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条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元。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元,计件单价为元或完成工作额的%提成。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5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