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厂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厂长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差旅费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厂长请示同意,报帐时由厂长签字认可。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1)市区内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超出市区范围的,发出差补助费六十元每天。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计算报销,没有正式的均不给报销。
  (3)车费报销条件:超出市区范围的凭正式给予报销,没有正式均不给报销。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5)差人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只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
  (6)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四、差旅费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1、报帐人须在报销单上填写清楚出差人数、姓名和职称、出差事由、起讫时间及地点。
  2、差旅报销按财事字[1997]第011号文件规定办理,出差人员不准超标准住宿和坐飞机,因公确需乘坐飞机、软席卧铺或高标准住宿的,须持有经厂长在机票、软席卧铺及住宿背面签审后方可报销。否则一律按火车票价或住宿基本标准执行。
  3、出租车票按规定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写出情况说明并由厂长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4、出差参加会议的须将会议通知附于报销单后,电话通知的须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单,不得将数次出差合并一单报销。
  6、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等,需加填费用报销单报销,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
  7、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车船等票价的15%,退票费不予报销。
  8、车票遗失的须书面说明情况(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点、时间、票价等)并由审批厂长签字证实,由会计人员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核定金额。
  本规定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本厂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厂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强费用管理,控制支出,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工程人员因公出差超过一昼夜的,相关事项均依本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公出差,均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出差目的、时间、费用预算等情况,经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遇特殊情况亦须事先口头报告,且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三、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按公司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又没有合理理由的,财务部有权按照财务部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前款未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五、关于住宿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外埠时一律应住在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指定住所,但长期出差在外的,应在报项目总监批准后按1000元/月/人标准租住工作地附近民居。租住民居的费用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住宿在公司指定的协议宾馆,住宿费用按如下标准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3)住宿费凭正式报销,并在上注明住宿人姓名、住宿地点、起止日期,并出具费用明细。
  六、关于伙食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期间伙食费按40元/人/天标准包干。
  2)出差期间不享受公司10元/人/天的'午餐补助。
  七、关于交通工具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长途和跨区域中短途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坐、轮船二等舱、长途公共汽车,费用实报
  实销。因公务紧急须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请示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未经批准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超标部分的差价自行承担。
  2)晚19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卧,符合此条件而乘坐硬座的,按乘车人硬座票价的50%补贴给本人。
  3)在出差期间因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中巴和小巴),费用实报实销。
  4)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因公可乘坐出租车辆,费用按如下限额实报实销:项目总监30元/人/天;项目经理20元/人/天;
  5)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乘坐出租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批准后,费用可实报实销。
  6)出差期间因携带公司贵重设备或物品须包租汽车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否则不予报销:一次或一天租车费在200元(含)以内的,须经项目总监书面签批方可。超过200元的,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
  八、关于通讯费用的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
  1)鉴于直放站项目部的工作性质,员工无论是否出差,均按月以如下标准限额实报手机费;超支部分由部门主管领导根据部门预算处理,但公司承担一般不超过50%。
  九、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规定所指特区为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外地招聘的本地化员工出差北京的,按特区标准执行);除此之外的地区均为一般地区。
  2)员工自出差当天起享受出差待遇,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
  12:00(含)之前出发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出发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3)返回原出发地之日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按如下标准享受餐补和交通补贴:
  12:00(含)之前返回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返回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4)因会议出差的,经请示主管副总同意后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但同时出差期间伙食和交通补贴取消,不得另外报销住宿费。
  5)出差到关联单位进行工作、学习等,由对方单位出资安排食宿的,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取消。但可以按标准报销交通费。
  6)乘坐公司车辆出差的,出差期间出租车票不予报销,其他费用按规定执行。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相关制度中与本规定内容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但在本规定生效前发生的费用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9)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调动业务人员的极积性.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在外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根据目前运行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特作部份适当调整,修定本办法.从频布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
  一、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1、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开支范围:包括出差地点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用、伙食费用、电话费用及其他零星费用开支.实行包干制
  3、执行标准:
  (1)十堰市内及城区以及周边五县一市销售出差补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2)十堰市区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3)上海、广东、北京地区销售补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4)公司报销异地往返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并以车票时间计算实际出差补助天数。
  (5)招待客户招待费用5个人以上不能超过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过300元。特殊客户需报董事长事前批准方可超标.不能先斩后奏
  二、办理程序及报销办法
  1、省内(不含十堰城区)、省外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费(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差旅费借款。
  2、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领导审批意见的差旅费报销单,附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超过三天报销差费,每超过一天考核一天补助,一星期以上,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出差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6、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期间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规定
  1、十堰市内经营、或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业务招待费,应事先经同意,并由公司领导签署核准金额意见,方可执行。财务部依据报销程序(原始单据注明:单位名称及准确的日期、金额)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票、住宿、招待费等费用票据作为核销费用的依据。
  3、随公司领导一同出差人员费用由公司领导统一到财务核销。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实行包干办法。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标准予以补助。
  5、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最高限额20__元/次。
  6、售后服务出差补助比照上述标准同级执行(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用应计入销售计价当中)。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