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体检标准体重
女士标准体重并不固定,根据身高及体重数据有两种算法,具体如下:
1.根据身高计算。体重(kg)=身高(cm)-105。女士根据自己的身高计算标准体重,比如身高160cm,标准体重是55kg。如果女士体重在标准体重上下浮动10%,160cm的女士体重在49.5~60.5kg都算标准体重。
2.根据体重计算。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BMI值在18.5-23.9kg/m^2范围内都是正常,可以结合自身身高数据计算体重,看体重是否在正常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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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体检体重标准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征兵的体重要求为,男性BMI值在17.5-30之间,女性BMI值在17-24之间。
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征兵体检体重标准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征兵的体重要求为,男性BMI值在17.5-30之间,女性BMI值在17-24之间。
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征兵女生体检要求
外科:
1、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2、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cm-110) kg
3、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女性:17≤BMI<24。(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4、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5、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6、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1)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2)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3)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4)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5)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7、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8、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原因除外)。
9、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10、恶性肿瘤,面颈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11、瘢痕体质,面颈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12、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女性文唇,不合格。
内科:
1、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1)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2)舒张压≥60 mmHg,<90 mmHg。
2、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1)心率60~100次/分;
(2)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3、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4、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
眩晕病,不合格。
眼科
1、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3、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妇科:
1、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2、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3、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4、霉菌性炎,滴虫性炎,不合格。
5、妊娠,不合格。
其他: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毒(HIVI+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征兵体检标准体重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规规定:1、征兵体检标准体重男性身高要在160cm以上,女性身高要在158cm以上。且男性的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百分之三十,也不能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之十五。 女性的体重则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百分之二十,不能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之十五。
【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中国人民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第三条 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其中:(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