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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的通告范文

来源:华佗小知识

  道路运输管理站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车整治活动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铁力市道路运输管理站朗乡分站决定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车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此次整治从源头入手,着力查处在区域内非法从事营运的出租车。对非法营运的出租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规,自动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服从管理,配合整治。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机关依法处理。三、市道路运输管理站朗乡分站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秉公执法,严格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出租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处理,杜绝各类“说情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协调司法机关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四、打击非法营运出租车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希望广大居民不要乘坐非法营运出租车,在远离无证出租车的同时,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举证或举报,共同维护朗乡地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道路运输管理站

  20xx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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