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联合经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潜江市园林城区“雪花啤酒”联合经营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经营的条件
  甲方提供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授权的潜江市园林城区经销商资格(授权经销产品品种雪花金樽、纯生、勇润、特制)及己开发的市场(终端客户),现有仓储和配送车辆等资质作为合资条件。乙方提供30万周转资金作为合资条件共同组建联合经营体。甲乙双方各占50%股份比例。
  二、联合经营的形式
  以甲方现有的仓储,配送条件和己开发的终端客户为基础,以乙方入股的30万资金作周转,按雪花公司授权的经销区域和经销品种实行联合经营,共同开发和维护市场。
  三、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
  联合经营项目启动前甲方的应收款项和雪花公司应返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同雪花公司驻潜江办事处联络,保障联合经营项目启动后雪花啤酒销售中促销与奖励的落实,督促雪花公司在专场、促销、冰柜项目上暂付的资金如数按时兑现。负责后开发的市场维护,负责协调处理经营中与客户间的纠纷,同乙方共同开发维护新的市场。乙方必须保证30万元资金如数到款,监督雪花公司促销与奖励的落实和暂付资金的兑现。监督联合经营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运行,协助甲方开发与维护市场。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单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提前解约,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伍万元违约
  六、合同期限
  联合经营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续约一次,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
  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补充,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联合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绿化造林,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价值,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生态和社会效益,依据农村土地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本村 亩土地(涉及农户 户,名册附后)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经营,主要用于绿化造林。
  二、合作开发时间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继续合作手续。
  三、合作开发期间,所办林权权属归乙方所有,享受种植项目造林和管护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产建设,乙方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用于生产建设的资金也归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产建设,如果合作开发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土地赔偿资金归甲方农户所有,地上附着物赔偿资金按照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四、合作方式:甲方以土地作为合格资本与乙方进行合作,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合作期间甲方不出资,所有建设及管理资金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效益分配:每年双方熟地按5:5的比例进行效益分配,荒坡按每年4:6,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效益进行分配。合作开发期间,如果由于乙方投入不足或经营管理不善,不能产生或达到预期效益,经当地和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同意后,甲方有权收回自主经营或另寻合作伙伴,但只能从事林业生产经营。
  六、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有效协商的结果,双方均知晓全部条款内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也可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双方不可调和的争议或矛盾,当事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或直接和起诉。
  八、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当地留存一份,林业部门留存一份,甲方负责复印后分发给所有涉及合作开发的农户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联合经营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公司承包的《 》,就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及内容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由三方联合按比例投资完成甲方与《
  》项目开发商负责人 签订的《建筑工
  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内容。为进一步落实各方的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合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合经营宗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联合经营项目:建筑工程
  第二条 联合投资各方均以该项目开发负责人 与甲方所签订的《 》工程前期垫资价款作为联合投资范围。
  第三条 联合投资方式、比例、核算方式
  投资方式:
  (1)甲方以现金作为投资。(投资 )
  (2)乙方以现金作为投资。(投资 )
  (3)丙方以现金作为投资。(投资 ) 投资比例:
  (1)甲方占工程项目的 %(按 %出资,承担亏损,享受分红)。
  (2)乙方占工程项目的 %(按 %出资,承担亏损,享受分红)。
  (3)丙方占工程项目的 %(按 %出资,承担亏损,享受分红)。
  核算方式:仅对联合经营的范围实行核算。
  第四条 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对联合经营范围的全部行使建设性意见表决权,享有红利、出资、承担亏损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乙方:对联合经营范围的全部行使建设性意见表决权,享有红利、出资、承担亏损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丙方:对联合经营范围的全部行使建设性意见表决权,享有红利、出资、承担亏损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第五条 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联合经营范围的全部所得,在除去全部成本和开支后,其余为红利,按投资比例分配。
  该项目经营,核算,自负盈亏,联合投资双方对该债务在投资范围内,按投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 联合 投资各方按约定投资多少按实际需用、
  按比例投入。投入在本项目的财务账号内,支出要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以方便各方对投资状况予以监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联营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时,视为违约,每逾期壹日,违约方应向联营体缴付其投资额的1%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投资额的10%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并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联营体造成的损失。
  第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丙和各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书经甲、乙、丙各方盖章或签字捺 印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土地联合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针对联合经营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联合经营位于遂宁金桥新区的仁湖花园蝶园茶吧。
  第二条 项目名称、经营范围
  联合经营实体的名称:蝶园茶吧。
  经营实体业务的范围:棋牌、品茗、餐饮。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另行协商是否续约。
  第四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A:遂宁置信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蓬溪金桥新区置信大道666号
  合伙人B:遂宁市河东新区明康川菜馆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泉路339号
  第五条 出资的方式
  1、合伙人A提供经营场地及基础设备(物资清单详见协议附件一),联合经营项目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合伙人B负责蝶园茶吧的日常经营,承担人工成本、货品采购和库管成本,负责室内场地与基础设备的整改、维护,并记录收支结余情况。
  第六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本联合经营项目由合伙人A、B双方共同出资开办,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受经营收益,联合经营期满或者提前散伙等经营终止情形的,蝶园茶吧的所有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经营期间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后的收益(如有)。
  2、本项目由乙方自负盈亏。
  3、协议第一年,不论盈亏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费用8000元。第二年起,费用或利润分配方式另议,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伙经营决策由甲乙协商确定。
  1、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联合经营。
  2、合伙人在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因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实施行为的合伙人个人承担。
  3、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同等份额承担连带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① 向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必要的基础设备,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②负责确定茶吧的品牌、定位,并提供外围包装;
  ③协助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开拓市场;
  ④对蝶园茶吧进行监督管理,协议第一年向乙方收取固定收益;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负责蝶园茶吧日常经营管理;
  ②负责茶吧的室内装潢,成设布置,构建卫生、健康、温馨的休闲娱乐环境;
  ③负责茶吧员工招聘和培训,并承担全部人工成本;
  ④定期向甲方汇报茶吧的运营情况、顾客反馈情况,同甲方共同商讨茶吧的经营策略及改善措施。
  ⑤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在蝶园茶吧内或以蝶园茶吧的名义进行其它非业务范围的活动;如其获得收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⑥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蝶园茶吧存在竞争的业务,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蝶园茶吧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休闲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职务。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入伙:
  ①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赔偿甲方提供的场地及设备等的费用(即人民币 元),承担甲乙双方设立的实体茶吧的亏损,并返还在茶吧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三十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合伙人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伙:
  (1)未认真履行项目的经营管理义务和职责;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征得甲方同意后其依据本合同在合伙中拥有的权利义务且不得影响茶吧的正常经营,并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第九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甲方获得经营项目的全部资产,乙方获得经营中取得的除分配给甲方的收益外的既有收益。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本着有利于蝶园茶吧经营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条 其他规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 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联合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云南房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开发地块)该宗地块位置:共计105.6亩。其中集体土地约:43.5亩国有土地约:62.1亩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性质及权属两块土地中,43.5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62.1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已完成收储,但补偿款尚未到位,且未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三、合作开发方式(自愿退股协议书)
  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合作办理两块土地的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甲方需把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其余项目全部开发资金由乙方负责负责解决。
  2.乙方承诺在43.5亩的集体土地之上为甲方建设联排别墅住房23125㎡,(按625口人计算,37㎡/人)及农贸市场、商业区(共5000㎡)。本项目合作中,甲方62.1亩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将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如补偿款达30万元/亩,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如补偿款未达30万元/亩,则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出资多少作为补充开发经费,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拆迁赔偿及将场地建设移交给乙方。
  双方议定甲方为乙方争取国有土地的开发资格、甲方将国有土地补偿款作为乙方开发建设集体土地上所有物业的开发经费,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尽快办理43.5亩的集体土地建设新农村统建房的相关手续,乙方对相关事项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2.甲方需尽快争取已经收储的国有土地的补偿款(30万/亩)到位,资金到位后,由甲乙双方建立共管账户,双方共同管理。
  3.框架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推动开发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甲乙双方共同尽快推进62.1亩国有土地一级开发后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并保证乙方顺利摘牌该土地,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5.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予、没有涉及及抵押及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今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7.甲方负责上述地块上居民的安置。甲方保证在上述地块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拆迁赔偿工作。
  8.甲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并签署(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9.在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该项目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10.乙方在合作开发此开发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开发手续,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11.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
  12.乙方开发集体土地地块(43.5亩)的所有承诺将于国有土地地块(62.1亩)招拍挂后,乙方顺利摘牌该块土地且完成相关手续,土地已转移至乙方名下方可履行,如乙方未能得到摘牌该62.1亩国有土地,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或在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提出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保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补充协议、《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就上述项目完成改造建设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