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是单位重要的资产项目,加强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存货资产的安全、完整,以提高存货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建立存货管理的职务分离制度,根据年度费用的预算计划和上年存货收发情况,由存货管理人员编制存货计划,由总务部门进行复核审批,来确认计划的合理性,存货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和存货保管工作。存货保管人员不得负责存货的会计记录,即管帐不能管物。
三、建立存货采购、领用、发出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存货的采购应当由当事人提出采购申请,由校总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指定专人签订合同和采购业务,实物管理部门在接到外购货物时,首先应检查有否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和质量检验单,复核货物的数量和相关的'质量检验。存货的领用和发出,需经总务部门的批准,应以经审核的领料和发出的凭证为依据。
四、对存货的入库、领用和发出,实物管理部门应按货物类别、编号、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设置实物明细帐。月末编制存货收、发、存明细表,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卡、物核对。
五、建立年度存货盘点制度。必要时,也可临时突击盘点。盘点时,应制订盘点计划,列出盘点表,存货盘点应由负责存货保管、记帐的人员以及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盘点时,要有序摆放存货,保持完整的盘点记录,如有盈亏,要查明原因,直至追究个人责任,并及时处理盘盈、盘亏,也要发现存货需报损和报废情况。
六、对存货的报损和报废,应由管物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存货需报损、报废的原因,由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签署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结算中心,待批准后方可处理。
七、审批后存货的报损、报废的削价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入帐。
如前文所述,反洗钱内容制度应体现全面性原则,其内容应该涵盖反洗钱的各个领域,具体细化反洗钱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书接下来各章节的内容实际上都应体现在义务主体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当中,本节仅对部分重点内容做点滴提示。
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积极的流程控制措施是确保反洗钱工作实效的重要保障,义务机构应将反洗钱控制要求有机融入对客户的金融服务流程中,引导从业人员有效履职。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行令[20__]1号)第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具体又可细分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人行令[20__]1号)第四条规定的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产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行令[20__]3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根据《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__]117号)文的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明确不同情形可疑交易报告应当采取的后续控制措施,并将其有机纳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体系,构建一套“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可疑交易报告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
反洗钱履职架构
义务机构应当通过内控制度明确内部反洗钱履职架构。规范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反洗钱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信息科技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在反洗钱履职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层次清晰、相互协调、有效配合的反洗钱运行机制。
风险管理策略
义务机构应当制定科学、清晰、可行的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统筹安排人员、资金、系统等反洗钱资源,并定期评估其有效性。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根据洗钱风险状况及市场变化及时进行整。
反洗钱内部问责、考核制度
义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反洗钱内部问责机制,将反洗钱履职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范围,对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负责人、高级管理层、反洗钱主管部门、相关业务条线和具体经办人员的相应责任。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在内控制度中体现洗钱风险管理文化,提出明确的反洗钱控制目标,风险监测机制、风险管理的方法,应急计划,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违规事项举报等基本内容。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运营,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使用范围
第一条: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二条: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第三条:公司法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第四条:财务专用章,法人财务印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三、印章管理
第六条:公司印章按部门职责分工,由专业人保管。印章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定移交登记表。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代表财务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第七条:印章损坏,由公司下文件申明停止使用,办公室将印章统一登记,收缴销毁。
第:公司行政公章等重要公章被盗或丢失,需及时向当地门报案,并登报申明废。
第九条: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盖戳。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第十条:印章使用须严格用章登记程序。印章使用,首先由用章人经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根据审批规定的使用范围在用章专册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印章使用人签字,然后盖戳。如遇紧急情况,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电话批示印章保管人用章,但事后必须办审批和登记手续。用章专册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人保管。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不得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公司印戳。
第十二条:非特殊情况不准携带印章外出或外借。
第十三条:印章保管人必须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使、要求而违规用章。印章管理审批人必须书面承诺将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违规审批或运用权力压服印章保管人违规用章。印章管理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留,一份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四、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对违规刻章使用、管理的行为和行为人追究行政、经济到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凡擅自私刻公司印章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六条:印章使用审批人批准违规用章或运用权力要求违规用章,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给公司带来影响的一律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印章使用人不经批准,私盖印章的给予纪律处分;偷盖印章的给予除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印章保管人履行职责不力,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给予除名,因管理不善,被他人偷盖印章的,给予行政处分,不经批准使用印章的,给予除名:同意违规批准使用印章的,给予行政处分;因违规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丢失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会计监督,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
(一)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保证学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
第三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二)平等性原则:约束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的权力。
(三)系统性原则:涵盖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牵制性原则:保证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五)合理性原则: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谨慎性原则:强化校内约束机制,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
第四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控制、会计电算化控制及风险控制。
第二章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
第五条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遵循第三条各原则,做到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钱与物、账与物分管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六条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和出纳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以核算人员编制并签章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第积极推进无现金报账。职工报销,原则上实行银行卡结算。由出纳人员凭核算人员出具的凭证将资金支付到银行卡。校内发放到职工个人或学生个人的费用直接发放到个人的银行卡。
第九条现金管理
(一)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之内,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收入现金要认真验证货币真伪,误收假币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发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定期检查现金管理执行情况。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全校核算单位统一在学校财务处开立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私自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二)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私存”。
(三)每月必须与银行对账,由银行出纳负责,每月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稽核人员每月对银行对账单进行稽核,未达账项金额要及时核实并处理。核算科长应随时检查和掌握银行对账工作和未达账项清理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报告。
第十一条银行票据、印鉴管理
(一)银行票据的管理和签发,由出纳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能兼任票据的签发工作。
(二)银行票据必须与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注明的收款单位等信息一致,禁止签发没有真实业务或无日期、无用途、无限额的支票。办事人员领用支票,要在存根上签名,对领出的银行票据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三)专人负责保管空白银行票据,设立银行票据登记薄,及时登记票据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由核算科长和指定人员分别保管。
(五)财务专用章指定专人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不得兼管、收据等票据。
第十二条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一)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两人完成,一个岗位负责录入,另一个岗位负责复核、发送。录入人员和复核、发送人员分别保管网上银行密钥和密码,不得由一人保管。
(二)银行出纳人员办理网银录入业务必须以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为依据,严格按照付款通知书上注明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金额、用途等信息录入。
(三)复核、发送人员核对录入到网上银行的信息与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注明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对一致后方可发送。
第四章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批准程序控制
(一)批准的层次,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保证各管理层有权有责,互相监督与控制。审批人本着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
(二)每笔经济业务,在手续上必须做到:
1、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与控制。
2、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控制。
(三)预算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实行经费开支经济责任制。教学部门实行部门党政负责人会签制度,其余部门经费在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下,年度预算分配部门经费的审批权限为单笔业务开支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会签审批;5000—XX0元(不含XX元)的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和协助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会签;院长基金、控管经费需院长批准。
(四)为控制资金流量,单笔业务支付超过5万元(含5万元)须经财务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五)暂付款的管理。暂付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公用性开支,因私借款一律不予借支。暂付款只能用于已列入预算项目的借支,未列入支出预算项目的暂付款原则上不予借支。暂付款严格按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借不清,后款不借”的要求办理。暂付款报销时限为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报账手续,长期占用学校资金的,财务处将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款。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控制
(一)会计核算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录入、打印记账凭证。
(二)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金额进行复核。
(三)会计人员在处理有关业务时,必须签名、盖章,以备追溯责任。
(四)明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装订、保管手续。
(五)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做到全面、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建立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和日记账核对制度,现金、银行存款账户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与资金结算对账,保持一致,月底编制银行对账单。
(六)会计核算科科长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账务处理中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提供准确无误的会计信息。
第十五条会计报表控制
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及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的以财务制度编制为依据,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单位负责人应对会计报表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预算管理控制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学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由财务处负责,各预算责任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上报财务处汇总编制。
第十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会批准。
第十九条学校必须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第二十条学校年度校内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特殊情况下,按预算批准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将实际执行数据与预算对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第六章会计电算化控制
第二十二条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维护、操作人员应相互分离,互不兼任,操作人员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对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密码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严禁超越权限或使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操作。
第二十三条财务数据必须定期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对用于数据备份的磁盘、光盘等存贮介质应注意防潮、防尘和防磁。
第二十四条会计软件的修改必须经过周密计划和严格记录,修改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必须设置必要的控制,修改的原因和性质应有书面形式的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修改,所有与软件修改有关的记录必须打印存档,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参与软件的修改。
第七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筹资方向、筹资渠道、筹资规模、偿还来源、资金用途及效益、存在的风险等诸方面筹资风险实施全面控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所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此前文件精神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遵照本制度执行。
1.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
2.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它是因加强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完善的。最早的控制主要着眼于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侧重于从钱物分管、严格手续、加强复核方面进行控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化,才逐步发展成近代的内部控制系统。
3.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
4.内部控制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
5.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1)有助于管理层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内部控制由若干具体、制度和程序所组成,它们首先是为了实现管理层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而设计的。内部控制可以说渗透于一个单位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单位内存在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的环节,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
(2)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护资产一般指对本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商品、产品以及其他重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保护。
(3)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一个单位的管理层来说,要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报告及时地占有准确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6.内部控制的作用:
(1)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2)保证
生产和经管活动顺利进行
(3)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
(4)保证企业既定方针的贯彻执行
(5)为审计工作提供良好基础
7.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制度本身制定得不合
理,或过于理想化,或随着新情况出现,原有制度已不能适应却没有及时修改,从而使得制度不具可操作性,自然也就不会被执行;二是缺乏保证制度执行的机制,一些单位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既没有检查监督,又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内部控制制度成为墙上摆设和一纸空文也就不奇怪了。为此,企业一方面需要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执行力,不能为制度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促进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检查、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
具体分类(略)
第四条根据内控制度内容分类:
1、制度基本内容:目的、适用范围、制度正文约束条例、考核条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
3、制度操作表单。
第五条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基本上可分为:章程、条例、职责、守则、办法、制度、规定、细则。
第六条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围分为三级:
一级:在集团范围内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级:限于总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和子公司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级: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内部、分公司各部门内部、事业部各部门内部、子公司各部门内部及项目部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条内控制度建设的归口部门为审计部(内控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及外部监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定期在审计工作和专项内控建设工作中对各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梳理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第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为公司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计划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议落实等。
第九条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负责的制度进行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包括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等。
第十条综合部负责制度文件编号、发文、整理建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部负责按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达到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证券部负责再次审核及发布需要对外公告的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顺序,业务流程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过程。
第三章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十四条内控制度编制的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起草初稿→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审计部或内控部)初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第十五条内控制度的修订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据流程对由本部门负责的制度进行检查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以贯彻执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必须事先确定后试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内控制度的废止流程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室或董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四章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十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部门各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发一周内,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第十九条制度的培训:制度下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填写制度培训计划单,并提交到总公司审计部(内控部),在制度下发的15天内,审计部(内控部)牵头会同制度责任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检查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情况的原始纸质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迹”,以作为检查、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审计部(内控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及以上层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留存纸质档案备查。
第二十二条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前两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单位执行情况每月都要进行检查;制度下发两个月后,制度责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需形成相关报告
2、审计部(内控部)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各机构内控审计或内控建设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将视需要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上市监管标准和制度的差异、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第五章内控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定期评审:每年12月初,审计部(内控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以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审计部(内控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确定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评估报告。审计部(内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其中一项依据。
第六章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
(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所有内控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办法由审计部(内控部)负责起草和修订、培训和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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