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保证广大同学能在一个安静、整洁的环境中学习就必须搞好教室管理,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做好我校的教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教室管理细则如下:
第一章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保持教室、楼内肃静,楼内不得喧哗,要自觉维护教学楼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条、要爱护公物,对桌、椅、黑板、门窗、灯具、玻璃、消防设备等不得损坏,不得在教室内随意涂抹、刻画。
第三条、自觉维护教室卫生,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张贴与教学无关的纸张。
第四条、教室是进行教学的文明场所,禁止男女搂抱、亲吻等不文明的举动。第五条、严禁在教室过夜,不准在教室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热水器,不准使用充电器、应急灯充电,违者没收用具并给予50元罚款处理。
第六条、教室内的一切设施应在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搬出教室,更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平时不得在教室内召开联欢会,严禁在教室举办舞会、放录像。
第、不得在教室内倒插门进行学习,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离开时随手关灯并关好门窗。
第九条、为节约用电,凡在教室自习十人以下的只能开一组灯,二十人以下的开两组灯,不按规定开灯者,按超用电加倍收费。
第十条、不是本校学生不准在教室学习和使用教室进行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凡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二章教室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条、教室均由教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按教学计划及各学院在校生数调配、各单位只有使用权,没有调配权。
第二条、公用教室的清洁卫生、公物保管和管理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专用教室的清洁卫生、公物保管和管理工作由各院教务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多媒体教室的管理采取专人专管制度,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业务,责任心强。
第四条、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经过培训,在确认熟悉掌握多媒体教学设备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仪器设备维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第六条、多媒体教室严禁用于教学以外的用途;如播放VCD、卡拉OK等娱乐性活动。如经发现扣除单位次年经费20xx元/每次,由教务处执行。
第七条、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持教学楼内清洁整齐。
第三章教学楼内的清扫卫生制度
第一条、卫生清扫实行“两扫一擦”制,即扫地面、扫墙面,定期擦洗门窗玻璃。
第二条、具体标准是: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垃圾、纸屑、污物,黑板干净,窗台干净,玻璃干净明亮,地面干净无痰迹。讲台、讲桌干净,粉笔、板擦摆放整齐。
第三条、教室的地面和玻璃清扫、擦洗时间:教室的地面卫生清扫必须在学生每天自习结束后清扫干净,玻璃每月至少擦洗一次。
第四条、教务管理办公室对学校所有教室的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有不合格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给予罚款处理。
第四章教室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教室桌、凳完好率保持100%,丢失的课桌、凳照价赔偿(课桌180元,凳子50元),如有损坏的桌凳,视损坏程度,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派人维修,凡属人为造成的损坏,经查核实后按设备的造价加倍罚款。
第二条、教室门窗玻璃如有人为损坏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派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使损坏者支付。
第三条、教室的照明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如灯管、启动器属正常损坏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通知水电暖管理中心给予更换。
第四条、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如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五条、教室的照明设施如属人为造成的损坏,情节严重者给予100元罚款处理,并张榜公布。
第六条、各单位使用教室举办联欢或进行其他活动时,严禁在灯管上缠彩纸,如有违反罚款50元。第七条、教室内的消防设施无特殊情况严禁动用。如有违反者,交校保卫部、消防科处理。
第五章教室卫生检查评比标准
为搞好教室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教室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望各单位参照执行。具体检查评比标准如下:
第一条、教室卫生(70分)要求做到教室卫生每天清扫一次,毕业设计室、制图室由各系安排使用教室的班级清扫卫生。寒、暑假放假前必须将所有教室、办公场所等的卫生清扫干净。
(1)地面清洁见本色,无痰迹,无杂物。(15分)
(2)教室桌、凳和其他用具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抽斗无纸屑污物。(15分)
(3)墙壁顶棚无灰尘,无蜘蛛网。(10分)
(4)教室内无吸烟、无烟头现象。(10分)
(5)门窗玻璃明亮,保持干净。(10分)
(6)教室墙壁、门窗无张贴与教室无关的纸张。(10分)
第二条、楼道卫生(30分)
要求楼道墙裙、窗台均按本单位教室、办公室、资料室等所在位置划分责任清扫区。
(1)楼道墙面无脚印有刻画痕迹。(20分)
(2)楼道窗台干净,玻璃明亮。(10分)卫生标准的评分按百分比计算:91--100分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71--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含70分)为差
第三条、奖惩办法:每月检查一次(时间不定),保持全优的教室给予奖励,卫生差的教室除通报批评外将给予50--80元的罚款,此款用于奖励卫生全优的教室。
第四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每月不定期对所有教室门窗、玻璃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通报物业管理中心。
第六章其他
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教室是实施课堂教学的主要场所。为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管理工作以“管理制度规范、运转机制灵活、保障教学有力、服务师生优质”为目标,实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服务到位”总体要求,在优先保证正常的教育活动和学生自修活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教室资源。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统一计划调配所有教室的使用,包括正常教学日程安排、考试(期末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的教室安排、教师临时调课(调课、补课、换教室)的教室审批及调配、学术讲座、学生活动临时借用教室的审批及调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对擅自占用教室资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按《厦门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教务处调配教室应科学合理,在保证教学有序的基础上,尽可能为师生提供便利。
第四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室内桌椅、窗帘、照明、电源插座、电扇、空调、黑板、讲台等室内教学附属设施的添置及维护,并在收到电教室管理中心有关教学附属设施维修申报单后,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及处理。对于检查和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教学事故的,将追究管理责任。因技术或材料等原因暂时无法维修的,应及时告知教务处,由教务处视情况调整教室安排。每学期末,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应会同电教室管理中心、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室进行联合大检查,利用假期对重大维修事项进行维修,各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条 电教室管理中心设专人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电教室管理中心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多媒体设备的操作技术,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电教室管理中心应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监督,并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含多媒体外的其他教学附属设施)应及时处理,对于检查或报修不及时而造成教学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如因技术等原因暂时无法维修的,必须及时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将视情况更换教室。对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系统的任课教师,电教室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应主动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随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设备的系统故障。
第六条 教室借用原则:
1.学校公共教室原则上只供本校教学活动、各种教学科研讲座以及学生科研活动、文化社团活动等临时使用。借用的教室仅限未安排正常教学活动的空余教室。在教室内举办的活动可能影响其它教室教学活动的教室借用申请不予受理。
2.教学楼教室仅对校内各单位开放使用,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教室。擅自使用者,应承担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责任。校内任何部门、社团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教室提供给校外任何单位或个人。
3.多媒体教学设备只能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不能用于聚会、娱乐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挪用多媒体教室内的各种设备。
4.教室使用人对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过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事先与电教室管理中心联系。在教室使用过程中,发现多媒体设备异常应及时与电教室管理中心联系,不能随意强行处理。
5.教室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通知教室管理人员,归还所借用的移动设备,并将挪动后的课桌椅摆放还原。
6.申请借用教室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借用手续。涉及节假日期间借用教室应在放假前办好借用手续。并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将借用单提交电教室管理中心收集备案。
7.教室借用申请得到批准后,若因故不再需要借用时,应立即电话通知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教务处将取消该单位本月教室借用申请资格。
第七条 教师调(补)课、换教室需要借用教室,可通过登陆厦门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打印调(补)课、换教室申请单,经学生、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教师本人、系部秘书或学生将申请单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书带回存档。如因教室、学生上课冲突等原因无法通过时,由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通知系部秘书,再由系部秘书负责通知教师及学生。
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来不及提前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时,应在使用教室前先到电教室管理中心及时办理借用手续,当场填写《多媒体教室临时借用申请表》,电教室管理中心可根据教室使用情况进行安排。教师于借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调(补)课等手续。对于私自使用教室调课、补课未办理手续的,电教室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并将具体情况上报教务处。
第 教室借用流程:
一、上课时间段借用流程:(8:20-11:50、14:20-17:00、18:30-21:00)
1.教室借用人员登陆厦门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找出符合条件的空闲教室,填写相关的信息,提交教室预约申请。一般情况下,教学相关的活动借用教学楼1,3号楼,班会、协会等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学楼2,4号楼,教学楼8,9号楼除特殊情况不予以借用,非教学楼教室不通过系统借用。
2.教务处负责教室借用的老师于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时和下午2:40时对教室预约申请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教室借用人员通过WEB端打印《教室借用单》;
4.《教室借用单》由活动举办(或主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时需问清活动内容、活动人数等相关事项,确定教室的借用申请与实际使用需求一致。
5.借用人将审批手续完整的《教室借用单》送电教室管理中心备案。
二、非上课时段(12:00-14:10 和17:10-18:20)教室借用流程:
1.教室借用人员登录厦门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手工下载《多媒体教室课后时间使用申请表》,并填写相应信息。
2.多媒体教室课后时间使用申请表由活动举办(或主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电教室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 在审批教室申请过程中,活动举办(或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对活动的内容、人数等相关事项要认真把关督促本部门人员在规范使用完教室后有责任将教室整理干净恢复原貌,及时告知电教室管理中心值班人员检查设备并关闭教室。对手续不完整的及活动人数与教室容量严重不符的,电教室管理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教务处对因把关不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给予全校通报,第三次停止该单位本月教室借用申请资格;对以虚假名义借用教室或改变教室用途的班级或学生个人,建议学工处取消当年相关班级或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教室是进行授课、自修等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必须时刻保持严肃、整洁、安静。对有以下不文明行为者,电教室管理中心管理员、物业人员及所有教师应进行劝导和制止。对劝导无效者,可以终止其对教室和设备的使用,登记后上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等。
1.在教室桌椅及墙壁随意刻画、张贴,破坏教室内外设施完好整洁者;
2.在教室及走廊打闹和大声喧哗,严重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者;
3.穿着背心、裤衩、拖鞋、赤脚、赤膊进入教室,在走廊和教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
4.其他影响活动者。
第十一条 因期末提前考试以及大规模考试等原因需要占用教室时,考试中心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考试系统统一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二条 为保证学校、院系临时统一安排的活动不受影响,必要时教务处可暂停已借出教室的使用权。建议学生在不影响院系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直接借用本单位专用教室,节约教学楼教室资源。
第十三条 因教学需要,经教务处审批作为教学单位的专业教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教室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具体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室管理规定
一、完善培训机制
1、成立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主抓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的管理机制,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组织分工。
2、建立完善教师培训制度、自学制度、考核评估细则。
3、明确培训内容,进行新课程理念培训、学科实践培训、自学提高培训、信息技术培训。
二、培训人员管理
1、校领导每人有培训专题:有目的,有内容,有辅导材料。
2、骨干教师有帮扶对象:有示范课,有帮扶教师上的汇报课。
3、教师有义务和权利参加培训,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师资培训。
4、每位教师都要认真参加培训,每次培训出勤情况纳入学校考勤统计,按学校考勤制度进行相应奖惩。
三、培训过程管理
1、制订培训计划、骨干教师帮扶对象。
2、探索培训模式:外派学习、远程及现代媒体收看、自学、座谈交流会、小规模参与体验式实践学习、专业互动研究式实践学习
四、培训结果管理
1、制订教师培训评估考核标准,定期进行培训结果的考核评估,学期末进行总结。
2、进一步完善与充实教师业务档案,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的主要业绩之一存档。
教室管理规定
一、音乐教室有专人管理,学生进音乐室上课,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二、使用音乐教室,应爱护教室内的公物,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室内所有音乐教学器材要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音乐室
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四、室内布置有一定的艺术氛围,各类器材摆放整齐有序,方便教学。定时打扫,保持音乐室的清洁卫生,师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音乐教室。
五、教学时要爱护器材,细心使用。平时对各种器材要经常检查、养护,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六、使用音乐教室者,使用后应切断室内所有电器的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种器材使用要注意人员安全,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
七、每次使用后,使用人应在《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认真登记。
八、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教室的,须经本室管理教师同意。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