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偷树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就乙方承包甲方车辆喷漆及漆料业务,为了更好地对喷漆车间进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施工成本。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将喷漆车间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本协议:
一、承包标的:甲方喷漆车间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责任:
1、 承包期间,甲方按车辆的板件数给乙方进行结算,车辆喷漆修复的板件数每件按含税元结算材料费,人员费(具体的板件数计算方式见附件约定)。
2、 甲方提供场地、喷涂烤漆房、水、电、气(其中电费各自承担50%),喷涂烤漆房、电、灯、气由甲方维修,其余生产用工具由乙方负责维修。(工具及材料另附移交清单)
(二) 甲方权限:
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等。禁止在车间内吸烟违规生产,避免火灾的发生,如因此造成事故,由乙方包赔一切损失。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节约资源进行监督,喷涂及打磨零件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保护工具,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不得浪费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未及时改正有权给予经济制裁。
3、 甲方每月或临时给乙方下达生产任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因延误交车进行经济处罚,影响生产进度的每延误一车扣乙方元(注:没有及时和前台沟通延期交车相互确认车辆)。
(三) 乙方责任:
1、 在生产经营中,乙方安排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制度、综合治理制度、5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由于不遵守以上相关制度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 所需生产用品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承包甲方车辆油漆修复所使用的油漆材料为阿克苏XX公司出品的纯正油漆;非油漆材料为符合甲乙双方共同质量要求的进口或国产材料。
3、乙方负责安排调色人员为甲方进行调色服务,颜色的准确率需要达到97%。
4、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对设备出现异常应尽早汇报,由于乙方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私自承接车辆喷涂施工必须经由甲方确认,未经确认私自承接外单位的车辆一经发现,每次扣罚元。
6、 乙方负责喷漆车间人员的劳资责任和人身安全 ,如发生意外,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乙方权限:
1、 乙方在经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营亏。
2、 乙方结算按照当月实际维修的车辆板件数月底和甲方进行对清数量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第二个月的 头5个工作日内和乙方完成款项的确认。双方在次月底完成付款。结算双方于月初开具上月对清款项的(为17%的)。
(五) 协议解除
1、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力。
2、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如违约,违约方需对方赔偿对方违约金贰万元整。
(六) 其它:
1、 承包期满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 协议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 (代表签字):(法人签字): (公 章) (公 章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辖区内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积约20_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以大寨湾村民组派代表指定边界为准。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_年。期限为:从付先荣采伐结束之日开始计算时间至25周年止。(最好是写为“20_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1.承包款合计15.5万元人民币。(所涉及的金额建议写为大写如十五万五千元或者写为155,000元)
2.承包款缴纳方式:
(1)签定合同之日付1.55万元。
(2)付先荣采伐结束,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付4.65万元。
(3)不出现边界纠纷,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付清余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荣采伐结束时已经没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极少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林地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
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7.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承包费用不得超过本次的两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5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处理。
〈三〉如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处罚。
八.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村民组 号村民,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权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权。
2、有权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上乙方擅自损害承包林地、林木行为。
4、承包期满,有权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组织发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产品。
2、享有承包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权利。承包林地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经甲方同意;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合作林业生产。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和扶持,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林木补偿费。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5、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享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
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不得滥砍乱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采伐。
5、积极预防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如一旦发生火灾或病虫害,除积极组织灭火和防治外,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四、特别约定
1、承包期内乙方将承包的林地流转他人,应自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原颁证机关作变更登记,并将流转合同报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内,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无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迹地,均应当在两年内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时,应保留国家规定标准的蓄积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林地评估价值的 %。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依法确认的'或双方认可的损失为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
六、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存档一份。
发包方(盖章): 村民小组长: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落实承包荒山绿化任务,为充分调动群众绿化荒山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对我村所属荒山进行承包。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面积:共 亩。
二、承包费
1、承包费每年 元。从 年 月 日开始交纳承包费,以后每年的 月 日必须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2、一次性交清 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荒山有继承权,如需转让承包权,需经甲方、鉴证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并对发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权、拥有监督权。
2、协助乙方保护荒山绿化成果,乙方举报偷伐树木、破坏植被、上山放羊的行为,甲方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3、指导乙方按上级要求进行荒山绿化。承包区内,原有村集体分给个人的树木、承包给个人的土地、产量地以及土地边4米荒坡仍归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树、砍伐或破坏,只有看管义务。
4、对乙方的绿化目标完成情况及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准乙方在承包区内自行或允许他人进行采石、采砂、挖土、建筑、放牧、养羊等行为,发现有上属情况、经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将废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将荒山收回另行发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产经营权,收益归乙方,所栽树木所有权归乙方。
2、乙方负责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盗伐工作。
3、乙方发现有盗伐树木、破坏植被、牛羊进林区等行为,除立即制止外,还应及时上报村委和上级部门,由村委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未经林业部门和村委批准,不得随意砍伐或卖伐树木。
5、在承包期限内,如因国家、集体建设(如:公路建设、旅游开发、矿产、水利资源开发、外商投资开发、大型公益性事业等)需占荒山,乙方应顾全大局,在获得适当合理折价(按当时市场价)赔偿后,无条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市林业局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鉴证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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