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到“三查七对”“一注意”,严密注意用药后反应。
2.备药前应检查药品质量,如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和超过有效期。
3.药品备好后必须经他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过敏试验阴性者,第一次用药时需再次观察局部以及全身有无异常。
5.使用毒、麻、剧、限药物时,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6.为保持药物良好效用,溶解后不得放置时间过久。一次用多种药物时,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7.注射、输液或发口服药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确认无误,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
8.静滴催产素者,首先建立静脉通道,调好滴速后再加入药物,开始滴数为8滴/分,如未达到理想宫缩,则每15~20分钟逐渐开始增加滴速,每次8~10滴,最大滴速不超过45~60滴/分,达有效宫缩时作OCT试验,避免强直宫缩。足月活胎引产,用量最大浓度不超过2%,并注意有专人守护,严密观察。
9.静滴硫酸镁时,注意患者的膝腱反射,预防中毒,若遇中毒时立即应用钙剂。
10.遇抢救患者时,严格配伍禁忆及用药后反应,保留用过抢救药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再弃去。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救灾物资仓库管理
(一)仓库内应设置灭火器、烟雾感应器等防火设备。室内外应设置灭火器,并特别要防止发生火情后无法取用。应使用防爆灯作为照明设备。救灾物资要实行分类放置,不得混放。对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必须分开存放。有效期物资的储存,必须有特殊标志。
(二)定时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进入库房。库房内禁止吸烟、用火。库房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每次作业完毕要将库房的电源切断。
(三)切实保证救灾物资的使用价值。要正确采用通风、密封、吸潮等养护方法和措施,切实保证仓库内救灾物资的使用价值。定时巡查,对物资保管做到七无,即无事故隐患、无霉烂变质、无鼠咬虫蛀、无损坏、无丢失、无偷盗、无污染。
(四)严格遵守救灾物资的码放要求。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仓容,留有适当的墙距、垛距、顶距、灯距、底距,并做到堆码合理、整齐、牢固及无倒置现象。
(五)除仓库管理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库内。物资搬运完毕后,应迅速将搬运人员带离仓库。不准擅自将物资贷出或带往库外,不准在存货区放置个人物品。非救灾物资不得在库房存放。
(六)保持仓库通道出入口畅通。仓库内要及时卫生清理,保持整洁。
(七)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相关设施设备管理。
(八)坚持救灾物资储备库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救灾物资管理
(一)落实专人记帐、专人管库。应设立救灾物资保管账,及时正确记载物资进、出、存动态,保证账货相符。账簿及有关凭证必须按财会制度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二)确保及时出入库。接到救灾物资入库或出库通知后,仓库管理人员不得延误救灾物资的收发时间,无论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必须做到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发放物资时,必须认真清点,确保发放品种、规格、数量零差错。
三、救灾物资入库管理
(一)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员对入库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等规定的内容逐项验收。入库验收时,必须对相关凭证进行仔细核对,经过验收入库后由仓库记帐员在送货方有关文件上签收。
(二)问题处理。如果所接收救灾物资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送货方有关文件上不符,不能办理入库手续,仓库管理员通知相关人员核实。
四、救灾物资出库管理
(一)乡镇街道申请。发生自然灾害后如需调拨区级救灾应急物资,乡镇街道应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受灾人数及转移安置人数、需救助人数;本级储备物资使用情况;申请需调拨的救灾物资种类、数量。
(二)下达救灾物资调拨通知。调拨通知中要注明品种、数量、规格、专项用途;仓库记帐员根据《救灾物资调拨通知》填写《出库单》并记帐;仓库管理员根据《出库单》对救灾储备物资进行发放,并填写救灾物资登记卡。
五、监督和罚则
(一)中心每月对救灾储备物资进行一次盘库,确保帐实相符;每年将储备物资采购、调拨相关批件办件统一整理归档,随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救灾储备物资丢失或损毁的,由储备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贪污、挪用救灾储备物资的,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