括通识类课程、公共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和专业类课程。就行政执法类(在该标准中,将治安学归属行政执法类)来说,掌握法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具有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的专业理论及业务技能,具备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控制、犯罪与侵害预防、有关事故灾害处置等方面的基本业务能力。因为是国家标准,仅具有宏观指导性,而无实际操作性,致使各本科院校(尤其是新建本科院校)在专业必修课程体系的认知上呈现出争论不休的局面。基于新建本科院校学科认知底蕴不够厚重,有必要制定类似于“司法解释”的、有操作性的、 116
有一定规范性的、有普遍适用性的治安学专业必修课程体系。为此,2016年3月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送审稿)”中,设定了治安学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体系:治安学导论、治安秩序管理、人口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社会治安控制等知识单元及技能训练。
(五)提炼治安学专业必修课程体系
关于专业的设置,从服务社会角度来说,关键是社会行业、岗位的需求;从人才培养角度来说,关键是专业必修课程的设置,因为专业必修课程是该专业存在并区别于他专业的本质规定。本科院校尤其是21世纪升本的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应该如何设置专业必修课程,是值得深思而又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19所本科院校调查来看,19所治安系(院)治安学专业治安学方向必修课程合计达206门之多,充分体现治安专业必修课程设置的多样性或差异性,而且最多专业必修课程(19门课程)与最少专业必修课程(6门课程)相差13门,又充分体现在该问题上认识的纷争性。这种多样性和纷争性在治安学作为二级学科刚刚确立的初期,十分不利于治安学学科(专业)的发展;教育的主管部门应该采取措施,使各本科院校尤其是新建本科院校在该问题上形成基本一致的认识和意见。
从专业发展的角度探索,在19所本科院校治安学专业必修课程调查的基础上,提炼治安学专业必修课程体系。根据完全性调查统计,平均每所院校治安学专业治安学方向必修课拥有10.84门;如果按11门课程计算,在26类课程中,排在前11位的课程类依次有:治安案件查处类、治安秩序管理类、危险物品管理类、保卫学类、社区警务类、涉外警务类、人口管理类、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类、安全技术防范类、治安学原理类、综合实训类;由这11类课程构成全国院校治安学专业必修课程体系,应该说,这是基本的共识、共同的认识规律。
建议教育的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将这11门课程作为治安学专业必修课程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每门课程名称,避免产生五花八门的现象。教育主管部门要努力使政令畅通,增强各院校的执行力。
(六)关于编制本院内协调性的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
分析专业必修课程体系建设,其存在的问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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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表现在:不同课程之间内容重复、交叉严重,相
互间衔接不紧,课程的开设顺序不够合理,不同课程之间缺少内在联系的规律性。我们认识事物时,容易犯的致命错误:挑别人的问题都是强项,如何避免别人的问题则是短板。认识世界不是目的,改造世界才是目的;分析问题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目的。目前,一些本科院校的专业主要领导在专业建设过程中,也过重于分析问题,即便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措施,往往也是宏观上的分析,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方法、途径、措施。因此,解决专业必修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迫在眉睫。
彻底解决治安学专业必修课程存在问题的对策:在每一所本科院校治安学专业成立“编制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的领导小组,由掌握本专业知识较全面的专家和主讲教师组成,统一研究“11门专业必修课程”的教学详细大纲,统筹每门课程的具体内容,在本院本专业内彻底解决不同课程之间的重复、交叉的问题,统一认识课程之间的内在规律性,按其规律性规定课程的开设顺序。在编制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过程中,一定避免外行领导内行,一定避免不讲课者决定讲课的内容;在讲政治建校、政治建系的前提下,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微观的专业课程内容及其课程内在联系的认识方面,应听命于业务领导。
此举可能产生不同院校专业必修课程内容的不同及课程之间内在联系认识的不一致性,由此导致开课顺序的差异性,但起码在本院内、本专业内避免曾反复阐述而又反复得不到解决的现象。
此举定会产生巨大工作量,如能完成,也可谓一劳永逸了,剩下的就是修修补补的问题。多年来,教育主管部门多次大规模组织人力编写“统编”教材,每次编写都没有解决教材内容的重复性、交叉性问题,其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统筹协调专业必修课程教材大纲的内容,每本教材的主编各自为政,不参考、不参阅同类或相似课程的教材大纲;也许就单独一部教材来说,体系、内容是完整的;但就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课程体系整体来看,显得十分不协调了。的“统编教材”仅是在第一层次即“统一部署”,而没有在第二层次即“专业内容统筹、协调”方面做到“统编教材”。
在“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曾提到,各院校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自身的办学特色,开设相应专业必修课程。在一所本科院校内编制专业必修课程体系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专业必修课程体系的普遍性与特色性的关系。
所谓特色是指事物所表现的独特的色彩和风格。11门治安学专业必修课程指的是本科院校尤其是新建本科院校的普遍性,在此基础上,增设1-2门区别于其他本科院校的特色性课程;也可以在11门治安学专业必修课程中总结、提炼出1-2门特色课程。这种特色性不单单表现为该院校所处地域的特殊性,也不仅仅表现为该专业主要领导所讲课程的特殊性。如果从地域上讲,每所院校每门专业必修课程在讲授过程中都紧密联系地域的实际,那就都成为特色课程了。都是特色就没有特色。如果从该专业主要领导讲授专业课程来讲,特色课程就成了其性格的特色。这些都是对专业必修课程特色性的错误理解。如果不使人们常说的“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人精我特”变成一句仅仅使人振奋的空话,那就踏踏实实地在真正“特色”上煞费苦心,在课程的内容上体现“优、精、特”的价值所在。
(七)关于编写“统编”专业必修课程教材的建议
第一,教育主管部门既要“统一部署”,又要“统筹协调”统编教材工作。客观地说,各本科院校尤其是新建本科院校无力全部承担专业必修课程的编写工作;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大力倡导使用“统编”教材,并将其作为“合格评估”“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在编写统编教材时,既要“统一部署”,又要“统筹协调”各专业每门专业必修课程的教材大纲,克服教材之间的重复、交叉的弊端,克服一边抱怨一边下次编写仍然存在重复、交叉的恶习,克服指责他人而自己成为统编教材的主编仍然旧病复发的毛病。
第二,在新统编的教材中,要避免出现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院校培养的对象绝大部分将要参加一线工作,对于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来说,一线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具体执法,具体执法必然涉及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效率。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近些年来,我国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伴随着社会各个领域不断变化,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也不断变化,不断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也不断废止旧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尤其是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在国家一直倡导简政放权,减少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督的宏观背景下,相应规范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不断在调整。在编写“统编”教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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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不要把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仍编写在新“统编”教材里,否则,就是教给学生错误的知识、错误的法律。
第三,在“统编”教材中,要处理好理论知识与应用知识的辩证关系。每一部教材既涉及理论知识也涉及应用知识,是理论知识与应用知识的统一。在“统编”教材中,如果只有理论知识,而没有应用知识,这种教材既是不全面的,也是不适用的。地方高校的传统教材的内容结构基本上是按学科逻辑顺序编排的知识系统结构,缺乏科学的系统设计的知识应用结构,因而地方高校传统教材的主要功能是知识的传授,能力的训练比较薄弱。与地方高校相反,本科院校尤其是新建本科院校的传统教材的内容结构虽然也体现一定层次的学科逻辑顺序,但更偏向知识的应用性,或者说理论知识不足而应用知识有余,这也许受院校学生接受能力的影响所致。根据知识的结构层次理论,在一个完整的知识结构理论里,一方面包括知识系统结构理论,其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的思维能力;另一方面包括知识应用结构理论,其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与此相对应,作为一部具有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双重功效的“统编”教材,既包括知识系统结构,其功效偏重于知识传授,又包括知识应用结构,其功效偏重于知识运用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四,在“统编”教材中,要处理好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的辩证关系。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理论,人的认识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统一;与此相对应,人的知识也是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的统一,感性知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现象、局部以及事物的外部关系的知识,理性知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本质、整体以及内部联系的知识。知识源于、依赖于感觉经验,但又必须走出、超越出感觉经验的范围,要从感性知识上升到理性知识。感性知识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为实现理性认识服务之中,而且因为感性认识具有主观性、体验性、个别性的特点,在解决问题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地方高校来说,在“统编”教材处理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辩证关系时,偏重理性知识轻视感性知识、经验知识;对于新建本科院校来说,在“统编”教材处理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辩证关系时,偏重感性知识、经验知识忽视理性知识。工作不仅仅是感性、经验和案例,也应该有而且必须有理性、逻辑和推理。机关治安治理工作尤其重视来自一线的感性知识,深刻的理性知识通过浅层的感性知识来解 118
释,起到深入浅出的良好教学效果。一本教材,如果深入深出,从定义、概念、范畴、原理再到推理,即使逻辑体系写得很完备,也会给学生面目刻板、索然无味之感,对于新建本科院校的学生来说,无疑等于一部天书;如果浅入浅出,只是案例材料的堆砌,不会使学生理论思维得到提升,提高学生思维能力的教学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第五,在“统编”教材中,要处理好事实性知识与方法性知识的辩证关系。方是科学研究的方式,编写教材就是将事实性知识按照一定的方法逻辑性地排序。在编写“统编”教材时,存在着注重知识内容和产生知识方法的两条不同编写路线。尽管每一学科、专业都有其特殊性,但在编写“统编”教材时,要对方——即如何产生知识、如何研究知识给予足够重视。根据某种知识划分标准,可分为事实性知识、方法性知识、规范性知识、价值性知识等,每一类知识在“统编”教材编写时都应有所体现。在以往“统编”教材编写中,往往注重事实性知识而轻视方法性知识。从知识观的角度来分析,知识具有不确定性、易变性;人类知识一度认为是真理却被后人证明是谬误的例子不在少数,这就告诉我门,任何知识、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的;如果我们把人类相对知识成果作为终结的成果,是固步自封的表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方法性知识不可忽视;相比事实性知识,方法性知识更有益于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习惯与研究能力。
第六,在“统编”教材中,要处理好信息、知识、智慧三者的辩证关系。信息是对现象的单维认识,是线性的或平面的、支离破碎的;知识是结构化的信息,表明各种信息间的关系,体现为关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各种理论,往往局限于特定的领域;智慧是将信息与知识有机地用来解决人类面临的种种疑难,表明智力活动的水平。[22]人类的知识越来越丰富,反映在教材编写上,现在的教材越编越厚,教材的厚重性远远超过教学规定时数,还美其名曰“让学生自学”,过高地估计了新建本科院校招收的学生的自学能力。在编写“统编”教材时,如何使教材内容既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反映最新知识成果又不使其分量过分加重,这是编写“统编”教材的技术、技巧问题。因而,教材编写必须对知识进行选择,该删去的知识则删去,该精简的知识则精简,该补充的知识则补充。面对挑战,编写“统编”教材时要注意区分信息、知识与智慧之间的差别。在编写“统编”教材时要强调知识比信息重要,智慧则比知识更重要,要把信息加以收集、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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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并赋予信息以知识意义,使之成为知识与智慧
发展的基石,从而实现增长知识进而提升智慧的目的。
第七,在“统编”教材中,要处理好知识的逻辑组织与心理组织的辩证关系。所谓知识的逻辑组织是指按专业知识的内在逻辑轨迹撰写科学知识,所谓知识的心理组织是指按学生学习科学知识的认识规律安排科学知识。前者称之为著作,后者称之为教材。教材与著作最大区别就在于它必须按照学生的认识特点和规律来组织科学知识。教材是供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蓝本,因此,编写教材要顾及学生接受知识的程度,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要激发学生阅读的兴趣。著作既可以遵循历史的顺序进行撰写,也可以遵循逻辑的顺序进行撰写,而教材只能按照学生接受知识的学习顺序进行编写,按照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心理组织,从感性到理性、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组织科学知识进行编写。
四、结语
在21世纪初,教育得到长足发展,无论是办学层次的提升(已有本科、硕士、博士3个层次),还是办学规模的扩大(截至目前已有24所本科院校),抑或学科属性的晋升(已有2个一级学科),从某种意义上说,都得益于专业建设和发展。在“十三五”规划期间,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必将还要依赖于学各个专业的发展与完善,尤其是刚刚升本的本科院校,要清楚地认识到,办学层次的提升不等于办学水平的自然提高,要实现从文凭升本转变为内涵、水平升本,加强专业建设是极其重要的途径。
只要遵循事物发展规律,事物发展道路就会顺利,事物发展速度就会加快。专业建设亦是如此。在总结多年来专业建设存在问题、摸清专业建设的症结后,提出专业建设的规律,构建专业建设规律图解,从三个层次“顶层设计”(上层、中层、底层)、两个观察视阈(宏观、微观)、六个方面建设(探寻专业建设规律、专业建设中的思想建设、中层“顶层设计”建设、专业研究方向建设、教研室建设、专业必修课程体系建设),较为详细地分析了专业建设的诸多问题。
专业建设规律是指引加快专业建设的灵魂。如同灵魂必须依赖于载体一样,专业建设的灵魂也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这个载体,从行政角度来说,它是系(院)行政组织;从业务角度来说,它是具体的专业。而中层“顶层设计”者既是中层系(院)
行政组织的代表者,也是具体专业的代表者,因此,中层“顶层设计”者在专业建设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没有中层“顶层设计”者的作用,上层“顶层设计”就没有依托,下层“顶层设计”就没有引领;上层就没有支柱,下层就没有盼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没有科学地发挥中层“顶层设计”者的作用,专业建设就是一纸空文,就是空中楼阁。
教研室建设和专业研究方向建设是专业建设的两根支柱,也是专业建设的两个抓手;而专业必修课程体系建设以及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永恒工作。
为保证专业建设的正确方向,在进行专业的业务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专业的政治建设。如同**总强调的“政治建军、科技强军”“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一样,在专业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政治建系、专业强系”的精神。如果没有“科技强军”,恐怕空有报国之心;如果没有“专业强系”,恐怕最终也要误人子弟。这正验证了同志曾说过的:发展才是硬道理。
对于刚刚升本的新建院校,专业建设不能好高骛远,要脚踏实地,解决摆在面前一个现实而突出的问题,就是遵循专业建设规律,重视中层“顶层设计”在专业建设中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对策,凝练具体专业研究方向,科学、合理地设置教研室,提炼专业必修课程体系,进而建成合格大学。
2015年10月24日,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号),提出将我国“985”“211”高校努力建设成世界一流大学、或特色型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一流学科。其他高校的办学使命就是认清自己的定位,在自己的办学领域、办学地域有所作为,培养出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同样光荣。对于没有条件冲击世界一流的高校,“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精神是好的,如果遵循教育规律,的确可以创造条件,可以干。这也是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一定要注意,要量力而行,稳步发展。发展是硬道理,硬发展没道理。
2016年5月17日,**总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构筑学生、学术、学科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23]无论是培养优秀学生还是繁荣学术领域,抑或是丰富学科内涵,都离不开专业发展的硬道理。
专业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是哪一个人的事,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每位领导、每位一线教师都肩负着一定的专业建设的使命。专业建设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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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翘楚,郁 欣:学专业类框架下治安学专业建设的微观视阈对策
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这项艰巨任务。在学专
业类框架下,提出宏观和微观视阈对策,仅仅是专业建设的初步构想;专业建设道路还很漫长,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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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文) [EB/OL].(2016-05-19)[2016-10-10].http://www.chinanews.com/gn/ 2016/05-19/7875385.shtml.
责任编辑:施红英
The Micro Perspective Strategies of Public Order Policing Specialty Construction
under the Skeleton of Public Security Category
ZHANG Qiao-chu1, YU Xin1,2
(1.Beijing Police College, Beijing 102202, China; 2.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38, China)Abstract: The public security science was statically “set” as a discipline with milestone significance. However, how to dynamically build the public security discipline is far more valuable than being the “milestone” because the question of building it determines its developing progress and speed. Only each specialty is well developed and constructed under the skeleton of public security category, the security category, even the public security discipline can have a substantive leap eventually. Public order policing specialty is an important support of public security category. It is urgent to strengthen the micro perspective strategies of public order policing specialty after clearing the macro perspective strategies of public order policing specialty such as law construction, thought construction and middle “top-level design” construction. Micro perspective strategies include: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direction of public order policing specialty, construction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 section of public order policing specialty, construction of system of the compulsory course of public order policing specialty. Construction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 section is “hard” administrative micro perspective strategies of public order policing specialty;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direc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system of the compulsory course is “soft” administrative micro perspective strategies of public order policing specialty.
Key words: public security category; public order policing specialty; professional direction; teaching and research section; system of compulsory course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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