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根据《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金额的______。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后的日内付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万元,做为乙方居间活动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不予返还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_____委员会_____。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项目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______________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____(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________(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______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______%的赔偿。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_____》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项目居间合同
  委托方:
  地址:
  居间方:
  地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______________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____(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________(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居间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居间合同
  委托方:
  居间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事项确认
  委托方确认是经居间方介绍才获得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认居间方为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的居间人。
  第二条:委托方责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居间费的人,具有能够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
  2、能与居间人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诚实信用履行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
  第三条:居间方责任:
  1、给委托方提供准确工程信息及工程项目地址。
  2、自行承担该工程项目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自身的安全责任,直至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施工合同。
  3、在施工期间,居间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处理,施工事务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委托方和矿主方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间人的居间活动结束,此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1、委托方与建设方签订该工程项目:重晶石开采,石方、土方的开挖。
  2、委托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硅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委托方按每月进度款足额支付居间费给居间方。
  2、委托方得到建设方的进度款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
  3、该工程完工之后,委托方得到建设方支付的结算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居间费,不得任何理由拖欠余款。
  第六条: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居间费,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按工程并且要委托方与建设签订的工程项目总量计算,居间人所得的居间费,另外加收5%的延迟费用。本合同支付完毕后此协议自然失效。
  委托人: 居间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