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区
  2.房屋套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楼层,用途。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计房价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
  房屋四界东:西:南:北: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
  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计元的定金或元的预付款,其余%,计元价款则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
  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
  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1.
  2.
  3.
  4.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存份,乙方执存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份。
  十、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姓名(签章):
  卖方姓名(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