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受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办公) (手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邮箱:
现委托 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受托人,办理国有资产交易(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实物资产转让等)事宜,委托权限如下:
提供、补充材料,接受询问,陈述事实,签收法律文书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和签署的一切文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自签发之日起至该项目终结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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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 贴 处 |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 贴 处 |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