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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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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于20xx年3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通知,于20xx年3月30日8:30-9:00在国光工业园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全部9名董事:周海昌、黄锦荣、郝旭明、陈瑞祥、何伟成、韩萍、冯向前、张建中、黄晓光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书面方式通过了以下2个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广州普笙音箱厂有限公司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在普笙公司担任董事长的陈瑞祥董事、担任董事的郝旭明董事回避了该项表决。上述内容详见公司20xx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cn 的第20xx015号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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