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启用新版《人民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警
察病故证明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安全部、司法部:
为加强对人民牺牲、病故证明书的规范管理,根据《人民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规定,民政部设计并印制了新版《人民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病故证明书》(以下简称新版《证明书》,式样附后),现已集中发至各省级机关,各省级、、安全、司法机关可根据需要到同级机关领取。现将新版《证明书》使用说明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明书》证芯尺寸为290×210mm,采用光面铜版纸印刷,整体设计为警徽与长城相结合的粗细线浮雕底纹,正上方为国徽标志;封皮尺寸为295×215mm,采用PVC革精装裱糊,正面文字烫金。
二、新版《证明书》由因公牺牲、病故人民所在县级以上单位填写、盖章并发给其遗属。
三、新版《证明书》发放的时间范围为《人民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施行后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人民,对于《人民抚恤优待办法》施行前确认为因公牺牲、病故的人民,仍由其所在县级以上单位发放旧版证明书。
附件:新版《人民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病故证明书》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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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2015年10月26日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2010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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