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xx镇xx村x组。职业:垃圾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郑,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xx镇xx村x组。职业:垃圾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20xx年12月15日晚7时左右,陈在垃圾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柒万余元。郑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陈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郑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郑一次性补偿陈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壹万贰仟元;
  3)陈与郑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郑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陈现金壹万贰仟元。
  2)在20xx年3月31日前,由郑为陈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