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国家、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企业设臵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广东日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
五、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部门(或设臵安全管理人员)的设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九、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臵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售后部:xx销售部:财务部:
行政部: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及其决定。
(3)负责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于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臵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6)支持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
(7)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8)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9)对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在行政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经理:
2、职责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企业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广州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指导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
(9)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定期组织全企业性大检查,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3)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4)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5)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17)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8)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9)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其档案管理。
(三)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总经理
主管部门负责人
销售部、财务部、行政部、售后部、安全员
客服部(组)备件部(组)维修车间钣喷车间
安全员
二、劳动保护监督小组
(一)机构
组长:安全主管
组员:各部门组长
劳动保护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部,责任人曾安娜
(二)职责
(1)向职工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计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伤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机械设备、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6、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八)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九)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十)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监管;
(十一)对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十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三)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6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7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 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 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 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 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 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 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 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 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 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7 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1 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 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
1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 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1 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2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 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 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 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3 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条 工人安全职责
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认真执行交制度,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17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3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4 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1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 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 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执行。3 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4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9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 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3 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20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2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 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 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 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9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 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3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22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企业内的易爆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 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 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5 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 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3条 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 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 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 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 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 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24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2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25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 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 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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