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
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 关于法理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法理学是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B.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
C.法理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D.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是通过对所有部门法材料进行高度抽象概括而获得材料来源的,所以法理学既提供了研究部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它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具有指导意义
正确答案:C
解析: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法学而非法理学。考生应注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故C项表述错误。
2. 下列关于法的第一层次本质——国家意志的体现,理解不正确的是( )。
A.法律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不可能是全志的体现,一定具有阶级性
B.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要变成国家意志,才能被视为法律
C.表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都是和其根本经济利益相关的意志
D.虽然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法的内容也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律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不可能是全志的体现,一定具有阶级性,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偏向性、倾向性。因此,A项正确。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要变成国家意志,才能借助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行。因此,B项正确。表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以下特征:(1)整体性、统一性,即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个人的意志,而是经过一定斗争形成的一个整体,具有统一性;(2)相关性,即体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是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根本经济利益相关的意志;(3)非单一性,即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取决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状况,故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故C项错误,D项正确。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自然法学派观点的是( )。
A.法与道德之间有必然联系
B.真正的法律应与自然相吻合
C.法律的存在与道德的善恶无关
D.的正当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
正确答案:C
解析: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功能相一致,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由上可见,A、B、D三选项完全符合自然法学派的观点,C选项不属于自然法学派观点。
4. 关于法的起源,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没有阶级、私有制,就没有代表复杂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的国家和法律
B.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
C.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开始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这是法律产生的政治根源
D.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也比以往原始社会更加复杂和增多。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中的极为简单的习惯已不再适应,因而就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律。这是法律产生的阶级根源
正确答案:D
解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也比以往原始社会更加复杂和增多。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中极为简单的习惯已不再适应,因而就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律,这也是法律产生的又一因素,即其他社会根源(因素),但不是阶级根源。因此D表述错误。
5. 某市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见,作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
A.科学性原则
B.民主性原则
C.注重效率原则
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指导思想,包括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为治堵而限行,因特殊状况而免罚,充分地反映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科学性原则。选项A说法正确。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经充分征求广大市见”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选项B说法正确。效率并非立法活动的原则,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意见与建议,注重公平正义。因此,相对于效率来说,立法更注重公平。选项C说法错误。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本题中,市既以坚持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为原则,又以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为例外的灵活性规定为补充,充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选项D说法正确。
6. 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以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反垄断法》第37条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合法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3款在结构和效力上符合法律规则的特征,属于法律规则。选项B说法错误。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规定的“具体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属于委任性规则。选项C说法正确。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22条可直接适用,属于确定性规则。选项D说法正确。
7. 关于法律推理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法律推理是任何法律适用中必须进行的一种思维活动
B.法律推理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因此,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不可能进行法律推理
C.法律推理的目的是得出法律适用的结论
D.由于法律推理是连接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人和事的逻辑思维过程,因此法律推理并不涉及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正确答案:A
解析: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由于任何法律的适用都是把抽象的法律规范同具体的人和事结合的过程,因此就必须进行这种“连接活动”。A项表述正确。法律推理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时法律原则、、法理等也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B项表述错误。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而不是得出法律适用的结论本身。C项表述错误。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推理的结论事关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承担义务、是否负法律责任等,这些都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利害关系。D项表述错误。
8. 关于法的分类,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根本法与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而对法律进行的分类
B.一般法与特别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分类
C.国内法与国际法是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D.普通法与衡平法在当代普通法法系国家仍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分类方法
正确答案:D
解析:普通法是专指英国在11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而衡平法是指英国在14世纪后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当代已无这种分类的意义。故D项表述错误。
9. 关于守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守法中的“法”是指广义上的法律,即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B.法律正当论认为法律可以给社会和每个公民带来利益,如稳定的秩序、安全、行为结果的可预测性等,这是公民遵守法律的基础
C.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守法的原因是人们出于道德上的要求,即认为守法是道德义务的当然要求
D.只有达到守法的高级状态,法律调整的目的才能真正实现
正确答案:D
解析:守法中的“法”,不限于制定法(广义上的法律,即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还包括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A选项错误。关于守法的原因,不同法学流派有不同的观点。功利论认为法律可以给社会和每个公民带来利益,如稳定的秩序、安全、行为结果的可预测性等,这是公民遵守法律的基础;法律正当论认为人们遵守法律更多的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仰,认为法律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具有正当性。B选项错误。我国学者一般认为人们守法与否往往并不是仅由于某一方面的原因,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习惯、对于法律合法性的认同、对法律制裁的畏惧、因违法可能遭受的社会压力而产生的恐惧感和羞耻感、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考虑、出于道德上的要求均是守法的原因。C选项错误。守法的高级状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D选项正确。
10.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形?( )
A.甲家贫如洗却不小心在打工的企业损坏了价值30万元的仪器
B.甲偷了一辆价值2000元的自行车,14年后被人查出
C.甲遇到进行抢劫的3个手拿利刃的歹徒时奋起反抗,夺过刀将其中一个歹徒刺成重伤
D.甲偷彩电被事主抓住,签订了由甲向事主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的协议
正确答案:C
解析:A项是人道主义免责;B项是时效免责;D项是协议免责;C项是正当防卫,是无责任或不负责任,不存在减免责的问题。
11. 关于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全国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全国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就是立法
B.立法解释虽然由全国常委会进行,但作为一种法律解释,不能赋予法律规定以新含义
C.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因此这类解释不能按照社会的发展而赋予某类行为以新(相应)的法律意义
D.及其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所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也是行政解释
正确答案:D
解析:虽然全国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但法律解释是对原有立法的解释,不是创造新的法律,因此跟法的创制——立法有本质的区分。A选项错误。立法解释的任务之一是适应社会发展,赋予法律规定以新含义。在没有对原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之前,通过赋予法律规定新含义的方法补充法律。B选项错误。司法解释能适应变化了的新的社会情况,与社会现实相协调,随社会的发展而赋予某类行为以相应的法律意义,作出适合社会发展的评价。C选项错误。行政解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另一种是及其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所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D选项正确。
12.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有联系,但不是同一概念,下列哪一选项不能体现两者的区别?( )
A.法律效力强调秩序,而法律实效则突出公平
B.法律具有统一的效力,而法律实施却不一定具有同样的实效
C.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拘束力,法律实效表示法律的实际实施状况
D.法律效力着重讨论静止状态的法律的“应然”要求,法律实效则重点关注实施中的法律的实然状态
正确答案:A
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适用范围,具体指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空间、时间范围内起作用;而法律实效是指法律被人们实施的状态和程度,侧重于结果。由此可见,法律效力无所谓强调秩序和公平的问题,法律实效既强调秩序也强调公平,故A选项表述错误。法律具有统一的效力,对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人平等适用,而法律实效恰好具有多样性,即适用统一的法律,对不同的对象所产生的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不可能具有统一性,故B选项表述正确。C选项表述明显正确。法律效力重在关注法律应该在什么范围内起作用,而法律实效重在关注结果,因而是“实然”状态,故D选项表述正确。
13. 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丙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甲、乙与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属于保护型法律关系
B.丙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关系属于普通法律关系
C.甲与银行之间的质押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D.乙与甲之间的诉讼关系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B
解析: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型法律关系和保护型法律关系。调整型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护型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股权关系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是调整型法律关系,而非保护型法律关系。A选项错误。法律关系按照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其中普通法律关系是依据以外的法律而形成的,存在于各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关系属于普通法律关系。B选项正确。根据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甲与银行之间的质押关系权利和义务主体均特定,属于相对法律关系。C选项错误。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隶属型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乙与甲之间的诉讼关系并非不平等的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D选项错误。
14. 关于法治与民主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民主与法治是现代文明政治制度的重要支柱,具有天然的统一性
B.法治的前提是国家里没有一个最高的权威和力量,如果有只能是法律;而民主的前提是国家中有一个最高权威:公意或多数
C.在民主政治下,法律就不可能沦为工具,法治能真正实现
D.法治与民主息息相关,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
正确答案:B
解析:民主与法治是现代文明政治制度的重要支柱,但民主与法治并不是天然统一的,在某种意义上民主与法治之间也存在矛盾。法治的前提是国家里没有一个最高的权威和力量,如果有,只有作为各种力量妥协产物的法律是最高的权威。民主的前提是国家中有一个最高权威:公意或多数,而公意是可以随时变化的,如果法律沦为工具,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这是民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因此,A、C选项表述错误,B选项表述正确。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宪政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法治与民主息息相关,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民主的最大特点在于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并不以法治为前提。D选项表述错误。
15. 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法律与道德是两类重要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都是随着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建立而出现
B.法律以道德为基础,但在调整范围上小于道德的调整范围,法律通常只对其中严重的、需要动用国家强制力的行为作出反应。因此,属于法律调整范围的必然属于道德调整范围
C.由于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多元性,因此,法律和道德总是存在一定的冲突
D.有时一个行为可能合乎情理,但却不合法(法律不允许或者不受法律保护)。反之也可能出现一个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却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
正确答案:D
解析:法律与道德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的产生必须以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建立为前提;道德是人们在交往中自然演进形成的,只要人们结成社会进行生产和生活,道德就必然会出现并发挥作用。A选项表述错误。有些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与道德无关,如程序性的法律关系、组织性的法律关系等。有些道德问题是法律不宜涉及的,如感情问题、友谊问题等。即使在二者共同调整的领域,二者的侧重点和调整方式亦有所不同。B选项表述错误。一定社会中的道德是多元的,不同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理念,即使是在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和群体的具体道德观念也有不同特点和要求,而国家法律则是统一的,这样,在多元的道德观念和统一严格的法律规范之间就可能产生矛盾和冲突。C选项表述错误。由于法律和道德在调整对象范围、规范性特点和程度方面的不同,导致二者在一定场合下也可能发生冲突。在中国文化传统中,这可以概括为“情”与 “法”,或“情理”与“法理”的冲突。有时一个行为可能合乎情理,但却不合法(法律不允许或者不受法律保护)。反之也可能出现一个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却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D选项表述正确。
16. 根据我国和法律的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 ),选举有效。
A.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
B.全体选民的2/3以上参加投票
C.全体选民参加投票
D.全体选民的3/4以上参加投票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投票是选民行使选举权的最后环节。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为当选。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
17. 我国由立法机关解释的首先确立于( )。
A.1954年
B.1 975年
C.1978年
D.1982年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首次由立法机关解释的确立。我国的解释属于立法机关解释,这种解释首先是由1978年予以确认和建立的,其第25条规定了全国常委会有“解释和法律,制定法令”的职权。可见,选C项。
18.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 )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应当发给选民证。
A.10日以前
B.15日以前
C.20日以前
D.30日以前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的民主程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应当发给选民证。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
19. 我国对集会、、示威采取的方式主要是( )。
A.许可制
B.登记制
C.追惩制
D.预防制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对集会、、示威采取的方式。目前,世界各国对集会、、示威的方式主要包括登记制、许可制和追惩制。我国《集会示威法》对公民集会、、示威的申请和许可,集会、、示威的举行、时间、地点等方面都作了一些规定,综观该法规定,我国对集会、、示威实行许可制。可见,选A项。
20.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 )。
A.10人
B.5人
C.2人
D.1人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
21.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 )本级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A.撤销
B.改变
C.改变或者撤销
D.废止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
22. 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的效力是( )。
A.部门规章效力大于地方规章
B.部门规章效力小于地方规章
C.部门规章效力有时大于、有时小于地方规章
D.具有同等效力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冲突解决机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
23.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 )。
A.继续进行
B.由会议团决定是否继续进行
C.即行终止
D.由大会秘书处决定是否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24. 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
A.1/5至1/3
B.1/5至1/2
C.1/3至1/2
D.1/3至1倍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的民主程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25. 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院长需要撤换,须( )。
A.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B.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通过
D.报请上级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的组织系统。各级人民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院长。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
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家若干人为顾问。顾问由( )任免。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家若干人为顾问;顾问可以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顾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27.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 )通过,可以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个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A.与会人员的过半数
B.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
C.与会人员的2/3以上
D.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个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28. 依法审判原则是我国人民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具体是指( )。
A.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
B.审判庭依法行使审判权
C.依法行使审判权
D.系统依法行使审判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和《人民组织法》的规定,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9. 在我国,( )有权决定特赦。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
D.最高人民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根据我国《》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30. 世界宪政史上最早确认的性文件是( )。
A.法国《宣言》
B.美国《宣言》
C.英国《权利法案》
D.《欧洲保障和基本自由公约》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世界上第一个确认的性文件。1776年美国《宣言》明确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是世界宪政史上首次对的宣示。可见,选B项。法国《宣言》公布于17年。英国《权利法案》并非有关的性文件。《欧洲保障和基本自由公约》于1950年11月4日签订于意大利首都罗马。
31. 我国公民享有从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和社会精神财富积累的活动的自由,它们都属于( )。
A.政治自由
B.文化权利和自由
C.人身自由
D.受教育的权利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公民享有从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和社会精神财富积累的活动的自由,它们都属于文化权利和自由。
32.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的制定者是( )。
A.子产
B.邓析
C.李悝
D.商鞅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第一部成文法的制定者。春秋时期,郑国执政者子产铸刑书,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春秋时期,邓析私刻“竹刑”,当时的执政驷颛,以邓析私造刑书有违法禁为由将其杀死,但却公布并沿用了邓析的“竹刑”。“竹刑”公布的时间晚于“铸刑书”。因此,排除B项。战国时期,李悝制定了《法经》,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但《法经》的公布时间更晚于“铸刑书”。因此,排除C项。商鞅变法时间更晚。因此,排除D项。
33. 我国历史上首创法典编纂先河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秦律》
B.《法经》
C.《铸刑书》
D.《唐律疏议》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无论从律典体例、篇章结构、立法宗旨、内容实质等各个方面,《法经》都成为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标志,对后世两千多年的各代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后秦国商鞅变法,即在《法经》六篇基础上,“改法为律”而制定秦律。“汉承秦制”,萧何又以秦律为基础增律三章,制定《九章律》,为魏晋以后各代成文法典所宗。因此,《法经》作为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源头,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可见,B项为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和D项。
34.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诉讼法草案是( )。
A.《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B.《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C.《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D.《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制定的第一部诉讼法草案。《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是中国近代第一部诉讼法草案。故选A项。《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草案,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的开始;《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草案,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典编纂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第一个单行组织法,它不是诉讼法。
35. 在唐朝制定的法典中,在内容上增设加役流,并缩小缘坐处死适用范围的是( )。
A.《武德律》
B.《贞观律》
C.《永徽律》
D.《开元律》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规定增设加役流,并缩小缘坐处死范围的法典。为了慎用死刑和减少死刑的适用范围,《贞观律》在内容上增设了加役流(流3000里并服劳役3年),作为死刑减等适用的刑罚,并缩小了因缘坐而处以死刑的范围,大幅度减少了适用死刑的条文。可见,选B项。
36. 曹魏政权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的司法机构是( )。
A.律博士
B.秋官大司寇
C.大理寺
D.尚书台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曹魏政权的特殊司法机构。曹魏政权在司法机关中设律博士,以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为职责。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构基本沿用汉制,司法机关仍为廷尉,北齐将廷尉改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为最高长官,并扩大了编制。北周政权垂涎于周朝天下八百载,故将大理寺改为秋官大司寇,后又被隋朝改回大理寺的名称。因此,排除B项和C项。尚书台为西晋政权首设,该制度为隋唐时期尚书省的渊源。尚书台不是司法机构,而是行政机构。因此,排除D项。
37. 唐朝受理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 )。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吏部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机关。在唐朝,御史台是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机关,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在唐朝,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主持司法行政和复核工作;吏部作为六部之一,主要职责是负责职官的任命、考课、管理等项工作。上述机构都不受理行政案件,因此,A项、B项和D项均应排除。
38. 宋朝的最高监察机关是( )。
A.都察院
B.御史台
C.谏院
D.尚书台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宋朝的最高监察机关。宋朝的最高监察机关是御史台,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故选B项。都察院为明、清时期的最高监察机关。尚书台设置于汉朝,为隋唐时期三省之一的“尚书省”前身,尚书台并非监察机关。考生作答此选择题时注意两点:第一,隋、唐、宋、元时期的最高监察机关都是御史台,明、清时期的最高监察机关是都察院;第二,宋朝除了御史台之外,还有一个监察机构,称为“谏院”,宋朝的谏院也具有一定的监察职能,谏院主掌朝政得失,同时也兼任奏弹。和御史台不同的是,谏院不能参与审判,其职权也不同于御史台。
39. 元朝的司法机关不包括( )。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大宗正府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的司法机关。元朝的司法机关比较混乱,司法机关重叠,职权不分,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元朝一改前朝的“三法司”制度,撤销了大理寺,以刑部取代大理寺,自此,刑部成为主审机关。元朝仍以御史台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元朝设置大宗正府,专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元朝设置宣政院,主持全国宗教的审判。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
40. 实行“廷议制度”的朝代是( )。
A.唐朝
B.宋朝
C.明朝
D.清朝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的廷议制度。廷议,即廷臣会议,是明朝朝廷的议事制度。明朝廷议之事都属于利害大事,廷议的具体方式多为按部门以商讨问题的形式进行。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
41. 按照唐律的规定,对于“决不待时”的重犯,不适用秋冬行刑,此重罪不包括( )。
A.谋大逆
B.恶逆
C.谋叛
D.不道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唐律有关秋冬行刑的适用。按照唐律规定,死刑执行是在秋分以后, 立春以前这段时间之内,但三谋(谋反、谋大逆、谋叛)和恶逆犯罪应处死刑的,不受时间。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
42. 在清朝制定的各种“例”中,地位最重要的例为( )。
A.条例
B.则例
C.判例
D.成例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对例的纂修。清朝继承明朝对律典采取律例合编的编纂方式,《大清律例》就是采用这种编纂体例。一般而言,清朝将制定的例附在律文之后,成为正式律典。清朝制定的例很多,但却没有“判例”这种提法,因此,排除C项。清朝的例有条例(如《西宁番子治罪条例》)、事例(如《光绪会典事例》)、成例(如《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则例(如《理藩院则例》、《都察院则例》、《钦定户部则例》)等。在各种例中,则例最多,地位也最重要。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D项。
43. 《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规定了( )制度。
A.领事裁判权
B.会审公廨
C.观审制度
D.陪审制度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清末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1843年7月22日在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从狭义角度讲,仅指上述条约规定的内容。从广义上讲,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内容还包括观审制度和会审公廨制度,观审制度确立于1876年的《中英烟台条约》之后。会审公廨制度确立于18年,并在1868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中规定了具体内容。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和D项。
44. 《中华(草案)》(1913年)又称为( )。
A.“天坛宪草”
B.“五五宪草”
C.“袁记约法”
D.“贿选”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北洋的制宪活动。“天坛宪草”又称为《中华(草案)》,是北洋时期的第一部草案,于1913年三读通过。该部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实行责任内阁制,该部草案是北洋统治时期唯一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草案,由于该部草案对袁世凯构成制约,袁世凯在1914年解散国会,“天坛宪草”成为废纸。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
45. 根据地法律制度中,规定“二五减租”原则的土地立法文件是(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B.《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C.《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
D.《中国土地法大纲》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重点是减租减息、保障佃权和低利借贷。其中,减租减息的具体措施就是实行“二五减租”,按照《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的规定,地主出租土地一般必须依据抗战以前原租额减少25 9/6的地租。收租人不得多收、预收、收取押租以及欠租作息,承租人不得短少租额。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注意:“二五减租”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知识点,考生一定要记住规定“二五减租”的土地立法文件。
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6. 法的本质主要表现在( )。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概括起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法的阶级性,这里的阶级性,指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二是法的物质制约性,即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具有客观性。
47. 关于法律意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属于于法律制度而存在的思想上层建筑领域,因此,不可能成为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B.法反映的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而不可能是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C.在一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在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备、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时,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往往直接起到法律作用,此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就等同于法律规范
D.司法人员法律意识的水平对于适用法律的活动以及案件的审判影响很大。它直接关系到司法人员能否准确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能否合法、公正地审理案件
正确答案:B,D
解析:一个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不仅属于于法律制度而存在的思想上层建筑领域,而且渗透到法律制度、法律调整过程中,成为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A项错误。在一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在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备、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时,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往往直接起到法律作用。但是法律意识本身并不等于法,法反映的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而不可能是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而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也不同于法律规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行为规则,法律意识本身并不具有法的这一属性,显然不能要求社会成员像服从法律规范那样服从法律意识。B项正确而C项错误。司法人员法律意识的水平对于适用法律的活动以及案件的审判影响很大,它直接关系到司法人员能否准确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能否合法、公正地审理案件,能否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D项正确。
48.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征,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
B.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C.在构成法律规范的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行为模式
D.法律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正确答案:B,C
解析:其他社会规范也具有强制性,只是没有法律的国家强制性。法律解释的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因为法律解释有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之分,其中非正式解释的主体具有多样性。
49. 下列关于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正确的表述有( )。
A.法治能弥补民主的某些内在缺陷,防止民主的滥用或“多数人的”
B.法治使民主获得形式上的正统性和合理性
C.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现和保障
D.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在共同的基础之上,有共同的政治职能和历史使命,存在相互依存、渗透和保障的关系
正确答案:A,B,D
解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其中法治对民主的保障作用体现在:一方面,确认民主,使民主获得形式上的正统性和合理性,从而赢得人们的信赖和服从;另一方面,从制度上保障民主不要走向两个极端——滥用民主或专政。同时二者的共同点表明,两者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共同经济基础之上,有着共同的政治职能和历史使命——巩固、发展社会主义。二者存在相互依存、渗透和保障的关系,但是不能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现和保障,故C项表述错误。
50.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宗旨,实现司法公正必须遵循( )。
A.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B.刑法司法解释采用从新原则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司法的原则。实现司法公正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51.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律权利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B.公民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C.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D.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几个概念。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因此不是法律权利而是权利能力是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A项表述错误。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D项表述错误。
52. 下列属于刚性的是( )。
A.以色列
B.美国
C.俄罗斯
D.英国
正确答案:B,C
解析:考查要点是刚性和柔性的区分。按照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和以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为标准,可以将分为刚性和柔性。典型的刚性如美国、日本、德国、俄罗斯、西班牙、中国等国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为刚性。典型的柔性如英国、以色列、新西兰等国的。可见,选B、C项。
53. 在我国,国家( )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A.行政机关
B.审判机关
C.检察机关
D.军事机关
正确答案:A,B,C
解析: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军事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但是由对它负责。
54. 的作用表现在( )。
A.保障
B.保障民主和法治
C.保障政治制度
D.保障经济制度
正确答案:A,B,D
解析:的作用表现在:保障、保障民主、保障法治、保障经济制度,不包括保障政治制度。
55. 根据我国和立法法规定,下列法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 )。
A.刑法
B.人民组织法
C.民族区域自治法
D.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正确答案:A,B,C
解析:考查要点是基本法律的制定机关。《》第62条第3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立法法》第7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根据上述规定,刑法、人民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属于基本法律,故选A、B、C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属于基本法律,故不选D项。注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尽管含有“组织”二字,但该法不是国家机构方面的组织法,因而不属于基本法律的范畴。
56. 在下列国家机关中,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机关是( )。
A.
B.
C.国家
D.最高人民
正确答案:A,D
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我国《》规定,、最高人民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必须对全国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规定(不是)对全国和全国常委会负责;国家的职权要同全国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结合起来行使。因此,A项、D项是正确的;B项、C项是错误的。
57. 我国现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的自由。
A.言论、出版
B.集会、结社
C.、示威
D.罢工、迁徙
正确答案:A,B,C
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等方面的自由。我国现行《》没有规定罢工自由和迁徙自由。因此,A项、B项、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
58.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 )划分。
A.居住状况
B.生产单位
C.事业单位
D.工作单位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我国《选举法》第24条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59. 根据我国《》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都有权( )。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
B.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的人选
C.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委员会主任的人选
D.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正确答案:C,D
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我国《》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因此,C项、D项是正确的;A项、B项是错误的。
60. 下列关于清末对诉讼法律修订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编制法》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第一个单行组织法
B.《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首次规定了辩护制度
C.《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以德国、日本的民事诉讼法为主要蓝本
D.《编制法》规定设置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正确答案:C,D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对诉讼法律的修订。《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第一个单行组织法。故A项表述错误。《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首次确立辩护制度。故B项表述错误。《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以德国、日本的民事诉讼法为主要蓝本,引入法系民事诉讼制度。故C项表述正确。《编制法》规定设置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故D项表述正确。
61. 汉朝的法律形式包括( )。
A.式
B.比
C.科
D.格
正确答案:B,C
解析:考查要点是汉朝的法律形式。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律、令、科、比四种。其中,“律”是汉朝的基本法典,在各种法律形式中,最具有稳定性和经常性。“令”是皇帝发布的诏令。“科”是指单行法规。“比”又称为“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者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因此,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A项(式)属于秦朝或者唐朝的法律形式,只不过“式”这种法律形式在秦朝和唐朝具有不同的内涵。D 项(格)是隋唐时期的法律形式,汉朝没有这种法律形式。“格”这种法律形式最早起源于北魏,北魏“以格代科”,后经演变成为唐朝的法律形式。考生应当注意的是,考试大纲主要提到了四个王朝的法律形式,即秦、汉、唐、宋四朝。秦朝的法律形式为律、令、式(专指封诊式)、廷行事和法律答问五种;汉朝的法律形式为律、令、科、比(决事比)四种;唐朝的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四种;宋朝在唐朝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刑统、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四种法律形式,概括起来,宋朝的法律形式为八种,后四种为宋朝独创的法律形式。由于上述四朝的法律形式是常考知识点,因此考生务必牢记,切忌混淆。
62. 下列有关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B.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C.自首、类推、务限法和鞫谳分司制是唐朝推行的法律制度和刑法原则
D.宋朝在三法司之外设立审刑院作为皇帝监督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御用机构
正确答案:A,B,D
解析:考查要点是唐宋时期的法制。《唐律疏议》就是指《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永徽律疏》称为《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总结了汉晋以来的立法和注疏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宋刑统》是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制颁而成的,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宋刑统》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的敕、令、格、式等分门别类附于律文之后,这种编纂方式使得《宋刑统》成为综合性、概括性的法典。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唐朝的刑法适用原则包括区分公罪和私罪、共犯以“造意”为首、更犯和累犯加重、八议、官当、同居相为隐、类推、化外人、合并论罪、自首、老幼废疾减刑等,但是务限法属于宋朝的民事审判时度,鞫谳分司制是宋朝的司法审判制度,唐朝没有务限法和鞫谳分司制这两种制度。可见,C项表述错误。宋朝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在皇宫中设立了监督三法司的机构——审刑院。审刑院的设立使得大理寺由最高审判机关降为慎刑机构。可见,D项表述正确。
63. 《中华民法》是分编草拟、分编公布的,1929年公布的有( )。
A.总则编
B.债编
C.物权编
D.亲属编
正确答案:A,B,C
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法》的公布。《中华民法》是南京国民参照德国、日本、瑞士等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制定的。该部民法典由国民于1929年5月至1930年12月陆续公布,民法典的内容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1929年公布了总则篇、债编和物权编;1930年公布了亲属编和继承编。可见,A项、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D项。
简答题第-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 简述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点。
正确答案: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法律解释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法律规定或法律条文是解释所要面对的文本。法律解释的任务是通过研究法律文本及其附随情况即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即法律规定的意思和宗旨。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事实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这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
65. 简述与宪政的关系。
正确答案:宪政与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是对社会既存的民主事实的法律确认,而民主事实不可能从天而降,只能依靠斗争取得,这种斗争过程即是宪政运动。宪政运动是产生的前提,是宪政运动的结果。 实行宪政必须有所依据和标准,因而,宪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制宪,即由将宪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指标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宪政的最高表现是在一个国家中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因此,实行宪政首先必须有一部。的作用就在于把社会已经存在的民主事实制度化、法律化,形成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规范,以成为一切组织和个人行为的依据和标准。 第二,宪政是实施的结果和状态。确认了民主事实,将民主事实制度化和法律化,这样一部的有效实施,即意味着实行了宪政。宪政的最高表现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成为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最高规范和最高规则,社会形成了统一的秩序。保障制度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实行宪政的必要条件。为了保障的实施,保证统一的秩序的形成,维护的权威性和秩序,各国都在政治、法律等领域建立了保障实施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就不可能纠正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违宪行为,统一的秩序就无法形成,也就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的规范,宪政也就不可能存在。
66. 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1)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有: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始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因此,借用西方近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成为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②在内容上,清末修律表现出封建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一方面,修律坚持君主及封建伦理纲常;另一方面,又大量引入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的封建内容与先进的近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于新定法律法规之中。③在法典编纂形式上,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从而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④清末修律的实质是为了维护清王朝摇摇欲坠的统治。修律是在保留君主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2)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①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从而抛弃了“诸法合体”形式,冲击了重礼轻刑的思想。②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从而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③清末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近代法治观念的逐步形成。④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
分析题第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67. 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法律与道德不同,它们之间往往会有冲突,这主要表现为法理与情理的冲突,即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陈某夫妇收养多名弃婴的行为即属合理不合法。一方面,陈某夫妇的行为确实是一种符合道德的行为,应在道德上予以肯定;另一方面,他们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因此是违法的。
68. 针对人们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正确答案: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法律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和保障道德。道德的评价作用具体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及监督等环节中。材料中,人们之所以对法律不理解,对民政部门的做法持有异议,恰恰是在依据道德原则对法律进行评价。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从道德角度看,是符合人的善良本性与保障人的生命权的一般道德准则的,因此获得人们的好评。但是现行的收养法没有遵循这一道德准则,因此引起人们的异议,对该制度不满。由此可见,没有道德及价值观念作为基础,法律就缺乏内在机制,道德作为法的评价标准,具有引导立法完善的作用。在上述意义上,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9. 某县为了组建农林场,向该县六个村委会征用了600亩耕地,并支付了一定的补偿金。该农林场是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后因经营不善,农林场解体。六个村的村民希望县归还土地。县不同意归还,将土地承包给个人。 请结合我国现行的规定,分析县的行为。
正确答案:县的行为不合法。 (1)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不同。县的征用是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集体土地使用完毕后,应当再返还给原集体,县不能取得所有权,更不能将土地承包给个人。 (2)县不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根据我国《》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唐律疏议.名例律》:“诸五品以上妾,犯非十恶者,流罪以下,听以赎论。” (疏)议日:“五品以上之官,是为‘通贵’。妾之犯罪,不可配决。若犯非十恶,流罪以下,听用赎论;其赎条内不合赎者,亦不在赎限。若妾自有子孙及取余亲荫者,假非十恶,听依赎例。” 问题:
70. 唐朝关于赎刑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①对于五品以上的妾,如果所犯之罪不属于十恶大罪,且判处的刑罚为流刑以下的,适用赎刑。②对于不符合赎刑律条规定的适用条件的,不能适用赎刑。③五品以上的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享有一部分适用赎刑的,即如果五品以上的妾有子孙的或者有其他亲属荫及己身的,也可以获得与适用赎刑者相等的法律。
71. 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与律文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具体解释了五品以上属于因贵族犯罪的范畴而适用赎刑专条,又明确了赎刑的总体适用范围,这对于其他涉及适用赎刑的律文具有指导意义。该条疏议的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
72. 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
正确答案:①将犯有十恶大罪之人排除在赎刑适用范围之外,表明了唐律对封建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维护。②五品以上之妾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赎刑部分的规定,体现了对封建家族等级秩序的维护。
论述题第70小题,本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73. 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论述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正确答案:法律在社会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在充分认识法的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法律功能的局限性。 (1)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法律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纪律、习俗、等多种手段。法律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具有主导地位,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很多社会关系需要由法律和其他手段并行调整,在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律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对有些社会关系而言,法律并不是有效的调整手段,比如对于人们的思想、信仰或私生活方面的问题,就不宜采取法律手段加以。 (2)法律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等之间存在着矛盾。 作为一种规范,法律必然具有抽象性、稳定性等特征,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却是具体的、千姿百态和不断变化的。想制定出一个包罗万象、永久适用的法律只是一个幻想;法律还具有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另外,立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也会使法律存在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3)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即使是制定得很好的法律,也需要合适的人正确地执行和适用,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如果没有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好,其作用也是难以发挥的。另外,法律的实施还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如果他们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缺乏自觉遵守法律的思想道德风尚和习惯,法律也不可能有效地实施。 (4)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法律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社会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的社会因素有经济、政治、执法机关的工作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等。 总之,在认识法律的作用的时候,我们应该树立正确对待法律的态度,一方面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另一方面也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无用论。要全面地认识法的作用的多样性、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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