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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体重不合格的标准

2023-10-02 来源:华拓教育

当兵体重要求: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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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征兵体检最新标准

2023年征兵体检最新标准如下:

第一个:体重不合格

标准:

1、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 合格。

2、男性:17.5≤BMI<30  女性:17≤BMI<24。

3、BMI≥28 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

第二个:视力不合格 

标准: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眼裸眼视力低于 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 4.8 或矫正度数超过 600 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 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第三个:文身不合格 

标准: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 3cm 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 10cm 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四个:腋臭不合格 

标准: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人员和潜水员不合格。

第五个:结石不合格 

标准: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第六个:痔疮不合格 

标准:环状痔,不合格。2 个以下且长径均在 0.8cm 以下的混合痔,合格。

第七个:脂肪肝不合格 

标准: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合格。重度脂肪肝不合格。

如果体重超重能当兵吗?

不可以。体重超重不能当兵,征兵对于体重有一定的要求,当兵的体重要求: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才能合格:

1、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和人民武装部队需要进行征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从2013年征兵工作将更改为每年的夏季09月31前征兵。

每个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满18周岁那年必须参加体检,会收到体检通知单(仍在校读书的男学生除外,但可自愿报名),体检和政审全部合格后,应征入伍,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当兵

当兵体重和身高标准多少

1、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

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标准体重的1 5%s男性s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的15%s女性≤标准体重的20%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

4、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5、瘢痕体质,面颈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6、无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非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重度皲裂症。

7、辅助检查

(一)心电图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二)腹部超声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二十四条 应征公民因涉嫌犯罪正在被依法监察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当兵最胖不能超过多少斤

法律分析:不能超过80公斤,也就是160斤。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标准体重:175-110=65公斤

所以不能超过80公斤,也就是160斤。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和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