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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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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故、事件处理程序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公司基地、施工项目上、及施工途中发生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交通安全、意外伤害等事故、事件的处理。

1 、报案:

事故、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所在施工项目经理、分公司领导、需要报案的事件、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必须由分公司领导,设备部HSE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案。

2、调查处理:

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安全、交通、意外伤害、财产丢失等事故、事件,均由当事人、知情人、写明时间经过并签字,项目经理确认属实后核实签字。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领导,依据公司规定、制度拿出对当事人,相关负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并签字,报公司HSE部。

3、处理、通报:

公司Q/HSE部负责根据上报材料,依据公司规定、制度征求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意见,拟写《关于 事件、事故的处理通报》,由公司办公室盖章、负责张贴公布,将《通报》下发到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员。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财务部、HSE部备案。

4、罚款上缴:

按公司规定所有的违章、违规罚款,都以现金的形式上缴。

受到处罚的人员在《通报》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将现金交到HSE部,由HSE部统一上交到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分别为受罚款人写收据。

受罚款人在项目上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罚款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分公司代替交上。对在项目上的员工罚款金额每人在500元以上的(不含500元),可从工资中扣除。班组长、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各分公司、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罚款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以现金的形式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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