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小商户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商铺概况
  2.1 商铺名称:
  2.2 商铺地理位置:
  2.3 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 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委托权限
  4.1 委托期间,乙方应使用甲方最终确认的《商铺租赁合同》以甲方名义与小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4.2 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小商户的招商、续租、管理等事宜,并协调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
  4.3 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
  4.4 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等由乙方收取,甲方无权干涉。
  第五条 商铺管理费用
  1、委托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及外立面经行整体装修,并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层范围内的商铺进行整体运营,同时乙方承担委托期间内的管理费、水电及其他的运营费。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甲方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24%的装修费,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每年以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8%作为装修折旧费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甲方因铺转卖、赠予或继承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2委托管理期间,出租方如需转让或变更该商铺所有权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同时向受让人披露本合同内容,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约定义务。
  6.3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合同,若甲方作出任何不利于乙方如约使用该商铺的行为,或干涉乙方就该商铺获得的使用权的处分的,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对该商铺的装修费用、宣传推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和承担相关责任。
  6.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商铺经营所需的租赁、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防疫、电信等事务、手续和申办有关证照,办理上述手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5、甲方同意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屋面、楼顶、外墙的使用权归乙方,所得收益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放弃。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为提高该商铺商业价值,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对该商铺及该商铺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整体规划、招商、整合运营。
  7.2乙方有权通过关、停、并、分立、装修、与第三方联营、合作、合伙、承包、转租、分租、出租柜枱等形式对该商铺进行经营,由此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7.3乙方根据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无须经过甲方同意,可以对商铺进行整体规划、装修,乙方有权对该商铺的结构进行调整,出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7.4为优化整体运营,甲方有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通道等公共部分进行合理使用。
  7.5 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商铺定位、业种业态划分、商品大类结构、布局规划、招商组货、商业培训、机构设置、开业筹备策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7.6 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适用于批发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7.7 乙方有权收取租金、广告费、促销费及其它来源于该商铺的合法、附属收益。
  7.8 乙方协调解决小商户、消费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7.9为了提升商铺的整体人气,乙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促销、宣传等活动;
  7.10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有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等由乙方向物业公司缴纳。
  7.11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7.12乙方有义务要求、监督小商户进行合法经营。
  7.13 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甲方负有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按约定的装修标准进行整体装修的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决定不再续约,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装修标准如下约定),将该商铺交付甲方使用。该商铺交还甲方后,双方就本协议形成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装修标准如下:
  商铺装修标准:
  商铺地面:
  供 电:
  间 隔:
  门 面:
  公用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
  地 面:
  供电供水:
  照 明:
  消防设备:
  通风设备:
  乙方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上述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1、乙方以装饰、设备差价为标准,双倍赔偿;
  2、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9.1、 因该商铺的租赁所产生的有关税费承担,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
  9.2、 双方均有义务配合与协助该商铺实际经营者办理相关经营所涉及的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防疫等事务、手续和证照申办。
  9.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该商铺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4、 乙方以本协议甲方所填写的题述通讯地址发出的书面文件,在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合法有效送达。
  9.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商铺所在地提起诉讼解决。
  9.6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本协议壹式肆份,经双方共同签署后即时生效,出租方执壹份,承租方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范本
  接受委托方(甲方): 合同编号:
  委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交交通运输部水发[20xx]36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运输安全,促进水运业发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船名为 号 总吨 载重吨 千瓦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和安全管理,委托期间,乙方资产所有权不变,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营运,并自主经营,核算,按章纳税,自负盈亏。
  二、乙方应按营运船舶的载重吨每年向甲方缴纳委托经营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元,一年一次交清不得拖欠。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乙方船舶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抓好落实。
  2、负责对乙方船舶的安全宣传、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船舶维修保养和安全落实情况。
  3、代办船舶入户年检、船舶交易;代办船员证件、船舶、船员保险等业务,
  4、帮助提供货源信息,开通24小时应急处理电话: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船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和干涉甲方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2、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按章缴纳国家的各项税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委托管理期间,船舶发生重大海损事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及时向上级海事机关报告。
  4、乙方有保证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五、委托经营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延续的,另行签订。
  六、本合同生效及终止时一个月内,双方交清标的物,并至审批机关办理有关证书和相关手续。
  七、委托管理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
  八、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或意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当地海事机构调解,或向人民起诉。
  九、委托期间,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同等有效,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存入海事档案,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郑州市中森置业有限公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以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总价”)向开发商购买坐落 在 (以下简称“项目”)内的物业: 层 号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乙方为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方,丙方为项目的开发商及目标租金的担保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该商铺委托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户支付租金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统一经营管理周期为连续的托管期限,在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为托管该商铺的一个托管周期。
  三、 甲方委托和协助乙方按照开发商规定的交房标准与开发商办理该商铺的交接手续。在办理商铺交接手续时,乙方的签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届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还时的商铺现状向继续进行营运管理的公司移交该商铺,移交时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对该商铺所在物业的共同部分承担任何维修及费用、恢复责任。
  四、 甲方同意将自己购买的上述商铺的经营权托管给乙方招商及营运管理,并自甲方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义为该商铺寻找承租人、与目标承租人签署有关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为交纳税金等应付费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该商铺的托管期限内,该商铺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该商铺每年的租金为该商铺成交总价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托管期限内甲方不承担开发商交房标准以外的装修费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间的任何行政事业费。
  2、 不承担该商铺托管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经营管理费及水、电、暖气费;
  3、 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将本协议的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需与乙方重新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应要求第三方承诺不得行使抵押权及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4、 为方便招商工作的进行及保持项目管理的稳定性,最大程度保护甲方的经营权收益,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不解除本协议、不自行出租该商铺、不自行经营、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经营该商铺、不侵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权益。
  5、 为保证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和全部业户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无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与该商铺承租人联络、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
  6、 若甲方没有按照其与开发商的约定及时办理完该商铺的经营权转让手续,则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报收益。因此影响该商铺出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7、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商铺屋租赁事宜,及时出具相关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赁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报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以乙方的名义自主招商,对外签署该商铺租赁协议及与该商铺出租有关的件。
  2、 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决定该商铺的出租价格、年限及所有租赁条件及租赁协议的条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4、 全权办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该商铺、催讨租金等事宜,并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铺、催讨有关费用。
  5、 在托管期内,该商铺前三年回报租金从甲方购房款中扣除,乙方从第四年起,每年结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付已收到的当年回报租金。
  6、 办理与商铺租赁有关的登记手续
  八、 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代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九、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3、4、5项的约定,在乙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15天内仍未纠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年租金5倍的违约金,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同时本托管协议和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此外,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违约行为影响项目统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于甲方违约行为造成该商铺承租人的损失以及甲方租金回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其他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终止条款:
  自托管期限届满,本合同约定的各方相应之义务自行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期间若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如三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和租赁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与该商铺之《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常州互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购买的兰桂坊(谭桥商业街)店铺委托给甲方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希共同遵守。
  一、 委托标的
  乙方同意将其购买的 号店铺(以下简称该店铺)委托给甲方经营管理。
  二、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办理完毕交房手续并将有关该房的完整文件及材料交于乙方后三年止。
  三、 委托经营相关约定
  1、乙方将该房在委托期限内的所有收益权和转租于他人的权利及其它经营权利转移给甲方并不再需要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也即乙方在委托期内不再享有该店铺的任何收益权和转租于他人的权利及其它经营权利,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享有该号的所有收受益权和转租于他人的权利及其它经营权利。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购房契约的约定时间及时与开发公司办理该店铺的交付手续,并在办理该店铺交付手续后十日内将该店铺相关文件及材料完整的交给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该店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乙方购买该店铺的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收取延迟交付违约金,直到乙方向甲方交付为止;乙方办理权证费用及拿店铺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100天内需办理完毕产权证交由甲方统一保管,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甲方在该店
  3、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决定该房的使用方式(如自己使用、授权他人使用或出租于他人),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4、在委托期内,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在不影响该店铺房屋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该房进行重新布局、装潢和改造,无须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5、委托期限内因该店铺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广告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委托期内,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与经营管理有关的费用。
  7、委托期满后,在甲方支付给乙方该房的租金不低于 元/年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的同等条件继续将该店铺委托给甲方经营,且乙方需出具与房租等额的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五、 合同到期
  1、甲、乙双方委托期限到期后,若乙方不再委托该店铺的经营,则甲方应该在委托期限到期后二十天内将该店铺及该店铺权证(原件)一起交还给乙方,交付标准为在不破坏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按照该店铺经营户撤场时的格局交还给甲方。
  2、乙方在移交该店铺时,应结清该店铺移交前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六、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如违反本协议需按照《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总价的20%在一周内赔偿对方的损失。
  2、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其他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经由法律程序解决。
  七、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有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