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定日期:
  工程施工合同 ( 正 本)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第五标段) 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 年 8 月 21 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哈市宣化街200号
  工程内容: 龙运大厦八至十二层维修改造,面积4390平方米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黑发改交通备案[20 ]77号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 年 11 月18 日
  竣工日期: 20 年 1月 17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1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伍佰零捌万零捌佰玖拾叁元贰角玖分 (人民币)
  ¥: 5,080,3.29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哈尔滨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 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 承包人: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备案机关(章)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总则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 1(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执行通用条款2.1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 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等规定。
  3. 3适用标准、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设计文件、合同执行期内的'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时间: 无
  4、图纸
  4.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三天内,四套图纸 范》JGJ73-91、 《建设工程强制标准》(装饰部分)(JGJ33-20 )、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4.2
  5、通讯联络
  5. 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 包 人
  通讯地址: 哈 市 南 岗 区 宣 化 街 200 号收 件 人: 黑 龙 江 省 龙 运 大 厦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邮 编: 150001 承 包 人
  通讯地址: 黑 龙 江 省 大 庆 市 让 区 西 杨 路 7 号 收 件 人: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邮 编: 163000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收 件 人: 曲忠斌
  邮 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无
  收 件 人: 邮 编: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书面送达,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6、工程分包
  6. 1(3)指定分包工程: 无
  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7. 2发包人指出的地下障碍物: 无
  12、财产
  12. 1 关于施工机械的约定: 由承包方自备
  二、合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