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向过程管理要质量,特制定该规定。
1.教师考勤基础分为0分,考勤对象为索庙中学全体教职工。考勤领导,原则上白天由两名领导一块考勤。
2.开会必到。旷会—8分,请假-4分,迟到、早退-2分。上级开会,旷会扣款10元,(以上级考勤为准。)年级会、教研会、师生大会均按例会记分。
3.上午、下午预备铃后,除门卫人员外,一律到教导处门前亲自签名。迟到记-2分,不签或代签视为矿工。
1.上午、下午上课、早晚自习辅导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习按要求辅导一节得2分,办公一节得1分。不准私自调课或让课,自习经值班领导允许调换的记1分,未经允许的扣被替人员4分、应课人减2分,自觉维持纪律的记1分。
2.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必到,上午四节、下午三节,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连续旷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课请假-2分/节,办公请假-1分/节。
4.保卫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期间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请假-2分,旷一个班(指24小时)得-60分,请假得-28分。
5.课间操、学生集会、集体活动、劳动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周一及重大节日升旗,全体教师必到,记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小孩未满1周岁的女教师可以不参加)。产假返校第一学期,办公时间不抽查。上课、辅导、有事必到。
6.体育教师早操、课间操必到,履行各自责任,照看所担年级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请假得-1分。按时带操、组织运动队、球队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时间,保持与学校联系,随叫随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请假得-14分。
8.广播室安排好两操放音工作,失误一次扣负责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请假需经校长批准,并告知值勤领导。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者需出示上级书面通知,由年级主任调好课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10.请假手续:请假者需亲自持请假条由年级主任签字,并调好课后,向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两节课(含两节)需先向校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11.考试及各级开会等重大集体活动,请假、旷工者,扣分加倍。
12.考勤统计每周公布,学期末进入综合考评。
13.说明:女教师晚婚晚育者,产假4个月,一般为56天。教师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为严肃团风与活动纪律,进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团风,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强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包括:会议、训练及要求各团员参加的相关活动。
2、各队建立记录薄,各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3、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如果实在有事,请假者须向相关负责人提交正式请假条,假条由相关负责人及主管副团长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没有正式假条或未经签字,则请假一律无效。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三次者,迟到超过三次者,旷会超过三次者分别予以警告甚至清退。(附:标准请假条格式)
4、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制度,一学期有严重违反该制度者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5、每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证的注册,由办公室负责。
6、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错误性质和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奖惩制度
1、凡入团满三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的评优评奖,院团委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人数的相关比例。
2、艺术团团长、副团、各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学生手册来加分,其他团员根据参加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3、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院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4、艺术团建立社团活动记录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团内要严格考勤制度,积累考评结果,进行年终分队及个人总评,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优秀分队长,优秀艺术分队,考评成绩较差成员可是程度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凡因个人表现影响整体任务完成或对学校、艺术团形象造成损害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一学期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团不超过三个月的、违反校纪校规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三、管理制度
1、天使艺术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必须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并与四位副团共同参与团内事务的重大决策
2、副团长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并对日常事务进行统筹规划。
3、各组负责人负责统一安排本组的工作,并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分管副团长汇报工作。
4、每半个月由团长副团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各组组长副组长都务必到场,对近期活动进行总结,并商讨有关艺术团的相关事宜。
5、每个月由团长副团召开一次全体团员会议,增进各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由各组负责人商讨制定近期的节目训练安排。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设优良学风、教风和校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评估办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重庆工商大学课堂考勤与管理督查组(以下简称校督查组),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校的课堂考勤与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堂教学的考勤与管理。
第二章教师职责
第四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是课堂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人。教师应坚持课堂考勤制度,检查学生听课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
第五条教师应于课前做好相关的上课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教师教学的要求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重工商大〔20xx〕238号)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教师可采用点名、随机抽查、课堂提问、随堂练习、指定授课班级学生干部或课程组长负责考勤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课堂考勤,若发现旷课时数达到4学时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反馈,以便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警示。对因缺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该门课程最后一次上课时当堂宣布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并在该门课程上课结束后、考试之前书面告知教务处,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和对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的评教资格。
第三章辅导员(班主任)职责
第七条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生寝室和食堂,督促学生到课堂认真听课,对经常缺课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还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和沟通。
第辅导员(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任课教师开展对学生课堂秩序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教室检查学生上课情况,保持和任课教师的沟通,对任课教师反馈的学生缺课信息应尽快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九条辅导员(班主任)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缺课达到规定时数的学生报学院进行处理,依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规定,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四章学生职责
第十条学生应根据校规校纪的要求按时上下课和参加教学活动,上课时要保持肃静,专心听讲,不得随意谈笑、走动、吸烟、接听或拨打电话、吃零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事请假,需写请假条,并出具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或副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报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由任课教师指定的负责考勤的学生班级干部和课程组长应认真履行考勤职责,主动向任课教师索取本班(组)的学生名单,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负责本班(组)学生的考勤,并及时向任课教师汇报考勤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有权对任课教师的课堂秩序管理和教学质量情况向校督查组进行实事求是地反映,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甄别和处理反馈。
第五章校督查组和学院的职责
第十四条校督查组从每学期第二周起定期随机抽查全校课堂出勤情况,在将督查情况反馈给课程归属学院的同时向全校公示。校督查组每学期对公示的抽查数据进行复核,每门课程的出勤率应扣除因缺课超过1/3且已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
第十五条学院应认真组织本学院师生参与课堂考勤与管理工作。学院对校督查组通报的出勤率较低的课程,应督促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履行各自对课堂管理的职责,并追踪检查落实情况。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有关人员,学院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校督查组复核后公布的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课程,有关学院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校督查组反馈。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学校对课堂教学质量好、担任的教学班出勤率高的教师予以奖励,按照《重庆工商大学课堂教学质量奖惩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xx〕223号)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每学期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同一门课程,将取消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当年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于每学期所学课程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同一个班,将取消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当年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同时,上述情况作为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当年晋级晋职、评奖、转正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校督查组每年度对复核后的抽查数据进行汇总,以课程归属学院为单位统计平均出勤率,对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学院,取消其当年年终考核的评优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学校其他关于课堂考勤与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规定经20xx年10月1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二)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签退(禁止代签)
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三)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段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段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五)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烈,不听劝阻者;
7.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任课教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4.月旷工累计一周者,停发本学期全部奖金及津贴,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严格劳动纪律,规范管理程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 记录考勤起止时间
每学期从学生开学之日起,到期末教师放假之日止,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课表及各种辅导和值班安排表进行考勤。
二、 请假
(一)事假:教职工每学期事假限定在5天以内,每次请假不得超过2天,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全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2人,请假除扣除月工作考核分数外,每学期累计5天以内者 ,不扣钱;6至10天者每天扣10元;10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期末一次兑现。
(二)病假
1、教职工因病,需持地段医院以上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超过三天以上的连续病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齐全手续后方可请假离校治疗,否则按旷工论处。
3、长期病假由上级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待遇。
(三)婚、丧、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超过部分区分不同情况记录考勤,其中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为前提,婚、丧、产假需事先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安排后方可准假。经学校同意的函授假,每期不超过5天者,可按出勤对待,不扣月量化分数,但不得享受满勤待遇,超过5天者,须按事假对待。
三、旷工及处罚
1、凡未上岗或未按时上岗者,一律视为旷工。
2、旷工每天扣除日均工资,按月兑现。
四、考勤记录办法及标准
1、开学第一周和期末最后一周,考勤按平时的2倍计。
2、无故不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如例会、教研活动、组内听课、师生大会、升旗仪式等)的,每次按旷工0.5天计;若事前请假的,计假0.5天。
3、凡无故不上课的,每节记旷工0.5天;若事前请假的,计假0.5天。
4、无故不上一节辅导者(含晨读、早读、晚自习、晚练等),记旷工0.2天;事前请假者,计假0.2天。
5、双休日护校原则上不准请假,值班未到岗者,按旷工论处。
五、请假手续
1、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5天的由校长审批,6天以上的按有关程序逐级上报。连续请假连续计算。
2、必须提前请假。凡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一律无效。要认真填写假条,先安排工作,写清起止时间,由顶岗人签字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交教导处登记,凡内容及手续不全者,按误工旷课论处。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导处销假,否则按超假旷工论处。
3、请假超假,一般不予补假,确实原因特殊,由当事人申请经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准予补假。
4、学校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教职工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各部门干事请假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
六、其他规定
1、教学岗位由教导处检查登记,安全岗位、宿舍管理由保卫处检查登记,后勤工作由总务处检查登记,其他活动由活动组织者、经办人、带班人员检查登记,做到周公布,月小结。周末统一交教导处汇总,落实兑现。。
2、全期未请任何假者,视为满勤,学校设立满勤奖。
3、对于全期事假在5天以上、旷工在2天以上或病假在15天以上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一般不能定为优秀格次,晋级提拔受限。
4、其他未涉及事项,比照相近条款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一、工作纪律基本要求:
1、按时到校上课,按时到岗做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2、坐班时间集中精力备课或学习,不会客,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如下棋、打扑克、打毛线、闲聊、拉家常等)
3、按时参加学校、年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或活动。
4、不在教室内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带小孩进会场教室。
5、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大方、语言文明、遵守校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评估细则:违反上述要求,按下列规定扣分、单项扣完为止,
1、按时到校上课,按时到岗做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20分)
1)每旷工一课时、一节辅导自习、一天坐班扣4分。
2)事假每误一课时、一节辅导自习、一天坐班扣2分。
3)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坐班时间集中精力备课或学习,不会客,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20分)
违反本项规定,依据坐班检查、日常观察由评估小组酌情扣分。
3、按时参加学校、年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教育活动。(20分)
1)不经请假批准,无故缺勤一次扣6分。
2)事假缺勤一次扣4分。
4、不在教学楼内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带小孩进会场、教室。(10分)每发现一次扣2分。
5、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大方、语言文明、遵守校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30分)
1)违反本项规定,依日常检查、观察由评估小组酌情扣分。
2)特别严重者,出扣除本项分数外,可从所得总分中从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