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的 (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1. 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 (以下简称该房屋)。
1.2 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 ,房屋类型为 ,结构为 。
1.3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
1.4该房屋的共有人为以下第 情形:
(1)该房屋无共有权人;甲方对该房屋拥有全部所有权和处分权,且该房屋不存在任何其他共有权人(包括名义产权人或潜在的实际权利人)。
(2)该房屋共有权人为: ,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共有权证书、共有人同意出租该房屋及对本合同项下出租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效证明文件。
1.5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以下第 情形: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 年 月 日前向乙方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出租的有效文件。
2. 租赁用途
2.1 租赁用途: ,且乙方有权根据经营等需要变更房屋租赁用途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用途。
2.2 甲方保证乙方承租该房屋可以用于本条约定的租赁用途,并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地方相关法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法办理该房屋营业等手续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的全部租金等款项,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3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3. 证明材料
3.1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出租房屋权属及权利证明及本合同第1条所述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甲方身份有效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证明、共有人及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2 甲方逾期提供第3.1款所述文件的,应按照本合同第10条约定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乙方有权据实顺延履行付款义务,但甲方应严格履行和承担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责任。
4.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
4.1 交付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 年 月___日前,将该房屋及设施设备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并由双方履行下列手续,签署相关《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1)等房屋交接文件:
(1)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所列物品;
(2)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及其他物品;
(3)甲方向乙方提供出租前该房屋物业管理费、供暖费、能源费及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其他费用的已缴清证明文件。若甲方未提供上述相关费用缴清证明文件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应付房屋租金中扣除 万元作为保证金,直至甲方缴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时止;
(4)其他: 。
4.2 租赁期限
4.2.1房屋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2.2 免租期(装修期)
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无需承担该房屋租金,但需承担并缴纳水费、电费以及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于租赁期届满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5.1 租金标准
5.1.1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标准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该房屋租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出租房屋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及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责任义务所需的费用: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为: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该房屋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变。
(2) 。
5.2 租金支付期限:
5.2.1双方协商同意,房屋租金按照(□月/ □季/ □半年/ □年)方式支付,乙方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_____内,向甲方支付首期房屋租金:
(1)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第2.3款、第3.1款及第4.1款约定义务的;
(2) 。
5.2.2此后房屋租金每(□月/ □季/□半年/ □年)支付一次,为(□上□下)付制。乙方在(□月/ □季/ □半年/ □年)的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下)(□月/ □季/ □半年/ □年)的房屋租金。
5.3 租金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其他: 。
5.4 房屋租赁押金:
甲、乙双方确认本款(□适用或□不适用),若适用的,乙方对房屋租赁押金的支付及退还按照下列约定执行:
5.4.1房屋租赁押金支付:
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整 (¥: ),并由乙方在按照第5.2.1支付首期房屋租金时一并支付。
5.4.2房屋租赁押金退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乙方有权将房屋租赁押金转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等额房屋租金。
5.5 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等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否则乙方有权据实顺延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甲方因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或甲方依据合同约定应承担该房屋有关费用而未缴清的,乙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开票要求可根据情况增减)
6.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6.1 本合同第5.1款所述房屋租金,已包含甲方应承担该房屋下列第 种费用,并由甲方承担及向相关方支付;乙方需承担租赁期限内该房屋下列第 种费用: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费(13)其他:
费用。
6.2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及房屋出租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本息或由乙方在后续应付房屋租金中予以扣除。
7. 房屋维护及维修
7.1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乙方对其自行装饰装修或增添的设施设备承担维修和保养。
7.2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并承担该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乙方装饰装修或增添的装修及设施设备除外),并由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该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修和保养: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据实予以扣减。乙方有权在后续应付房屋租金中据实扣除本款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应减少的房屋租金等款项。乙方的行为并不免除或减轻甲方应承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7.3 甲方怠于履行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义务,造成乙方及其人员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但乙方应就第三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9. 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
9.1 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含布置、安装设备及附属物),乙方应保证装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
9.2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未续租的,双方同意就装饰装修按照下列第 方式约定处理:
(1)乙方增添的且已形成附合的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应按乙方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成新率的残值对乙方予以补偿,具体金额届时双方另行协商或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可拆除,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按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成新率的残值对乙方予以补偿。
(2) 。
9.3 本合同在租赁期限内解除、或本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同意就装饰装修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9.3.1 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无效或被撤销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增添的已形成附合的或未形成附合的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的全部损失;
9.3.2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双方同意按照第9.2款约定的方式处理;
9.3.3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9.3.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均等分担。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0.2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导致该房屋不适合使用或无法使用时,则甲方应于两个月内修补损害及恢复原状,乙方不承担修复期间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如该房屋在受损后的两个月内没有被修复或重建,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有关房屋租金和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10.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超过 日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5)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7)迟延向乙方提交合同第3.1款文件资料的,或迟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房屋维修及其他义务,超过 日的;
(8)其他: 。
10.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且累计拖欠房屋租金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 。
10.5 在本合同履行 年(或 月)后,乙方可提前 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且乙方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有关房屋租金和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10.6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国家征/占用拆迁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本合同相应予以变更或解除。若致使合同部分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有关房屋租金和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该房屋征/占用人依法就该房屋支付的补偿款,由甲、乙双方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有关该房屋装饰装修及其设施设备补偿款、搬迁费用、搬迁奖励及停产停业补助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2) 。
10.7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10.8 其他约定:
。
11.违约责任
11.1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规定,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由于违约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11.2 由于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或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房屋维修和/或其他义务的,或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的,违约方每逾期一日按照 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逾期履行期限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且权利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按照 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约定的赔偿责任;
11.3 若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0.3款和(或)由于甲方其他责任致使本合同解除的,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或甲方单方无故解除本协议(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未履行期限租金、押金等款项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退还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受到的其他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饰装修及其设施设备的投资改造费用、经营损失、乙方不能履行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等)。
11.4 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出租该房屋;该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共有权、占有权(合同披露除外),也未设定抵押权(已披露的除外)、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物权;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没有出租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出租的情况及无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等瑕疵。
甲方违反本款或合同约定的其他陈述保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未履行期限租金、押金等款项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退还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受到的其他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饰装修及其设施设备的投资改造费用、经营损失、乙方不能履行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等);若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及赔偿乙方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
11.5 其他:
。
12.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争议解决
13.1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 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13.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如补充条款与本合同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5.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其他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屋的,应当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若乙方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将本合同向买受人披露,并要求及保证买受人完全遵守和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受让人签署的有效承诺,且甲方应对受让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7.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该房屋水电暖齐全并完整无误。
3、该房屋租赁期自7月1日起至年房屋每年租金为 肆仟捌百元整(¥4800.00 ),付款方式: 。
4、水电费、天然气现接手时一切正常,如以后出现什么问题由承租方自己负责。
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暖气费必须在当年11月份前交清。
7、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8、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
9、租住期间应合理使用水电,如因使用不当给邻里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 区 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 使用。
二、房屋面积
出租房屋的登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 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月 元整(含管理费)乙方以 形式支付给甲方 .
2. 租金按 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 年 月 日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月的 日以前缴纳,先付后住(若乙方以汇款形式支付租金,则以汇出日为支付日,汇费由汇出方承担);甲方收到租金后予书面签收。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七天,则每天以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押金
1. 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 年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 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日内补足。
4.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甲方义务
1. 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 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损坏,甲方有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的责任。如甲方未在两周内修复该损坏物,以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设施,乙方有权终止该合约,并要求退还押金。
3. 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 甲方应为本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因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致该合同无效或损害乙方租赁权利,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且甲方应承担该合同相关的所有税费。
七、乙方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
2.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内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置的设备搬走,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如因乙方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费、收视费、一切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八、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 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谅解,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违约及处理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导致本合同中途终止,则视为该方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 元整,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2. 若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其他
1. 本合同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可在本款另行约定:
甲 方:
乙 方:
经 办 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无锡市 区(县) 事处(乡镇),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锡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锡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无锡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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