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发行机制研究
王一1,叶茂升1
(1.武汉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0)
摘 要:虚拟货币与现实金融体系有着某种相似性,从经济学角度对其进行讨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可行的。本文通过对虚拟货币的现有研究进行概述,从其职能、需求、相关经济学现象等方面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讨论。在此之上,本文从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银行的角度对虚拟货币的发行机制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通过成立一个类似虚拟货币银行的第三方机构,将虚拟货币发行权从网络服务企业出来,建立债权-货币发行体系,将虚拟货币与企业责任死锁在一起,从而保障虚拟货币持有者权益和维护市场金融秩序。本文在最后对相应尝试性的方案作出了可行性分析。 关键词:虚拟货币;货币供给;货币发行;抵押;债权; 中图分类号:F82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虚拟货币被认为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新型产物。其特有的商品和货币多重属性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目前,国内网络虚拟货币的市场预计将达到几十亿元人民币的规模,并且正以15%~20%的速度增长。有关数据显示,虚拟货币的经常性使用者大约有46万,其市场总量预计约6亿~9亿人民币[1]。随着虚拟货币的迅速发展,虚拟货币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也日益明显,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全国周洪宇提出议案,呼吁立法管理和约束虚拟货币的发行,再次引起了社会对虚拟货币的关注。货币的发行问题是研究一种货币的基础和关键,从各个方面尤其是从发行的角度对虚拟货币进行考察变得十分重要。
2 虚拟货币概述
目前对虚拟货币并没有权威的定义。习惯上虚拟货币被认为是“网络企业发行的用于购买网络虚拟商品的电子储值与支付工具”[2]。虚拟货币与电子货币的界定是定义虚拟货币的关键,而在这一点上一直存在分歧。一种主要的观点认为,虚拟货币与电子货币不同且它们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其发行方上。其中最好的阐述是:“当发行商不兼为商品或服务供给者时, 其发行的电子储值称为电子货币; 当发行商兼为商品供应者时, 所发行的电子储值称为虚拟货币”[3] 。这是符合目前绝大部分事实的,虚拟货币的发行方往往不是金融信贷机构,甚至大部分都不是。它们经常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例如网络游戏的运营公司,网络娱乐产品的运营公司等等,以腾讯的Q币为例,腾讯公司兼发行Q与提供可用
Q币支付购买的服务于一身,其服务诸如购买虚拟
道具(虚拟服装)、网络增值服务(QQ秀、参与投票)甚至是交易(瑞星产品的购买)[4]。以货币的发行方定义虚拟货币是有价值的。
在货币的职能方面,卡尔.马克思(Karl.H.Marx)认为货币的职能主要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虚拟货币在其流通领域以交换媒介出现,因此显然具有流通手段的职能。在价值尺度方面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是认为虚拟货币具有价值尺度。“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 并不需要实在的货币, 只要人们在观念上想一下某商品的价格是多少就可以。”[6]其二是认为虚拟货币不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该观点认为,虚拟货币,作为电子货币的相似物,由于其产生的基础是知识,技术和电子信用,其价值不是决定其内在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虚拟货币并不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5]
在货币需求方面,凯恩斯认为人们对货币的需求分为交易性需求,投机性需求和预防性需求。对于虚拟货币而言,预防性需求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为虚拟货币的流通性远不如现实中的法币好,出于谨慎的考虑,持有者完全可以选择持有现实货币。虚拟货币的投机性需求也被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这在部分上是由虚拟流通领域的特性决定的。因此,虚拟货币在流通领域主要体现的是其交易性作用,其交易的双方通常包括玩家与系统和玩家与玩家。
[6]
由此可见,虚拟货币虽然有其网络信息产物的固有特性,却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出经济学的范畴。即,虚拟货币并不虚拟,而是实实在在的客观事物,对现实社会也会产生影响。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姓名 王一(出生年 19年),性别 男(民族 汉族),
籍贯:江苏南京 工作单位:武汉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研究方向:金融市场、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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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虚拟货币产生机制的经济学分析
3.1虚拟经济条件下虚拟货币的产生机制
何长旭考察了虚拟货币在虚拟流通领域内的情况。在这里,虚拟货币主要显示的是其货币属性,虚拟货币被当作是认可的通货,或曰“法币”。比如游戏币与其适用的网络游戏世界。在这种环境下,虚拟货币的情况类似简单的现实世界。在简单的玩家和游戏系统组成的生产者-消费者系统里,玩家同时扮演了虚拟货币的生产者(他们通过游戏而获得游戏币)和消费者(支付游戏币去购买道具材料等等)。若AD代表对虚拟货币的总需求,AS代表虚拟货币由玩家创造的总供给,建立一个价格P和供应量y的坐标如图2.4.1所示
所示:
其中P代表的是虚拟货币相对现实货币的价格,y代表虚拟世界中虚拟货币的供应量,AS现实的是网络企业不干预情况下的货币供给曲线,AD1和AD2代表了不同时间的总需求。促使AD1到AD2的改变可能包含很多因素,包括玩家数量的增加,游戏可玩性趣味性的增加,运营商的宣传,玩家对运营商的认可转而对虚拟货币坚挺的预期等等。从0到y1阶段代表游戏初始阶段,此时由于玩家的数量不稳定导致货币产出不稳定且游戏币与现实货币兑换
y1到y2代表游戏稳定运营阶很少导致价格很低[7]。
段。此时随着玩家数量的增多货币产出稳步增加。事实上,价格越高则对应的总产出越高,因此AS曲线向斜上方倾斜。到达y2后,意味着虚拟资源得到最大利用,总供给不再增加。[6]
然而事实上,虚拟货币的一个更重要的生产者是运营商。在网络游戏里,他们控制着玩家获得虚拟货币的机率,在娱乐领域里,他们直接发行货币。如腾讯公司直接发行Q币用以购买各种道具物品。在同样的情况下,若考虑运营商,则情形如图2.4.2
其中AS1,AS2代表运营商发行了不同数量的虚拟货币时的情况。此时总产出曲线不再只包括玩家的产出,还包括运营商的因素,甚至后者更为重要。从中可以看到,从AS1到AS2,由于运营商发行了虚拟货币,使得同一需求状况下的虚拟货币价格降低。这类似于通货膨胀,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会导致货币的贬值。如果这种通胀将持续,则虚拟货币的持有者会对游戏的忠诚度将降低。如果这种通胀很轻微,“玩家会认为这是自身努力的结果(装备与等级提升)”,从宏观上来看,这降低了价格促进了流通并使运营商增加销售虚拟货币的利润,双方的状况都会有所改善。但是现实情况往往不是这样,因为缺乏统一的虚拟货币发行体系,发行虚拟货币的企业经常以创收为目的,大规模无约束地发行虚拟货币,并且到最后企业也常常无力控制货币的流通量,引发通胀,造成消费者用现金购买的虚拟货币屡屡贬值,利益受到损失。[7]
3.2实体经济条件下虚拟货币的影响机制
很多学者考察了虚拟货币在实体经济流通领域里的情况。与虚拟流通领域相对应,实体经济流通领域关注的是虚拟货币在现实世界中有现实法币参与的市场环境下的情况。在这里,虚拟货币主要表现的是其商品属性。它的价格受到一般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对于虚拟货币在广义流通领域的情况,尤其是对现有货币体系的影响方面,不同学者存在分歧。一部分观点认为虚拟货币以一种普通的商品形式出现,对现有货币体系的影响是有限的。比较有代表的有“虚拟货币市场上的供求失衡, 也不能直接导致货币市场的通胀”[8]。山西财经大学的贾丽平认为,虚拟货币的过度发行,会导致在虚拟流通领域的经济体系损害,而人民币的流通速度和货币存量没有发生变化,也就不会引发现实中的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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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胀\"。
另一部分观点认为,由于信息的滞后性,虚拟货币会造成“输入性通胀”。 并且,虚拟货币由于对现实交易的渗透,不可避免地会影响现实的金融秩序,甚至会影响央行货币的效果[9]。虚拟货币影响央行货币和财政部财政的效果主要被认为通过两个途径:其一是虚拟货币对现实货币流通量的影响。虽然虚拟货币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货币,但其会在某中程度上代替法币在社会中流通从而干扰银行对货币供给总量的控制,进而影响央行货币的效果。其二是虚拟货币进而对现实货币总需求的影响。由于虚拟货币在某些领域具有方便快捷等等的特性,人们对现实货币的交易性需求可能被挤占,这将进一步通过税收等方式影响经济[10]。最近几年的虚拟货币的发展情形在部分上支持了这种观点。腾讯的Q币可以自由兑换其它形式的虚拟货币,并可能通过某种渠道套现;新浪的U币可以用于购买现实商场中的商品等等。美国经济学家林顿·拉鲁什曾经语言: “从2050 年开始虚拟货币将在某种程度得到官方承认, 成为可
[11]
一旦如此,传统的金融体系和传以通行的货币。”
统货币的金融地位必将受到挑战。同时,由于缺乏对虚拟货币发行的规范,这种虚拟货币对现实经济体系的影响往往随着不同网络企业对自身利益的需要而显示出较强的随意性。
4 虚拟货币发行原理的探讨
4.1虚拟货币发行的目标
了解虚拟货币的目标为研究科学的虚拟货币发行原理提供了依据和方向。对于虚拟货币发行的企业而言,虚拟货币发行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其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进一步包括保证虚拟服务的稳步进行和用户的高忠诚度。站在经济学的角度,鉴于虚拟流通领域与现实流通领域在某些层面具有着相似性,我们提出以下四个目标:1,保持虚拟世界流通的顺畅和平稳发展;2,虚拟服务和物品物价平稳;3,保持用户的忠诚度;4,便于计量。解释:虚拟货币的主要职能是交易性媒介,因此虚拟货币的发行应该以促进商品流通为首要目标。其次,货币代表的是一种信用,且密切关系到其流通领域的秩序尤其是物价水平的稳定[12],应当杜绝诸如恶性通货膨胀等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某种意义上的“通货”,会不可避免地影响现实世界,这种影响必须被现实社会所考虑。因此,其可被计量性可被统计性则是未来对虚拟货币进行管理的基
础。
4.2虚拟货币发行机制探讨
讨论虚拟货币的发行机制,必须先确定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前面已经阐述,大多数学者都同意虚拟货币在虚拟流通领域体现的是其通货属性,在现实流通领域体现的是其商品属性。这是站在货币使用者的角度而言的。然而,对于发行方而言,虚拟货币的本质是债权属性。企业发行虚拟货币主要依赖的是企业的商誉,并没有法律作保障[13]。它的发行保证主要是发行者的相关服务产品的提供能力,持有者可以凭此向发行企业兑换相应的服务。因此其发行过程在本质上是用户对发行商的产品预付费用,也就是发行商对虚拟货币购买者的一种负债, 而债务清偿的风险就在于,发行商在虚拟货币售出之后拒绝提供商品和服务, 或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用户不满意[2]。对于企业而言,每一笔虚拟货币交易意味着一笔资产类和负债类同时增加的会计分录。因此,很自然地,企业发行虚拟货币的额度应该与企业所提供服务的价值量保持正相关性。一种合理的平衡情况是,企业新增发行的虚拟货币的额度应该与企业未来应该提供的服务的价值量保持正相关性。例如某一网络游戏运营商计划在游戏世界里增加价值50万的道具,那么它可以选择在同一时期内向市场销售50万单位的游戏币,这与现实是很类似的。然而,这在虚拟货币的发行上带来了困难,因为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能够准确计量未来将要提供的服务的价值,而这是很难做到的。难以做到的原因有两个:第一,虚拟服务和虚拟物品的特性决定了其价值是易变且模糊的,所谓价值50万的虚拟道具其具体存在可能只是游戏服务器中的几个参数而已,其价值需要市场的认可;第二,企业在发行货币时存在道德风险,可能会刻意高估以获取超额售币利润。
一个可行的机制是以企业未来的收益作担保发行债券并且授权债券的购买方发行虚拟货币,债券代表企业未来应该提供的服务,债券在市场上的售价则代表了市场对企业未来提供服务价值的预期与认可,从而实现对企业未来可能提供服务价值的计量。债券发售的对象可以是某个第三方机构也可以是由若干个第三方机构组成的市场(姑且称之为虚拟货币银行,但其并不具备放贷的功能),然后虚拟货币银行以债券作为抵押发行虚拟货币,发行货币的收入用来抵消购买债券的支出并且收取债券的利息作为劳务费。在这个过程中,虚拟货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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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进行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类似于虚拟世界中的“银行”。这样一来,虚拟货币的债权属性就得以很好地体现了:每一单位的虚币货币由一定的债权作支撑,企业的责任被挂上钩。随着消费者用法币向虚拟货币银行购买虚拟货币,这些债权实际上被转手到虚拟货币的持有者手里,成为了企业对他们提供服务的义务的凭证,即货币。在消费者接受企业提供的网络服务之后,这些债权又伴随着虚拟货币流回到企业里,即债权被清偿,相对应的虚拟货币被消灭,虚拟货币的生命周期到此结束。如图3.2.1所示。
益为担保的债券,从而减少虚拟货币的发行量。虚拟流通领域内的货币供给因此会减少从而抑制了通胀,促使降低价格。反之亦然。其传导机制如图3.2.2所示。
从宏观上来看,这样一套机制实现了虚拟货币-法币兑换汇率的市场浮动调节,从而有利于对虚拟世界里各种服务和物品的现实价值实时评估。这是有益社会的净福利的。对此,浙江工商大学的徐征飞根据哈耶克对格雷欣规律在自由兑换条件下的论述为前提,从数学角度证明了:兑换机制越是自由,反而越能屏蔽虚拟货币对现实经济可能的不利影响[14]。
同时,这样一套机制也很方便从外部进行管理和调节。现实中的银行或者网络监管部门可以1,强制规定虚拟货币银行发行虚拟货币的准备金率(即用作准备的债券数额);2,密切监管虚拟货币中的“含债权量”,并要求其公开。3,密切监管虚拟货币银行因持有企业债券而获得的利益数额,以控制行业风险。通过种种方面的监管和,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虚拟货币银行这个工具轻易观察和管理网络流通领域的活动,包括提供服务的网络企业。
从虚拟流通领域内部来看,这样一套机制发挥着自动调节器的作用。由于货币的发行被控制,网络企业仅有的对网络服务和虚拟物品定价的权利就变成了市场化行为,将会受到一个“反馈机制”的制约。由于虚拟服务和虚拟物品基本上属于娱乐性的消费品,相近替代品的可获得性很高,因此可以认为是富有需求弹性(elasticity)的[15]。当企业对服务或物品的定价普遍较高时,由其需求弹性可知企业的收益将会减少,虚拟货币银行便会减持以收
由此可见,一个合理的虚拟货币发行机制将会是现实与虚拟两个体系之间的缓冲。而虚拟货币银 行则充当了保护消费者的防火墙和对行业发生异常的警示灯。
这种机制构想最关键之处在于处理“债权”的问题。因为这里的债权是以企业未来从事网络服务的利润作抵押,因此对虚拟货币银行来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风险。不同于现实中的银行,国家的税收可以被认为是旱涝保收的,在虚拟世界,一旦某款网络服务或者网络游戏遭遇冷门,或者网络企业经营不善导致业绩萎缩,那么最先遭受损失的就是虚拟货币银行,因为那些被银行购买的债券会立刻成为不良资产,并且无法迅速地通过消费者购买再支付给企业回流进企业里而是大量积压在银行内部。最后,因为虚拟货币银行不会再愿意购买企业新发行的债券所以长期来看企业将遭受主要损失。尽管如此,虚拟货币银行还是承担了大部分的短期风险。当然虚拟货币银行可以通过认购保险或发行“网络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方式对冲风险,这里暂不讨论。但其增加的成本和认购债券的风险将会是虚拟货币银行的主要阻力,因此在初期可能需要相关部门的帮助。
以企业已有的资产作抵押直接向消费者发行虚拟货币是一个变种。事实上,市场(虚拟货币银行)对于企业未来可能提供的服务的价值的预期(债券的价格)主要是参照其商誉,企业的现在规模,历史经营状况等等诸多因素的。因此,规定企业以资产作抵押来发行货币其实是一种“资产本位”。这意味着,对企业未来可能提供的服务价值的计量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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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为对企业现有的提供服务能力计量,而后者显然可以不依赖于市场准确计量,这是可行的,因为企业的资产(或者以规定的某种加权指数代替)就是其提供服务能力的最好现实体现,并且显然可以准确计量,从而强制使货币与货币发行方的责任挂钩。这样,每一单位的虚拟货币都有发行企业一定的资产作支撑,这会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货币持有者并且抑制通胀。在广义流通领域也消除了“输入性通胀”的威胁并且使得计量、管理和税收都成为可能。
4.3虚拟货币发行机制合理性分析
以上的方案可以预计存在的推广阻力可能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不同于现实世界,虚拟货币在虚拟流通领域里用来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是几乎没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就是说可以无限产出的。比如生产网络游戏中的道具只要控制服务器的参数就能实现。这样就要求与之匹配的货币供给必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根据Fisher方程式:
Mv=Py (1)
其中假设流通速度v不变(因为虚拟货币主要以M0存在且流通情形简单)当实际产出y发生剧烈改变时,为了保持y的平稳,货币供应量M必须相应改变。随着时间的推移,虚拟游戏中的物品必然大量增加,这样必须要有相应增加的虚拟货币供给。而受牵制于抵押机制,虚拟货币银行要么难以增加虚币货币的发行阻碍虚拟流通领域的流通造成“通缩”,要么必须降低单位虚拟货币中的含债权量从而可能造成虚拟货币难以“坚挺”的预期而使玩家降低信心。任何一项都是企业不愿看到的。第二,而且是更重要的一点是,无论是以债权抵押还是以资产抵押,这都会直接制约企业直接发行虚拟货币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是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一个重要且隐秘的手段。由于市场信息的滞后性,企业可以近乎无成本地发行虚拟货币当作商品在市场上套现,同时稀释虚拟货币持有者的财富,获取暴利。网络企业的反对将会成为对发行虚拟货币进行管理的主要阻力。
缓解由直接使用人民币结算造成的供给不足,不方便等缺点。而且,容忍虚拟货币的存在并建立一个成熟的发行不仅会利于监管还会起到隔离虚拟流通领域与现实领域,起到保护现实金融体系的作用。事实上,类似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发行的起点在于组织体系的建立,依赖于系统交互与集成[16]。而组织体系和系统交互集成又是由网络信息产业的特点所决定的,这明确了建设的方向。同时,传统社会中的经济学经验同样具有很强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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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语
很多方案都可以作类似的讨论,例如有的观点认为虚拟货币的存在实质上违反了《人民币法》,虚拟货币应该被废除从而以人民币作为最终的结算形式。这种观点类似于以资产作抵押发行虚拟货币。由于资产和债权都是合法的,那么由它们作准备发行的虚拟货币也应当是有价值的,并且,这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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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Mechanism of Virtual Currency Issuance
WANG Yi,Ye Mao-sheng
(1.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430200)
Abstract: It requires a major act of will to think of virtual currency, a new product of develop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s it were, as both “normal” and have a valuable economical function, while in fact, the virtual currency is normal and even conspicuous in all IT-developed society in that all IT-developed society provides, as an effortless consequence of its own development, the virtual currency that it included. It is acceptable for us to have such a study on virtual currency from previous economic view thanks to the similarity between the unreal and real financial system. This paper summarised the previous study on virtual currency from various perspectives. The crucial question, the mechanism of virtual currency issuance, will b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from issuers’and national banks’perspective then. We have contrived a creditor’s right-virtual currency mechanism. Through “virtual currency bank”, the right of issuance should be disfranchised from the cyber-enterprises and moreover, the enterprises’obligation and the virtual currency will be connected. In the end, a tentative plan will be delineated and then be evaluated.
Key words: Virtual Currency; Currency Supply; Currency Issuance; Mortgage; Creditor's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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