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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晨会制度(6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企业安全晨会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企业安全晨会制度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仓储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经营、储存、运输甲、乙类危险品的仓储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仓储物流企业还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各仓库(堆场)每个班次应当至少明确一名保管员为本仓库(堆场)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并维护装卸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确定负责巡查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仓库(堆场)消防管理人员和巡查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进行装卸作业、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二)仓库的门窗是否封闭完好;

  (三)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五)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六)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七)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八)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制冷机房、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分检包装车间、甲、乙类物品仓储场所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工程、安保和仓储库场、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储存、装卸、用电、用火、氨制冷设备管理是否符合《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要求;

  (二)仓库保管员、装卸和运输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电气线路、防雷与接地系统定期检测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规范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仓储物流企业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并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储存甲、乙类物品时,应在醒目处悬挂安全警示牌标明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储场所内应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标志;外围墙上应在醒目处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志。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其他仓储场所,应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甲、乙类物品仓储场所,装卸车辆集中停放区、加油加气充电区,员工集体宿舍和锅炉房、配电房、制冷机房、分检包装车间等场所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竣工备案抽查合格,以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占用防火间距;

  (四)违规超存超储,将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储;

  (五)在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设置办公室;在室内储存场所设置员工宿舍;

  (六)擅自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七)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八)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九)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超负荷用电,或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企业安全晨会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

  4、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等,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5、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进厂后的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0、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企业安全晨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订。

  第二条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条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七条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九条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六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九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四十三条公司每年年底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员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发放奖金和其他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并将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企业安全晨会制度

  (一)晨会的组织时间

  按照规定每天召开晨会。采取白班工作制的于每天早晨正式开工前召开,采取多班次轮转不间断工作制的企业于每一班次正式上班前召开,时间不少于5分钟。

  (二)晨会组织的地点

  晨会应在会议室、值班室或保障安全疏散条件的车间、广场等场所召开,该场所能容纳全部当班从业人员。

  (三)晨会参加人员

  所有当班上岗人员必须参加晨会。车间安全员应当参加晨会;公司规模小、组织架构简单的企业由公司安全员参加晨会。公司级领导要定期参加晨会,其中高危行业企业每天带班领导必须参加晨会。

  (四)晨会的内容

  1、通报上一班次安全运行情况

  每日晨会对本班组上一班次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通报各员工的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工作怠慢、组织失误、责任心不强等行为及时提出批评,公布上一班次的考核情况,并在月度绩效、奖金等考核中兑现考核结果。

  2、告知安全风险和技术交底

  利用晨会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必讲上一班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必讲现场主要安全措施;必讲具体的注意事项和处理方法;必讲本班的主要安全责任和必须管控的安全环节;必讲操作注意事项;必讲有问题和隐患的地点安全防范事项。

  3、确认作业安全生产条件

  晨会召开之前,要对上一班组的工作内容进行确认,明确周围环境、设备设施、材料的状态和岗位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情况,按要求填写风险管控手册并签字确认;隐患无法排除或需要申请协助的,应主动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一级汇报。

  4、确认危险作业情况

  要对危险作业情况进行确认,明确是否有跨班组进行的危险作业和当班是否需要进行危险作业,审核作业方案、作业审批表是否继续有效,论证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作业条件和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进行确认,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作业,涉及外包作业的,要对外包单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5、确认作业人员身心状态

  要确认当班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关注作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身心状态异常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对不具备上岗条件的,及时劝退或强制休息,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6、确认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对作业过程中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重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安全确认,督促作业人员对工作环境和作业流程,开展持续性的、常态化的风险辨识、分析、管控、验证等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实现一线岗位员工在作业现场自我发现、自我防范,形成长效机制。

  7、确定岗位安全联保互保对象

  建立岗位操作人员互保制度,每日晨会根据当日工作任务情况,指定生产区域内同班、同岗人员或岗位区域间密切联系的人员实施安全互帮、互保、互助,通过相互监督、密切配合的责任、风险、利益共担的安全管理形式,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监督、互相保证,达到杜绝“三违”、确保“四不伤害”的目标。

  8、确认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晨会前员工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由互保对象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齐全和使用情况进行确认,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全面、正确使用。要确认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防护用品破损、功能失效、超过使用期限的及时报废和更换。

  9、开展安全生产班前宣誓

  以班组为单位,利用晨会时间,全体起立进行安全宣誓,参与人员包括当班所有职工,宣誓由当班的班组长主持,选取贴近生产经营活动,对提升员工安全注意力、鼓舞队伍战斗力、增强团队凝聚力的誓词,提高班前会士气,提升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

企业安全晨会制度

  (一)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部门、车间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分管领域的较大风险进行管控,并监督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本单位构成重大风险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

  (五)组织审核年度安全投入资金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六)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职责分工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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