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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接送管理制度(4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幼儿园校车接送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严格严守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员定时督查;

  2、接送幼儿老师要认真执行《车上安全制度》;

  3、对不遵守制度的不认真履行责任的人,要及时提出警示告诫,严重的汇报上级领导,予以相应处理。

  车上安全制度

  1、幼儿要在老师保护下上、下车;

  2、中大班幼儿要谦让托小班幼儿,保证他们有座位;

  3、站立车上无座幼儿老师要随时提醒他们抓好把手,避免紧急制动时摔倒;

  4、有座位幼儿要抓牢把手,避免刹车时头碰前面;

  5、幼儿在车上要注意不吃东西,避免吞咽时呛入气管;

  6、坐在车窗边的幼儿头手不准伸出窗外;

  7、车辆行驶时人不得靠在车门上,避免车门误开,摔出车外;

  8、幼儿不得站在车座位上,避免车辆摇晃时摔下去;

  9、坐在过道和第一排幼儿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

  10、乘车人要保护车上卫生,不在车上乱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伤害,扔垃圾人要承担一定责任。

幼儿园校车接送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为确保我园校车安全,确保每个乘车幼儿的安全,我园特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校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严禁非专职司机开校车。

  三、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四、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五、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六、校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所在区域教育主管部门。

  七、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两位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八、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九、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十、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十一、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十二、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三、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配有校车的幼儿园的管理。各幼儿园主办单位要同园长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并定期对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校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校车入园后统一组织幼儿进班,防止出现因幼儿自行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xx幼儿园

  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校车接送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幼儿园接送制度

  为保证幼儿的安全,教师、家长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的接送制度,家长须凭接送卡进入幼儿园接孩子。

  一、每天早晨9:00——9:30送孩子,每天下午4:00接孩子,幼儿园不准家长让孩子自己来园,不准未成年人(中小学生)来接孩子。

  二、家长有事需早送或晚接孩子须先跟班级老师打招呼予以告知。

  三、遇幼儿亲朋来接孩子,教师必须询问清楚,如果是孩子认识的,教师也必须与家长取得联系,查验来人证件。未得到家长许可不得把孩子交给他人。凭接送卡接孩子。

  四、静园时间后,由值班人员带孩子,值班人员一定要照看好孩子,严格按上述第四条执行。

  附:“幼儿接送卡”管理细则

  一、幼儿园在新生入园时给每个家庭发放接送卡,加盖幼儿园公章为有效卡。

  二、非指定接送人持卡须凭接送卡上注明的指定接送人的委托电话或嘱托才能领走孩子。

  三、幼儿园有权阻止未带接送卡的人员入园,来访者如欲强行进入校园,有责任予以阻拦,并视情况报警。如果幼儿园遇到未持卡的幼儿亲戚(或离异父母)来接孩子,教师可以拒绝。

  “幼儿接送卡”是家长指定接送人在接送孩子时的凭证。家长要善保管,若遗失,请在第一时间通知幼儿园。

  幼儿园家长联系制度

  一、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学期两次,并向家长委员会汇报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二、各班设立“家园联系本”(或联系卡),及时与家长交换意见,同步教育好幼儿;

  三、园内和各班设立“家长园地”,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

  四、各班定期向家长开放半日(每学期1-2次),让家长了解幼儿生活、学习情况,并虚心听取家长意见,改进本班工作;

  五、园长定期在幼儿园门口接送幼儿来园和离园,及时听取家长意见和要求;

  六、保教人员定期有计划有目的进行家访,了解幼儿在家生活和行为习惯情况,并征求家长意见;

幼儿园校车接送管理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xx年3月31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办,安全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场。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教职工(车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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